空调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福建晋江
供需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二、交货地点: 晋江;运费由 供方 承担,装卸费由 需方 承担。
三、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 四、风险承担:供方自将货物交由物流公司后,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需方承担。若因不能履行合同,供方应在原因出现后三日内书面通知需方即可免责,否则仍对由此造成的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质量及验收标准:□样品 □企业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六、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应在签收时及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供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
七、违约责任:1、需方不能按时付款,须每日偿付交货总值3 %的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货款。
2、供方交货不符合同约定,需方应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承担。如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需方不能利用,供方则应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需方中途退货或未先行办理接受导致供方损失的, 需方须偿付总货值的违约金。 4、需方变更产品数量、型号、质量、包装规格等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支付总货值%的违约金。
八、货款结算: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支付产品总价款30%的定金,需方接供方发货通知后
三日内,支付剩余部分50%的货款,余款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货物验收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由败诉方承担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此合同系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应将授权委托书附后,方可签订。
供方: 需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