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毕 业 论 文(设 计)
届专业
题 目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
姓 名学号
指导教师 陈砚祥 职称
二О一 四 年
内 容 摘 要
2014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税制变革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进行“营改增”。按照国务院部署,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完成营改增,营业税将成为历史。此次试点虽未涉及建筑业,但建筑业实行增值税势在必行。营改增的目的为了完善税制,避免重复征税,增强产业的融合,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试点安排税率中,增加了6%与11%的两档低税率,其中,建筑业与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对建筑业来说,营改增的影响是巨大的。本文针对建筑业企业税制制度的现状,结合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简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在“营改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对本次“营改增”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
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业企业;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
Abstract
The business tax changes an added value tax experimental unit to push forward further in 2014,Ministry Lou Jiwei of Finance minister meant while answering a reporter to ask on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ews conference,the tax system changes this year of the main task is to continue to carry on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Deploy according to State Department, till 2015 the our country will completely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the business tax will become history.Although this time experimental unit didn’t involve a building industry,building industry’s practicing Value-Added Tax power is necessarily going.Tax to Value-Added Tax purpose for the sake of perfect tax system,avoid again collecting tax,strengthen the fusion of industry,reduce the revenue from tax burden of business enterprise.In the middle of making experiments and arranging tax rate,increased 6% with 11% tow file low tax rate,Among them,building industry and forward agent apply the tax rate as 11%.To building industry,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influence is huge.This text present condition aiming at the building industry business enterprise tax system system,Combine national execution Tax the to Value-Added Tax purpose,the influence of analytical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upon the corresponding.
Key Words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void again collecting tax; Reduce the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s
目 录
第1章: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及进程 .............. - 1 -
1.1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 ..................... - 1 -
1.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趋势............................. - 3 -
1.3 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 - 4 -
第2章: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 - 5 -
2.1我国税制制度的现状 .............................. - 5 -
2.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 - 6 -
第3章: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 - 9 -
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税制安排 .................... - 9 -
3.2、按照国家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 10 -
第4章、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极有可能遇到的问题 ......... - 13 -
4.1、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能遇到的问题 ................... - 13 -
4.2、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分析 ...................... - 18 -
第五章:结论和解决方法 ................................ - 20 -
5.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企业的思考对策 ........ - 20 -
5.2、结论 ................................... - 23 - 参考文献: ........................................... - 24 -
第1章: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及进程
1.1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
(一)改善企业现金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税负的减轻会使得相同条件下企业支出税款的现金开支缩小,从而改良企业现金流状况,因为建筑业企业现金流广泛处于正负之间频繁变化的态势,对建筑业施工企业的减税能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显著的改良。
(二)提高企业的利润率
在营业税的征收中,建筑业施工单位采办的原材料、新购入的机械设备折旧、原有的机械设备都是含税的,这些都计入了成本,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毛利润。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材料、新购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将在利润表中反应为不含税价,从而直接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间接的抬高了建筑业企业的利润。
(三)提高企业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和更新的积极性
建筑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在企业资产中,固定资产无论在单位价值还是整体价值中,占的比重都很高。建筑施工企业新购入的水泥,钢材及预制构件等固定资产都是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的,故这些新购物资都已缴纳增值税,在缴纳营业税时,这些都是不能抵扣的,这样就会降低企业更新设备和改进技术的动力。按照我国2009年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全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抵扣新购入的设备、除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之外的固定资产中承担的
增值税,部分没有成功抵扣的,可以折算到下期继续进行抵扣。这种做法既对建筑业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和更新有很大好处,又在降低能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和提高我国建筑业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方面有着不小贡献。
(四)降低企业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基本税率、13%低税率和零税率三种税率。绝大多数用于出售的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基本税率。特殊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出口货物等特殊服务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现在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仅从税率上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建筑业施工企业的影响并不明显,由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此需要计算税负率(税负率=实际缴纳的税费÷计税依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就是征收率,而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将要低于17%或13%。
(五)避免重复征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能够减轻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
但是对于承包方来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是一件好事。现行营业税法律虽然明确指出,承包商仅就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而在实际过程中很难做到,经常会出现重复纳税现象,下面是一个简单的
例子:
假设有B公司承包某企业的厂房建设任务,100万的合同款,B公司又将其中的地基处理部分分包给A公司,包括30万的合同款。A公司向B公司开出地基处理发票,此项需交营业税30×3%=0.9万;B公司由于向企业收取了100万的工程款,此项需向甲企业开出100万的发票,此时应缴纳营业税70×3%=2.1万,但现实情况却是税务局采取“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治税方针,达到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的精密管理的政策,最后结果是B公司应交营业税100×3%=3万,导致重复纳税3-2.1=0.9万。假如A、B两家公司分别向此企业开出30万和70万的发票,由于出具发票的公司、金额和合同签约的公司不一样,发包方肯定不会接受。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尽管B公司开具了100万的发票,但只需负担其中70万的销项税额,其他的30万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1.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趋势 现在,营业税有三大征税对象,分别为服务业、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为经济发展具有复杂性,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即按照流转额征税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了,尤其是在多层服务的传递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增收营业税将使重复征税的问题更加明显,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入。尽管这次试点行业未触及建筑业,但是建筑业改营业税实行增值税也已经是势在必行,主要原因有:
(一)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破坏
综合型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但中国目前的增值税将在不动产及其他商业活动建设以及第三产业中很多经济活动排除在外,特别是在建筑安装业,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转让不包括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人工切断增值税关系紧密互相限制的链式管理,进而无法正常施行增值税的税额抵扣制度, 导致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平衡。
(二)重复征税、税负不公
我国当前施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就是在出售货品或提供加工、修补劳务时征收增值税,不触及大多数服务和劳务行业。因为增值税属价内税,工程项目需要的原材料、机械设备被采购时,建筑业企业承担了增值税,却无法对这些进项税进行税前抵扣,而目前的税收政策是对全额营业收入征收百分之三的营业税,这对建筑业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等于是重复征税,因此致使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
1.3 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
2011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计划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部分当代服务业和上海交通运输业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开始了改革之路。自2012年8月1日开始至年末,国务院将增加试点至十个省市以扩大营改,北京可能在九月份启动。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经推广到全国范围内施行。
2014年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关键年,试点怎样进一步推进受到很高的
关注度。3月6日,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答记者问时示意,“营改增”仍然是今年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3月13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建筑业、电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试点计划,逐渐扩大试点范围。根据国务院安排,营改增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营业税将不复存在。
第2章: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2.1我国税制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同时实施。增值税主要实施在货物生产及销售环节;而营业税则主要在第三产业的劳务流动环节。然而劳务提供需要消耗货物,货物生产中也需要消耗劳务,劳务提供亦需要消耗货物,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善,致使第三产业企业不能抵扣购买设备等的相关支出,这样的双重征税加重了税负。
税负不均衡也存在于两税并行的政策中。当前,生产加工领域是我国增值税征收的主要集中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实现多税额抵扣,其中包括原材料采购、劳务运输(按百分之七抵扣),初级农产品(按百分之十三抵扣)的采购等。而多在劳务领域的营业税纳税人造成了税负不均衡,原因是缺少与增值税相连接的抵扣划定。某些服务业如信托理财、物流、金融、保险的中间环节较多,每个环节都要根据营业额进行全额征税,因此导致服务企业税负过高,进而影响了专业化分工。在2009年增值税转制全面实行后,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抵扣,但是,由于没有销项税额,营业税纳税人无法进行抵扣,而两
者均有扩大再生产的需求,税负的不均衡进一步加重,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必将因为税负失衡而受到阻碍。
2.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这两种税均是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但二者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 征税范围不同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两者的征税范围是正好互补的,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除有形动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无形资产和有形不动产(有形动产征增值税)。除修理修配、加工之外的全部劳务都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总之,对于一种劳务或货物,只能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一种,两者并不交叉而且又互补。营
业税则偏向于劳务、无形、不动产;增值税侧重于商品、有形、动产。对于这种划分,并没有确切的科学依据,例如修理修配劳务既然能征收增值税,那么其他类别的劳务征收增值税也应该可以,从征收范围对比,侧面反映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可行的。
(二)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不同
营业税的计税根据是所有应税劳务收入营业总额、不动产的销售额、无形资产的转让额(可统称为营业额)。但增值税的计税根据是商品(含应税的劳务在内)在流通途径中发生的增值额。
一句话来说就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实施价外税是承担税支出的事消费者,并且征税只在有增值的情况下,反之不用增税。具体实施时应首先转化为不含税的税收收入再计算增值税,增值税应免所得税收入。但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是卖方承担税支出。销售款就是卖方获得的货款,由卖方来承担的税款从销售款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不同的计税依据产生了不同的计税方法。按照计税原理,增值税的计税根据是商品(含应税的劳务在内)在流通途径中发生的增值额。然而在实际,在商品的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新的价值是很难准确计算。中国采取了国际上的普遍使用的税收措施,根据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销售,销项税是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然后扣除支付给了商品或服务的税收,也就是输入税,所不同的是应付税款增值部分,该方法反映了税根据价值因素的原则。然而营业税实施按比例的税率,有着简便的计算方法,把
营业额与收入相乘就是结果。
不同计税根据和方式从某种意义上区别了两个税种的本质。增值税是间接税,税负转嫁的程度比较高;营业税以营业收入作为课税对象,具有直接税的一些特征,税负比较难转嫁,重复征税也和这种营业税的全额征税方式有关。这种区别亦为导致税负不均衡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税率不同
增值税一般根据不同的商品设臵不同的税目和税率。其中基本税率为17%,还有13%的低税率和零税率,由商品品种决定税率。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是根据不同行业设臵的,例如,交通运输业 3%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从外表上来看营业税税率一般是5%左右,远没有增值税税率高,但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做过相关测算,尽管增值税税率为13%和17%,但由于允许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实际的税负大概仅为4%,而营业税税负是5%,如此就高于增值税。这也是导致税负不均衡的原因之一。
以上对两种税的分析比较,表明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可行的,阐述了导致税负不均衡、重复征税现状的一些原因,同时也是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两税合并)对施工企业影响的重要理论依据。
(四)建筑业企业的纳税时间、地点和方式不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房屋建筑、采矿、水利水电、公路桥梁、电力及其他土木工程建设。与其他的企业相比,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生产周期长而且流动性大,可机械化程度却很低,从而致使建筑施工企业的
人工成本增加、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广、且大多数都是订单式生产。
第3章: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税制安排
(一)税率
当前增值税有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两种,现又增加了11%和6%
比较低的这两档税率。17%税率一般用于租借有形动产等,11%税率一般用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6%税率则一般用于剩余的现代服务业。
(二)计税方式
理论上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广泛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及转让无形资产。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则一般适用于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三)计税依据
理论上,纳税人的计税根据是发生应税贸易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对一些行业,如果有巨额代收转付及代垫资金,则它们的代收代垫金额可以适当扣除。
(三)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口在海内步骤征收增值税,出口执行零税率或免税原则。
3.2、按照国家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收入也有了不小的变化,因为要交纳的11%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该从原先的营业税收入中减下来,结果就是下降约9.9%的收入,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计算口径不同。但本质原因是进项发票无法全部取得,能用来抵扣的进项税少,然后税负和现金流出反而增加,最终导致的利润总额降低。
目前,“营改增”的改革尚未涵盖了所有行业,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的信贷。例如,隶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建筑企业,劳务成本占20%~30%的总成本,这些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在当今的税收变革方案,取得可抵
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是很难得。再者,企业借款于金融机构的利息,因为金融行业“营改增”在建筑行业之后,现在还不能抵扣。
按照媒体调查,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秦玉文在一次内部讨论会上也指出,依照“营改增”计划的有关划定,他们分别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进行测算,计算得出的反差很大,但结合起来,“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无疑还是税负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理论测算时,是建立在全社会各行业中凡是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均实行了增值税,且建筑施工企业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假设上,但是现实与理论存在很大不同。秦玉文认为,如果没有建筑产品定价和结算方式的改变情况,以扭转不低,施工企业11%的增值税将不会被转移到下游企业和消费者。
(一)对建筑业企业支出、毛利的影响
按照《第15号——建筑合同》的有关规则,建筑合同包括稳定造价合同及本钱加成合同。
1.在稳定造价合同的基础之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对建筑业支出及毛利的确认会产生作用。因为当期确定的合同支出=合同总支出×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时刻累计已确认的支出,当期确定的合同用度=合同预计总成本×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时刻累计已确认的用度,当期确定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支出-当期确认的合同用度,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所以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合同支出已经包含了营业税。但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合
同支出之中不再包含增值税。并且,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合同预计总成本中与成本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之类的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属于现实成本的组成部分。导致当期确认的合同支出和合同毛利会比实行“营改增”之前的减少。
2.在本钱加成合同的前提下,施行“营改增”会对建筑业开支发生影响。本钱加成合同要在合同商定及其他途径议定的本钱的前提下,结合该本钱的一定比例以及定额用度判断工程价款的建筑合同。例如建筑一段铁路,假如以建造这段铁路的成本价为基础,每公里加收400万为合同的总价,在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销项税额是以合同总价为基数计算的,而进项税额却是以成本价为基数计算的。此时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包含在成本价中,成本价将比实行“营改增”之前减少,所以该成本的一定比例以及定额用度的费用将会发生变化,实际的总支出将比“营改增”之前增加。
(二)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臵办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按得到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因此,企业的总资产价值比没有实施商业税收无疑是大幅下跌,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
2.对企业支出、成本带来的变化。
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较难得到增
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的影响,不能抵扣,导致企业多缴了增值税,企业的总成本也将有所下降,增大了企业成长的难度。
3.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计划》有关税收支出的归属条例:“原来归属试点地域的营业税开支,改征增值税后开支仍然不变,税款对应入库。”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为当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的方法大多是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的时候,从验工计价及付款中间接代扣缴营业税方式已经被采用;营业税改收增值税之后,将会由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开支缴纳增值税。然而,建设单位验工计价一般不会不立即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款,总会滞后比较长的时间。并且,5%-2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还要在验工计价单中被间接扣除,但应交增值税必须在当时上缴。但工程质量保证金都会在工程验收结束后支付,它会导致企业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的增长,加大企业资金垂危的水平。
第4章、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极有可能遇到的问题
4.1、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进项税未及时或无法抵扣
1、未及时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行税法划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自开具之日开始到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且要在认证被通过的下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1)包工包料合同
建筑材料比如钢材、水泥、预制构件,约占60%-70%的建筑业工程成本,即进项税约占10.2%-11.9%的收入额(17%×60%=10.2%,17%×70%=11.9%),此外,零星配件及修理抵扣的进项税额,二次搬运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需要缴纳的11%的销项税额,而实际情形是好多建筑材料,比如地材、辅助材料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采用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这些建筑材料的进项税将无法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的减少造成应缴的增值税的增加,从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超过目前的营业税负担,带来更大的压力,收益不佳的施工企业压力更大。
(2)包工不包料合同
可抵扣的进项税金额原本就很少,在增值税税率不变时,相比原来的3%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加大很多。
2、工程项目偏远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是必须经过税务部门认证的,
而施工企业的变动比较大并且办公条件不好,工程建设地点一般距离城区比较远,工作人员比较少,货物的采购和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将会很困难,由于施工现场远离总部,发票也可能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丢失等其他状况。
(二)增值税新税率的实施会对小部分建筑业企业不利
标准意义上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上的制造类或生产类企业;标准意义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含)以下、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含)以下的制造类或生产类企业。
按照现在的增值税认定水平,总承包及大部分专业承包企业,按标准属于一般纳税人,但一些因为资质等级低以及其他原因经常没有业务或是业务量很少的小部分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划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简易征收法子。但建筑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是试点方法中明确划定的,假如这些业务量少的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是多缴纳了税款,企业税负将会加重。
(三)纳税地点的变化将会对对建筑业企业不利
一般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都远离总部,所以地方政府大多要求把施工企业分公司建立在工程项目的所在地,但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需要有资质,所以一般都是总公司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为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改征增值税后,则需要由总公司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分公司缴纳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属于国税,税源全都归国家,
营业税属于地税,税源全部归地方。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后,必然导致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税源减少,为保证当地财政收入,个别当地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不利于施工企业的政策。
(四)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1.“甲供材”,建筑施工企业将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如:开发商直接采购的钢材,经销商收到钱之后直接将进项税发票开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入账做账,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得到一张甲方的结算单,而不是进项税发票。拿苏中集团为例,2011年,钢材高达61.77亿元的发生数,在理论上可以抵扣税收8.98亿元,而由于数额较大“甲供材”,实际只有3.47亿元可抵扣进项税,只是理论数值得38.7%,导致60%以上的所用钢材拿不到进项税发票。
2.人工费用也不能获得进项税发票。在一般情况下,人工费成本能占企业合同总造价的20%~30%,苏中集团之中,人工费支出占25.57%的总收入值,南通四建甚至达到超过30%。
3.购买的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抵扣率低。通常为6%,而不是17%的理论值,此项支出占总费用项目的比例较大,对企业的影响明显。拿苏中集团来说,其外购的商品混凝土占可抵扣支出项目总额的23%,仅此一项减少了257359300元的进项税额抵扣,占理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4.6%。
4.固定资产折旧,设备租赁等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根据规定,只能对实行增值税后新增加的设备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从事公路,铁路等建设的施工企业动则上亿甚至十几亿的固定资产,如果不能对固定资产
折旧和设备租赁等取得进项税发票,那么这些已购的固定资产将成为他们的一个很大的负担。苏中集团近三年间新增的固定资产达3.38亿元,短期内将不会继续增加固有资产,只此一项即削减进项税抵扣约6871.62万元。
5.水,电,天然气和其他能源消费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因为在正常情况下, 工地水电都是临时的,使用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记账,建设单位没有发票。
6.从银行贷款并付息后,企业也是不能获得进项税发票的。尤其是一些特级企业,每年都有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贷款利息要支付。
7.企业在工程上获得的约3%左右的毛利,也不能获得进项税发票。
8.有些是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比如地材和辅助材料。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增值税发票;二是私人地方采石场所做的销售,甚至普通发票也做不出来。2011年,苏中集团采购地材和辅助材料累计16.54亿元,理论上是可抵扣进项税2.4亿元,实际却只抵扣4524万元,无法抵扣部分占80%还多。也是在2011年,嘉洋华联公司外购2152.24万元石材,占12.45%的企业总收入,但福建是石材的主要进货渠道,那里大多属于私人开采,增值税发票根本不存在。
9.增值税发票不能被施工企业适时取得的原因也包括“三角债”。因为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普遍比较晚,施工企业一般只是最多将材料款的70%支付给材料商,材料商只得到70%的材料款,开给施工企业的发票也只占70%,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而税务机关正常都是按合同约
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建筑企业的收入,就算明知收入并未达到合同规定,销项税额也不能减少。个别地区已经划定,工程项目采用5:2:2:1的付款方式,50%工程款在第一年支付,20%在第二年支付,20%在第三年支付,余款在第四年付清。工程款可以拖延几年支付,而税收必须一次性付清,这种时间差变相导致了施工企业短期税负增加。
10.供应商以个体户为主的装饰企业材料繁杂,基本上都很难有增值税发票。它们只有“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这类发票由国税部门代开点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2、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分析
2012年4月5日,建办计函[2012]205号文,住建部再次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2011年营业税交纳情形来摸底,对将要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税负情形进行测算并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施行这项税收对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企业的波及程度,提出应对政策建议”。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部署,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做好“营改增”的各个准备工作,对于企业税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按土建项目一万元产值比例,下面是一特级总承包企业总会计师做的测算分析:
(一)收入10000元,按照11%的增值税应交991元的销项税。
(二)成本用度拆分:
1.可抵扣部分:
(1)约2500元钢占17%的增值税计算,363元可抵扣进项税;
(2)商品混凝土占1500元,增值税按6%计算抵扣进项税额85元;(理论上,这一项增值税率是17%,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着较大的偏差)
(3)可能拿到进项税的其他材料约占1000元,增值税率按照最高17%计算,可抵扣进项税为145元。加起来,以上三项可抵进项税为593元。
2.无抵扣部分:5000元
(三)以上分析表明:991元销项税中减下来可抵扣进项税593元余下的398元,即为应缴税额。而现行营业税税率为3%,按10000元收入应缴税额为300元。若将现在3%营业税改成11%的增值税,则10000元收入多缴税额为:398元中减下来300元得98元。每10000元收入就要多缴税98元,等价于企业按新政纳税比以前的纳税负担加重了32.7%。当然,这个初步测算只是针对一家企业进行,不具有代表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调研和测算不同形式、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建筑业和相关企业,施行面上的“营改增”税负情形的,把“营改增”在建筑企业施行试点推后的有利时机,有关部门若想提出符合建筑业实际情形、 制定相关的政策建议,可把这些作为依据。
最近笔者查阅一些资料,对2011年进行测算的一些企业进行总结,得出了“营改增”税负给企业加重的负担远远大于前文所提。例如:2011年,苏中集团计征营业税达到了1926185万元的营业收入,如果按照3%税率计征营业税的话,应缴纳57785.55万元,若缴纳增值税的话,这个
数字达到了128370.58万元,多出了70585.03万元,折合下来税负增加达到122.15%之高,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以外的费用,也随之多了31562400元,同比增长50.27%。
再者:2011年,南通四建集团公司达到了1202340.60万元的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若按按3%税率计征营业税,应缴纳36746.34万元,在增值税销项税减少所得税,增值税704735000元,337271600元的净增长,增加税收91.78%,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以外的费用更是达到了8456.83万元,与以往营业税计征相比,需要多支付4723.59万元,整张126.53%。上面的两个是优质企业,并积极准备上市,为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提供的数字是比较真实可信的。
还有一个江苏花莲嘉阳公司是一级资质的装饰企业,2011要5246900元缴纳营业税,交增值税的话需要支付14701100元,增加9454200元,这是1.8倍的税收负担;此外在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增加了1186600元,大概205.44%。总之,“营改增”将增加支出10640700元,实际增长182.69%的税。由此看来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以为“营改增”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作用是“五个有利于”,其中之一“有利于降下企业税收本钱,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是非常令人鼓舞的。而对建筑业“营改增”不但减负不行,却要大幅度提高企业税负本钱,由此将干扰建筑业健康发展,这就需要谨慎行事了。
第五章:结论和解决方法
5.1、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对策
(一)做好税收筹划
1、新购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
由于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纳税时,其新购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当建筑业企业需要更换设备时,其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能够抵扣。在这个时候,如果购买设备,施工企业需要掌握技术,支付技术转让费时,可以采用多支付设备费用,少付或不付技术转让费的方法,即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的价格中,然后施工企业可以扣除设备进项税。不变的设备总额,却可以多抵扣进项税,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1、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地点分散在各地,项目负责人管理每个项目上的具体事务,企业强化项目负责人对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意识,使他们购买材料时都能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在项目上,尽量都用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材料,例如商品混凝土等。这样更能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
2、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180天,财务人员应及时去税务机关认证,防止因超出认证限期而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同时及时处理认证未通过的发票。
3、提高机械化水平
人工费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占的比例很大,而人工费开不出进项税发
票,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购进的机械设备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这样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同时能够提高企业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工程交验质量。
4、容许将可补偿的部分进入工程成本
3%的营业税税额,在定额中能反映出来,实际是向建设单位征收的,但通过施工企业代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现阶段,有部分内容无法抵扣进项税,对于此处的差额部分如何进行补偿成为一个难题。上海市采用“企业及时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法,但是这种办法在建筑施工企业很难实现。因为当地的财政部门不可能对外地来的施工企业补偿,而且对于经济部发达的地方来说,给予财政补偿也很不现实。所以直接的办法可为将补偿的部分进入工程成本。
5、固定资产折旧不宜采用一刀切不予抵扣的做法 可对不同时期购进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分别对待。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剩余净值的多少,做出相干划定。
6、调整税率
可以对建筑业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可以合理拓宽增值税抵扣规模,并按照实际情形调节招投标价格,在合同中写明业主应在合约价款外经过政府机构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款,以免恶性竞争。
5.2、结论
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变更幅度大,波及面广,尽管当前只是在上海市试点交通运输业和个别当代服务业,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是势在必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才刚拉开序幕,重点、难点还在后面。这次试点并未将建筑业划归试点范畴,使建筑业施工企业能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能够了解试点行业的情形,对试点行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前提出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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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汪士和.营业税改增值税 建筑业发展遇到新挑战,河北建工集团,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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