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引四 ▌金融商品转让纳税申报
2016-06-06 北京国税
例:某金融机构(按月申报)A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0万元,2016年12月卖出,卖出价为20万元,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买入股票,买入价为20万元,2016年12月卖出,卖出价为15万元,未开具发票。
提示:该项业务为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上述业务按国债和股票12月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示例中未开具发票,按未开票收入申报,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卖出价=200000+150000=350000元
金融商品买入价=100000+200000=300000元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350000-300000=50000元
不含税销售额=50000÷(1+6%)=47169.81元
销项税额=47169.81×6%=2830.19 元
报表填写:
2017年1月申报所属期2016年12月增值税
一般人纳税人申报表
附表一第5栏第5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350000÷(1+6%)=330188.67元。
附表一第5栏第6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330188.67×6%=19811.32元。
附表一第5栏第9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350000÷(1+6%)=330188.67元。
附表一第5栏第10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330188.67×6%=19811.32元。
附表一第5栏第11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350000元。
附表一第5栏第12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300000元。
附表一第5栏第13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50000元。附表一第5栏第14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50000÷(1+6%)×6%=2830.19元。
附表三第4栏第1列“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应填写350000元。
附表三第4栏第3列“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应填写300000元。
附表三第4栏第4列“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应填写300000元
附表三第4栏第5列“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应填写300000元。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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