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1
二〇一一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质量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强化对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促进我省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二、督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9号)
5、《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川建质安发[2006]427号)
6、《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川建发[2008]80号)
三、督查方式
采用总体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总体督查:
由站领导带队,监理科及监理行业专家组成督查组,分片
区对各市、州执行考评办法的总体情况进行督查。
2、重点督查:
组织监理行业专家重点对震后重建项目集中的市、州及部分执行考评办法问题较多的市、州监理市场进行定期督查。
在此基础上,尤其要对省外入川监理企业、重点监控企业以及违反《四川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
四、督查时间安排
五、重点督查企业
重点督查企业:省外入川监理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重点监控企业以及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企业。
六、督查内容
1、总体督查:
1)听取各市州监理主管部门宣贯《四川省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的相关情况,听取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行考评办法随机抽检的相关情况。
2)随机抽查2个监理企业的2个在监项目,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监理企业巡检及项目自检情况。
2、重点督查:
1)对执行考评办法滞后或存在较多问题的市州管理部门,重点督查工作整改情况。
2)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的监理企业集中培训,具体帮助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手册,以推动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3)组织专家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理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