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
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重点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在总则中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该规定内容吸收了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新价值、新元素,不仅是《食品安全法》修订时遵循的理念,也是今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遵循的理念。
在预防为主方面,就是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政府监管中的风险预防要求。为此,将食品召回对象由原来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修改为“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
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在社会共治方面,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
新法重新定位了当今食品安全的监管领域,拓展了临管范围,加大了行政处罚与问责力度。这对学生食品安全,特别是营养餐工作的安全运行具有积极的意义。作为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该如何捍卫校园食品安全?我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落实:
第一,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
通过广播、标语、板报加大对营养餐的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求教师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同时,注重在学生营养餐过程中加强用餐卫生宣传和注重学生道德观的培养。多宣传疾病防控的知识,教育学生时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并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第二,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签订了《学校营养餐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专人负责,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
营养餐工作由专人负责,认真实施,及时指导。验收、储藏、
加工、分发、食用、留样等关键环节监管到位。
验收: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对配送食品进行验收,对所接收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时间、保质期等认真检查核对。要从感观、气味、色泽等方面检查食品的内在质量是否合格。确保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对配送食品进行登记造册,须交货与收获双方签字后入库储藏。
储藏:学校要设立食物储藏室,要专人负责管理。周围不能有污染源,库内要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消毒、通风。做好防蝇、防尘、防鼠、无有害昆虫等,搞好定期检查。储藏室要有食品存放架,食品要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防潮、防霉、防污染。不能在库房内存放杀虫剂、农药、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出入库必须核实记录、存档备查。
分发、食用:学生数以班为单位分配,再分发给学生食用。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凡对牛奶和蛋类过敏的学生,学校应该为其提供其他营养食品。
第四,制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处置预案。
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妥善处置。学生在食用营养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不适应症状要迅速按照预案组织救治,并按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学校要分工明确,将责任细化到人。
此外,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学校每月按时上报本月的营养经费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准确掌握学校实际使用营养餐经费
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