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文件编号: OG/YP 3 35 004—2015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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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5日 实施日期:20154年05月15日
1 目的
对公司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规范事故管理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事故处理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环安部
3.1.1 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3.1.2 负责审核、上报事故的工伤等材料的上报工作。
3.1.3 负责监督整改措施的闭环等。
3.1.4 负责事故材料归档。
3.2 事故单位
3.2.1 发生事故后负责做好伤者及事故现场保护,并上报。
3.2.2 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处理。
3.2.3 执行事故处理结果,并做好宣贯。
3.3 管理部
3.3.1 管理部负责执行安全事故经济责任考核。
3.4 各单位
3.4.1 对员工做好培训、宣贯。
4 引用文件
4.1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4.3 协商与沟通管理程序
4.4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更新控制程序
4.5 环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5 术语和定义
5.1 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2 事故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3 重大事故
会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5.3 急性中毒
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件。
5.4 事故隐患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5.5 火灾
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叫火灾。
5.6 未遂事故
末发生健康伤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
6 工作流程(见后页)
6.1 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流程图。
6.2 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流程说明。
7 考核要求
7.1 各单位发生工亡、重伤、重大火灾、交通、坍塌等事故的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同时,公司对各单位发生的工亡、重伤、重大火灾、交通、坍塌等事故,考核责任单位20000元/起;外来施工方发生事故的同时考核对应业务主管部门5000元/起。外来施工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事故的施工单位一年内不能承接项目,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三年内不能承接本公司的项目。
7.2 各单位发生轻伤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起;隐瞒事故的,执行双倍考核并通报批评。
7.3 各单位发生火警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个人)2000元/起;发生未遂事故、微伤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起;隐瞒事故的,执行双倍考核并通报批评。
7.4 各单位在生产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起;未遂事故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起;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人身伤害事故进行考核;未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按违章行为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造成设备事故的,纳入设备事故考核。
7.5 对外来单位因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7.6 对危及到本单位人、财、物等不安全行为和后果,可以执行本考核条例,并由责任单位报管理部执行考核。
8 记录
8.1 职工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8.2 工伤认定申请表
8.3 安全事故会议记录
9 修改记录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修改记录页
第7页
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