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二级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常熟理工学院二级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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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分一级指标5项,代码分别为I 、
II 、III 、IV 、V ;二级指标12项,代码分别为I1、I2……、II1、II2……V3等;三级指标23项,代码分别为I11、I12、I21……V31等。
2.满分为150分(总系数为1.5),其中一级指标I 、II
中的11项三级指标满分为110分(合计系数1.1);III 、IV 、V 中的12项三级指标满分为40分(合计系数0.4)。
3.本指标体系在三级指标上核算,每个指标分A 、B 、C 、
D 、E 五档。A 、B 、C 、D 四档分值差分别为100-90、89-80、79-70、69-60,凡达到某档规定指标的,计该档最低分;超过该档规定指标的,根据该档与上一档规定指标的差距取值;未达到该档规定指标的,下降一档取值。E 档取值范围为0-59, 3
根据与D 档规定指标的差距取值,如该项无成果,则计为0分。
4.每个指标的得分=该指标评分值×系数。指标I12指学科其他学术带头人,分别对每人打分,然后取平均值,该指标得分=学术带头人得分平均值×系数。
5.同一三级指标下,有多个选项,根据学科所取得的成绩选择最合适的选项进行评分量化。
6.评估指标中的科研、教学等成果均指四年中本学科成员所取得、且署有常熟理工学院的成果。其中在I 、II 两个一级指标中,科研项目以及学术论文除教育类学科外,均指学科专业类科研项目及论文,不包括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论文。
7.I23指标中,国家级人才指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8.II12指标人均科研经费:指学科组获得的外来科研经费总额/学科组总人数;II22指标人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指本学科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总数/学科组总人数。
9.III32教学成果指标中,如评奖中设有特等奖,则按一等奖计入,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降低一级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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