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基层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小议基层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平利县人民法院 李轩 王国胜
[摘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是“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内容。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的基层”,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处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同时也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当事人和广大群众感知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窗口”。如何积极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基层法庭干警们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只有创新才能使得法庭的“桥梁”更加宽阔、“纽带”更加牢固,“窗口”更加透明。本文试从人民法庭的实际情况出发,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行阐述。
[关键字]社会管理创新 三项重点工作 基层人民法庭
[正文]2009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提出的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政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这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人民法庭作为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基层司法机构,处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最前沿。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坚持能动司法的必然要求。
一、正确处理好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重要关系
1、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驻地党委、政府的重要关系 人民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派出机构,乡镇党委是乡镇一级党的委员会,乡镇政府是行政机关。在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该站在“讲政治、护大局”的高度,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通报重大案件审理进展等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基础上,着力建立人民法庭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社会管理的参与机制和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促进党委政府提高法治水平,确保党委政府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从而推动发展稳定。
2、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驻镇单位的重要关系
人民法庭在来信来访、接待、调解中应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保持常态工作联系,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调解案件类型化、调解主体专业化、调解方
法优选化,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拉动基层组织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
3、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当地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的重要关系
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矛盾化解中,应当充分听取当地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在复杂的矛盾纠纷中应该从最基层出发,从实际出发,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定纷止争。可不定期的召开座谈会、案情通报会、矛盾排查会、重大案件回访会等。让当地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到矛盾化解中来,从源头上消除矛盾。
4、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部分职能部门的重要关系 人民法庭在审理了新类型案件,多发型案件,易出现诉法上访、缠讼等案件时,可以与部分职能部门联系,共同建立矛盾化解体系,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比如在灾民建房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中,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在审批时加大安全的审查力度。
5、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民情信息员、特邀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等的重要关系
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指导的职责,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应该不定期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等业务水平。发挥其熟悉乡情民俗、了解纠纷情况、掌握当事人性格特点等优势,配合人民法庭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其他单位的重要关系
人民法院要做的是定纷止争,人民法庭要做的是始终把服务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永恒主题,而在此过程中出现与学校、医院、银行等有关的案件,人民法庭可以从维护各个机构的正常运转,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可以征求这些单位意见,作为调解、审判的一项参考。也要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利益。
二、正确处理好人民法庭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敏感问题
1、始终站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
人民法庭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人民对公平的期望。在处理土地流转、拆迁补偿、矿山纠纷等敏感案件时,要讲政治,要顾大局。始终保持与党的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人民利益无小事。要重视调查研
究,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妥善处理敏感案件。
2、谨记“公平、廉洁、为民”的法庭庭训和司法核心价值观 “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庭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必须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人民法庭干警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堂堂正正的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人民法庭身处最基层,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人民法庭干警要想办法为群众解难。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做受人民信赖和拥护的“平民法官”②
人民司法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也在人民。只有进一步坚持为民理念,切实提高人民司法的水平,人民法院的工作才能体现本质,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首要的价值追求,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进一步凸显为民宗旨,努力做到思想上重视于民、态度上善待于民、司法上公正于民。③
3、妥善处理“熟人社会”中各种敏感问题
在农村之所以并不那么重视“法律”,原因具有多面性,由调查来看,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熟人社会”。广大农村现在依然还处于“熟人社会”,大家彼此都非常熟悉,人民法庭的法官也认识很多村民。而这些土生土长的农民们,几十年都生活在这里,十里八村的人几乎都认识。这一“熟人社会”的存在为农村调解的盛行垫下基础。邻居之间发生点纠纷发生点摩擦,如有一名德高望重的相邻就行调解,就很可能就地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在农村“熟人社会”调解过程中,运用更多的不单单“法”而重要的是“风土人情”的道德约束。因此人民法庭法官在司法时必须更注重生活经验、乡村习惯、村民秉性、情感需求、心理活动等因素,法庭的法官所处的乡村司法环境中,只有让法律在这些框架内才能演绎成解决纠纷的行为。④
4、妥善处理多元性乡村纠纷中的敏感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社会的社会物质财富大大增加,物质文明也较以往丰富,乡村社会正处于传统向现代、封闭向开放的转型时期,它既不同于费孝通笔下的“乡土社会”,也不同于现代“市
民社会”。一方面,乡土社会纠纷的特殊性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存在巨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民又非常渴求通过司法方式解决农村社会的许多纠纷。加之乡村社会的转型带来的是乡村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多元化,而单一化或者二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并未真正能够为农民解决纠纷。因而坐堂问案司法模式不能适应基层人民法庭司法活动的需要。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回应和满足农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能够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通过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感受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要求我们研究和学习“陈燕萍”工作方法,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做到“情法辉映,曲直可鉴”。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只有心怀人民才能使得人民法庭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正确的思维。
三、正确有效的让人民法庭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
1、建立巡回法庭,促进和谐共建。巡回审判中,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立即开庭,提高司法效率。充分利用各级调解资源,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纠纷解决在最基层,使调解工作“到村”、“进组”、“入户”。通过开展结对共建“和谐乡镇”、“平安乡镇”等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知识培训,使指导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能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使能动司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2、诉前的指导和宣传。人民法庭不能仅把工作限于诉讼案件的审理上,而是阵地前移,增加服务范围,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义务普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其依法办事能力;主动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努力排解社会发展过程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消化各种可能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隐患和因素;积极参谋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高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平利法院八仙人民法庭在村务公开、土地流转、脱贫攻坚、灾民安置、拆迁补偿等关系农民重大利益的工作中积极参与,对工作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意见,在社会管理创新上贡献力量。
3、诉中的组织和服务。人民法庭在过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要组织指挥整个审判工作,保证审理的质量效率。作为法律的先知者,法
官要充分行使释明权,把它视为自己一项神圣的职责,帮助当事人正确主张权利,积极提供证据,保证诉讼的经济高效。对于弱势群众,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职权取证,弥补他们取证能力上的不足,使他们打得赢官司,实现应得的正义。人民法庭应对农村传统的道德习惯给予合理的尊重。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规则实现的前提下,尽力使裁判符合公认的道德和习惯,满足农村熟人社会的特殊要求。在裁判过程中,要保持司法的开放性。必须考虑社会舆论、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公共政策,使裁判结果更接近公众的期望,从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在裁判案件时,要注重社会知识和经验的利用。裁判所要解决的是社会矛盾,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备必要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在现存的法定证据制度下,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收集到何种程度才可认定案件事实,均由法律预先作出明文规定,使得案件事实认定过于机械,往往与客观真实有出入,不能受到公众的认可。利用经验法则,即利用常识、常规、常情、常理,来分析判断证据的真伪和价值,就能作出合乎情理的事实认定。⑤
4、诉讼后的关心和帮助。人民法庭不能把送达完裁判文书视为工作的全部完成,而是要延伸服务空间,将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到案件审结后的相关服务和帮助上,尽量减少诉讼给当事人和群众带来的负作用,尽力消弭引发诉讼的消极性因素。当事人为诉讼支付了成本,牺牲了感情,有时能造成生活的困难,人民法庭可以开展必要的回访,帮助他们解决关系判决的实际问题,比如户口转移,证照过户等,可以请求乡镇政府,村组集体给予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一定的照顾。对于审理中发现带有共性的问题,应该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便于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或完善。
5、建立“庭所共建”“庭队联动”化解纠纷机制。法庭庭长主动与辖区内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队长、司法所所长联系,积极商讨“庭所共建”“庭队联动”工作。定期开展矛盾排查,特别是针对辖区内一些矛盾易激化纠纷进行重点排查,研究化解对策。对涉及暴力的纠纷由派出所先行处理,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到矛盾的化解中。对先行诉前调解的纠纷,由法庭依法进行处理,调解过程中对可能出现双方对立的情形由派出所提供协助。
6、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建立法庭与“村官”联系制度,一对一帮扶。法官与村官相互交流,及时了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及时反馈社情民意,合力排查社会矛盾。注重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法律指导,丰富大学生村官的法律
知识,共同向广大群众普及与其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大学生村官到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调解。主动关心大学生村官的生活,尽可能为他们解决困难,利用节假日时间与村官开展联谊活动,使大学生村官在做好农村工作的同时能够感受到家的温暖。⑥
7、注重司法调研,建立审判信息的评估分析制度,完善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的工作机制。通过对收结案情况及其运行态势分析,不但可评判自身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更值得关注的是通过综合分析不同案件的运行态势,而对社会稳定及治安状况等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涉及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出判断,以期对党的决策,提供参考。
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强大的作用。⑦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始终把服务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永恒主题。应当在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上发挥更大作用。要自觉把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任务。立足审判,胸怀大局,能动司法,围绕农村经济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开展管理创新,积极推动建立农村社会管理新体系。
参考文献:
①《三项重点工作》百度百科
②《人民法庭实用手册》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实用手册》编选组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③《围绕三项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院长 柴兴庆
④《建设新农村基层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李永生 中国法院网
⑤《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若干问题思考》 陈菁华 中国法院网
⑥《以人为本理念在人民法院的认识和实践》 傅小林 广西法院网
⑦《人民法庭司法能动价值及其实现》孟俊松 东方法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