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目录
(一)基本情况。
1、园区名称。
2、建设运营主体。
3、管理机构。县级园区管理机构情况以及是否成立园区管委会情况。
4、创建范围。园区包括的乡镇及村,地理区位、经济区位,示范区幅员面积等。
5、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园区人口、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收入、财政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6.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园区农业类型和气候特征,农村人口、农业劳动者、耕地、种养业发展、农民收入、农业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二)园区优势与特色。
1、规划编制。园区规划是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建设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功能定位、重点内容、实施步骤是否明确,扶持政策、保障措施是否有力,并经过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
2、运行机制。当地政府是否支持,建立了由县级领导任主任的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是否有完备的管理机制、招商引资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机制,职能明确、制度健全、运行顺畅。
3、建设规模。省级现代园区规划面积在1万亩以上。主导产业是否清晰,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与当地资源禀赋、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
4、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园区种、养结构合理,产加销游一体化发展,产业链条完整,融合度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强,产业化经营率达到90%以上,品牌营销和市场开拓力度大,农产品商品率、市场占有率高。
5、经营机制改革创新。土地是否纳入年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计划,流转规范有序,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园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能力强,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园区农户入社率达到80%以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明显,园区所在县成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吸引信贷资金增加对园区投入。
6、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是否具备完善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生产过程符合良好农业规范,主要产品是否通过“三品一标”认证。
7、科技支撑能力。园区是否建立了专家团队,或与省级以上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服务,新品种、新技术转化能力。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较高,农民收入是否稳定,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8、整合涉农资金。政府是否整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家、省、市安排的有关试点示范项目等优先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制定了具体支持办法。落实了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建立完善融投资机制。
9、生态环境。园区是否加强了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率先实现了用水量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地膜基本得到资源化再利用。
10、设施装备。公共基础设施是否基本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网、通暖、通气,建设了排污和雨水收集管网,实施了土地平整。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完善。管理服务设施齐全。综合机械化率平原地区达到80%以上、丘陵山区达到50%以上。
(三)推进园区建设的思路及打算。应重点说明加快推进园区建设、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思路及打算。
1.总体思路与目标。推进园区建设的思路与目标。
2.重点任务。推进园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3.重大措施。推进园区建设的主要政策措施、工程措施、组织措施等。
4.工作打算。成功创建后近两年推进园区建设的主要工作打算。
5.示范引领。成功创建后示范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思路及做法。
四、附件材料
(一)园区区行政区位图、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图。
(二)有关工作和政策文件
(三)园区发展建设规划。规划文本应完整,并说明审定发布情况。
(四)园区联系方式。
(五)其他辅助性资料或证明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