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社会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
唐宋時期社會階層內部結構的變化
杜文玉,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魏晉南北朝隋唐史2006〃4
史學大師陳寅恪先生說,唐史可以為分前後兩期,其分野在唐朝中葉,“前期結束南北朝相承之舊局面,後期開啟趙宋以降之新局面,關於政治、社會、經濟者如此,關於文化學術者亦莫不如此。”①所謂唐朝中葉,即指安史之亂以來,中國社會逐漸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雖然陳先生沒有使用“唐宋變革”這樣的提法,但對自唐中葉以來中國社會發生的巨大變化並不否認。我國史學界老一輩的學者中有不少人也都極少使用這一提法,但是近年來我國學術界開始直面“唐宋變革”這一學術命題,並且進行了熱烈地討論。唐宋時期中國的社會階層細分起來雖然比較複雜,但就其大的方面來說,無非是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其中統治階層又可分為皇室與官員,被統治階層包括農民、奴婢、商賈、手工業者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農民,所以本文主要想談談皇室、官員、農民等社會階層內部結構的變化情況。
一
眾所周知,南北朝時期統治階層主要由山東士族、江南士族與關隴士族構成,無論是皇室還是官吏隊伍,均不例外。隋唐時期江南士族早已衰落,淪為關隴貴族的附庸,同時山東士族的勢力也已經衰落,只有關隴士族仍然在政治舞臺上非常活躍,無論是隋唐兩朝的皇室還是統治階級中的一些主要人物都屬於這個政治集團,由他們掌握著國家政權。但是這種狀況即使在唐前期就已經發生變化,除了高祖、太宗兩朝他們尚保持著較強的勢力外,至高宗、武則天統治時期,關隴士族的政治勢力受到較大的削弱,安史之亂後進一步衰落,“至唐朝後期,
關隴貴族的身價更是一落千丈”。②除了皇室仍為關隴士族中人外,官吏隊伍的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五代十國時期繼續了唐後期的這種趨勢,統治階層的內部結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出身於關隴士族的李唐皇室已經被推翻,代之而起的是另一代新人,他們的出身非常低下。以五代皇室為例,朱溫出身農家,本人為地痞流氓。後唐李存勗出身于代北沙陀集團,而沙陀則是西突厥、回紇、粟特等民族混合而成的共同體,其家族長期擔任沙陀大首領,因鎮壓黃巢義軍而起家,從而登上了政治舞臺,社會地位並不高。至於後唐明宗李嗣源的社會地位則更低,為沙陀軍將出身;唐末帝李從珂,本姓王,為明宗養子,“其世微賤”。晉高祖石敬瑭與漢高祖劉知遠,均為沙陀軍人出身。周太祖郭威,少年孤貧,為黥面罪犯;周世宗柴榮,早年曾販過茶葉,因其姑母嫁給了郭威,遂得以收為養子,從而登上政治舞臺,可見其出身亦很低微。
中原王朝的情況如此,十國統治者的情況也大體相似,如吳國的楊行密,出身於群盜,後為走卒;吳越錢鏐,早年販鹽為盜;楚國馬殷,出身於軍卒;南唐李昪,是流浪孤兒;南漢劉氏則是波斯商人後裔;閩國王潮兄弟,“世為農家”;荊南高季昌,家奴出身;前蜀王建,流氓出身;後蜀孟知祥,出身軍將;至於北漢劉氏,與劉知遠同族,也是出身於社會下層。整個五代十國時期最高統治階層的這種狀況,是唐末農民戰爭對原有統治階級沉重打擊的結果,也是自唐中期以來貴族政治逐漸衰落的結果。這種狀況與隋唐兩朝皇室出身於世家大族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照,連秦末農民戰爭時的情況都不如。秦朝被推翻後,楚王項羽大封諸侯,其中雖不乏出身於社會下層的人物,但出身於貴族者仍大有人在,而五代十國時期的各國最高統治者,竟然找不出一個出身稍微高貴者。到了趙匡胤建宋稱帝時,競把例行使用的古代祭器俎豆之類統統廢去,公然說:“吾祖先豈識此乎! ”自此以來直至元明清,貴族政治便在中國銷聲匿跡了,這個變化不可謂不大。因此,從最高統治階層的結構來看,隋唐時期乃至唐後期仍然屬於貴族階層,其結構發生變化之始應該是在五代十國時期,宋代不過是繼續了這一趨勢而已。
與此同時,唐宋時期官吏階層的內部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姓氏中的地望、族望是門第的象徵,在唐代門閥士族的影響仍然較大,以至於“男女婚嫁,
不雜他姓”。但是到了五代婚姻不尚閥閱,已是普遍的社會風氣了。鄭樵說隋唐以來,“人尚譜系之學,家藏譜系之書。自五季以來,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故其書散佚,而其學不傳。”③宋神宗時,王存修《元豐九域志》,不列郡姓,並在進書表中強調:“氏族所出”,“且非當世先務”。說明譜學已經徹底衰微了。由於唐前期關隴士族勢力強盛,山東舊士族的影響仍存,在選官方面雖然有科舉制的存在,但門蔭入仕的比例仍然不低。唐朝後期門閥士族的勢力大大衰落,遂使科舉入仕逐漸成為主流。唐武宗時頒詔規定,凡進士及第者皆稱衣冠戶,其家享受輕稅免役的特權。衣冠戶不論家庭出身,只看其是否進士中第,於是同是衣冠戶而來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便消失了,從而構成了新的社會階層。以往只有門閥士族享受的這種特權被新出現的衣冠戶取代了。唐朝後期的官吏隊伍基本是由科舉出身的衣冠戶、庶族出身的軍將和歸化蕃將構成,有些學者將其稱之為勢官地主階層。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唐後期官吏隊伍中,士族出身仍然大有人在,並非純粹的科舉出身的士人和軍將,如李吉甫、李德裕父子以及杜佑、鄭覃、韋宙等一大批人,他們出身于高門士族,均通過門蔭而入仕,不少人甚至官至宰相。這種現象比較徹底的消失應該是在五代十國時期。
唐末農民戰爭打破了這種局面,所謂“朱門甲第無一半”,“天街踏盡公卿骨”,這種勢官地主階層的勢力受到了沉重的打擊。在鎮壓農民起義的過程中,新興的一代藩鎮取代了舊藩鎮,並呈現出了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局面,尤其經過朱溫的大肆屠殺,所謂“白馬驛”之禍,便是一個典型事件,這種屠殺不僅使所謂衣冠縉紳遭到毀滅性的打擊,而且使唐朝統治的基礎徹底崩潰,大唐帝國終於覆亡了。五代十國時期官吏隊伍的結構與唐朝相比,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從這一時期任藩帥者的出身看,他們多出身於社會最下層,或販鹽屠狗,或為人家奴,或為群盜,或為出身低賤的諸族軍人。這種情況與這一時期各國帝王的出身並無根本的不同。至於士人,雖有不少科舉出身者,但他們並非因科舉而致位卿相,只不過是投靠藩鎮,屈居幕僚,隨著藩帥升為天子,而躋身於卿相。為了保其祿位,不得不看武夫的臉色行事,聽其驅使而已。至於大多數科舉中第者,如不走這種途徑,則長期屈居下位,或多年才得一官,甚至不及三考便又失去官職了,“有一生終不至令錄者”。④至於少數士族後裔,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政治地位和特權,欲想入仕,也要通過科舉考試,或投靠藩鎮充當幕僚。可見五代十國時期
的這一社會階層與唐代不同,他們是由舞槍弄棒的武人和聽其支配的官僚構成的,應該是新的一代勢官地主。宋朝建立後,吸取了五代十國時期的經驗教訓,推行右文政策,壓制武人勢力,遂使這一社會階層變成了以科舉出身的士人為主的結構形態。當然這個變化也有一個過程,直到宋真宗時期,衣冠戶的名稱仍見於史冊,仁宗以後,便正式為官戶所取代了。⑤可見這個過程持續了將近百年的時間。為什麼會持續如此之長的時間呢? 這是因為科舉制的發展有一個過程,其所錄取之人的積累也有一個過程,並非一蹴而就。
需要指出的是,宋代實行的這種右文政策,實際上早在五代十國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在南方諸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其中以南唐、後蜀的情況最有代表性。江淮地區在吳國統治時期,武人跋扈,即使在楊行密統治時期也不能倖免。“自楊氏奄有江淮,其牧守多武夫悍人,類似威鷔相高,平居齋幾之間,往往以斬伐為事。至於有位居相伯而目不識點畫,手不能捉筆者。”⑥南唐建立後,先主李昪採取了削弱藩鎮的政策,具體辦法是:削去節帥所轄支郡,縮短節帥在鎮時間,限制節帥權力,以文臣監軍等。此外,南唐還大力發展文化事業,起用文臣掌握大權,其推行的這種崇文抑武的政策,比較徹底地改變了武人跋扈的局面。川蜀地區在前蜀統治時期,武人勢力很大,王建諸假子或統率禁軍,或位居節帥,因諸將跋扈而被誅殺者比比皆是。後蜀在孟知祥時期仍存在這種現象,在其子孟昶統治初期,情況仍然如故,其親政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武人勢力,推行文治,使得後蜀武人跋扈的情況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宋朝只不過是繼續了以上政策而已。
日本學者內藤湖南認為唐宋變革應根據“貴族政治的衰頹和獨裁的興起”來確定,認為唐宋時期“貴族失勢的結果,使君主的地位和人民較為接近,任何人要擔任高職,亦不能靠世襲的特權,而是由天子的權力決定和任命”,“而君主不再是貴族團體的私有物,他直接面對臣民,是他們的公有物”。⑦從前面的論述來看,他的這種論述與唐宋之交統治階層內部結構的這些變化是完全吻合的,只不過在一些具體的問題上略有不同而已。
二
日本學者宮崎市定發展了內藤湖南的學說,增添了社會經濟方面的內容,除了依然強調貴族失去特權,官吏選拔通過科舉制向萬民開放外,主要闡述了兩個觀點:其一,貴族所有莊園的農奴部分被解放,以自由平等為原則的新社會出現;其二,佃戶變成了獨立的自由民,佃戶在完成地租契約後有轉移的自由,不受地主的人格束縛。⑧關於唐宋時期農民身份的這種變化,在中國學者中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反對者的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按照《唐律疏議》記載,部曲原則上是由奴婢放免而來的,屬於私家所有的賤民,但不像奴婢那樣屬於主人的財產。唐代的部曲既不受田,也不納課,直到目前還未見到部曲與土地發生過什麼聯繫,他們更多的是從事家務勞動。至於唐代的奴婢也主要從事家務勞動,雖有一小部分的奴婢用於農業生產,但在農業生產中所占的比例是極小的。
其二,唐代不存在西方中世紀那樣的農奴制,唐代的佃客是自由的農民,與田主之間並不存在人身依附關係。從《唐律疏議》、《通典》、《冊府元龜》等書的相關記載來看,無論是官田還是私田,其承佃者均為農村中的下戶或客戶,他們都屬於良人,而不是賤民。這種情況直到五代十國時期仍然是如此,並未見到身份上有何較大變化。
其三,唐政府從未對佃農人數進行過限制,自唐睿宗、玄宗以來,官府甚至公開允許各地按照本鄉原有的習俗發展租佃關係,反映了租佃制在全國範圍已經自發地形成了。而在魏晉六朝時期,歷朝政府都對豪強地主的部曲、蔭戶人數進行限制,官府與他們之間爭奪人口的情況非常激烈。這就說明唐代的佃農仍然是國家的編戶齊民,仍然承擔著賦稅徭役,即均為課戶,故政府沒有必要限制其人數的發展,佃戶只不過是破了產的農民而已。
出於這些理由,所以那種認為唐代實行的是農奴制,而宋代實行的是契約租佃制的看法,是與歷史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大致說來,在唐前期廣大農民有耕地者較多,中唐以後,破產農戶轉為佃食客戶的人數大大增加了,如果一定要說唐宋之際農民身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的話,還不如說唐朝中葉發生變革更為有力,唐宋之際雖然也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但其性質不如中唐變革那麼深刻而有重大意義。⑨
中國學者以上的這些看法應該說是很有道理的,也與陳寅恪先生的觀點完全吻合。其實內藤湖南提出“唐宋變革論”的學說,並沒有刻意強調農民身份的這種變化就一定發生在唐宋之際,他說:“唐代租庸調製,意味著人民向政府納地租,服力役和提供生產成果。唐代中葉,這個制度自然崩壞,改為兩稅制,人民從束縛在土地上的制度中得到自由解放”,“到了宋代經王安石的新法,人民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意義更加確實”。可見他也認為唐代農民的這種身份變化是從唐中葉開始的,與上述中國學者的觀點並無根本的不同,如果一定要說差異的話,那就是內藤湖南把這種變化的過程延續了數百年,認為直到宋神宗時才最後完成。其實中國幅員遼闊,各地發展經濟不平衡,同樣是租佃農民,但身份的自由度卻差異頗大,並非整齊劃一。如大家經常使用的一條史料,即宋仁宗天聖時規定:“自今後,客戶起移更不取主人憑由,須每田收田畢日,商量去住,各取穩便。”⑩但是直到蘇軾生活的元豐年間,他仍說富戶“役屬佃戶,有同僕隸”。⑾這一現象就是各地發展經濟不平衡所導致的結果,甚至在明清時期一些地區還存在佃僕制。因此,籠統地說宋代佃戶身份如何自由,以至於將其與田主的關係說成是平等的經濟關係,顯然與史實不符。
儘管存在這種不平衡性,但並不能就此而否認唐宋時期發生的社會變革,因為我們觀察歷史問題,要從社會發展變化的主流或主要趨勢出發,不能因為存在某些局部性的差異,就否認社會發展的大趨勢,對歷史問題採取一刀切的態度,就會將複雜的社會歷史問題簡單化了。
既然中國學者認為在唐代不存在地主控制下的農奴,那麼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是否不存在呢? 也不能這麼說,因為唐代大地主莊園經濟並不十分發達,在其前期農民主要依附於國家,而不是依附於地主階級。唐朝建立了比較嚴密的戶籍法,通過這種辦法對廣大自耕農進行了嚴格的控制,禁止脫戶、隱漏、逃亡,使廣大自耕農在人身上完全依附於國家,被束縛在土地上。如果農民脫戶漏口,增減年貌,或者逃亡他鄉,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所不同的是,在法律上仍然確定其為良人、編戶,而不是賤民。唐中葉實行兩稅法後,使得農民對國家的依附性大大減輕了,因為兩稅法實行的是以資產為主要對象的徵稅原則,而不是唐前期實行租庸調製時的以人丁為本,於是國家對農民人身的控制便大大地鬆弛了。從此以後,中國歷代政府只關注土地面積登記是否屬實,而不再強調對農戶的控
制,由查戶口隱漏,而轉為核查土地隱報,遂使農民的人身更加自由了。廣大農民身份的這種變化,應始於唐朝中葉,五代十國時期繼續了這種趨勢,至宋代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進一步減輕。內藤湖南更多的也是從這個角度來論述唐代農民身份變化的。
那麼,唐代的農民是否屬於國家控制下的農奴呢? 我們認為還不能這麼說,因為他們的人身地位在法律上高於奴婢賤民,與沒有當上官吏的普通地主屬於同一等級,都是皇帝的子臣,如果把他們視為國家農奴,則很難解釋唐代還大量存在的賤民階層的法律地位。從法律的角度看,唐前期的農民在地位上與兩稅法實行後的農民沒有什麼不同,只是對國家人身依附關係大大減輕了而已。在這一點上我們是不能同意日本學者的意見的。
綜上所述,可以肯定,唐宋時期皇室、官吏、農民等社會階層的內部結構和身份的確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但是每個社會階層的變化時期卻不完全相同,有的始于唐代中葉,有的在唐宋之交,並且各個階層完成這種變化的過程長短也不相同。這些情況的存在是由中國古代社會的複雜性所決定的,這種複雜性導致了學界在一些問題的看法上還存在較大分歧,相信隨著對唐宋社會階層研究的深入發展,這些分歧將會越來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