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言语交际中"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关系
摘 要:“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是语用问题中的重要原则。目前,普遍的观点是“礼貌原则”平行或者高于“合作原则”。本文从另外的角度,论述“合作原则”高于“礼貌原则”,原因体现在深度和广度上:在深度上体现为两点:首先,“合作原则”是最基本最深层次的原则,“礼貌原则”根植于“合作原则”,是对“合作原则”的继承发展;“合作原则”体现的语言“信息传递功能”也是“礼貌原则”体现的“人际互动功能”的基础;在广度上:“合作原则”的适用范围广于“礼貌原则”。所以,“合作原则”是一切言语交际开展的前提,“礼貌原则”是其在特殊情况的发展,不可认为“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处于同等地位或高于“合作原则”。
关键词:“合作原则”;“礼貌原则”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H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12-0066-01
关于“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关系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观点:首先是提出“礼貌原则”的利奇认为,“‘礼貌原则’是‘合作原则’的‘援救原则’,是为援救合作原则解决一系列麻烦的一种必要的补充”。在利奇看来,“礼貌原则”是“合作原则”的补充,二者适用于两种不同的情况,当“合作原则”无法解决问题时使用“礼貌原则”,可以说,二者相互补益,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其次,我国学者刘润清认为:“‘礼貌原则’先于‘配合原则’(合作原则,下同)”、 “‘礼貌原则’具有更大的约束力,很难使讲话人违背它”。
以上观点将“礼貌原则”放在平行于或某些地方高于“合作原则”的位置,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但仍存在偏颇。我们认为,在言语交际中,“合作原则”是高于“礼貌原则”的,“礼貌原则”从深度和广度都不如“合作原则”。在深度上体现为两点:首先,“合作原则”是最基本最深层次的原则,“礼貌原则”根植于“合作原则”,是对“合作原则”的继承发展。“礼貌原则”无论怎样运用,都离不开对“合作原则”的遵守,甚至很多时候,运用“礼貌原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合作原则”;其次,“合作原则”体现的语言“信息传递功能”也是“礼貌原则”体现的“人际互动功能”的基础;在广度上也有两个方面:在适用范围上,“合作原则”从某种程度上适用于所有交际,即使有些言语,表面上是对“合作原则”的违反,在深层次也是对其的遵守,而“礼貌原则”只存在与特定话语之中。在地域范围上,尽管“礼貌”是世界各民族普遍追求的,但“礼貌原则”在具体实施上还是存在着“民族性”的差异,而“合作原则”则是各国各民族所共有的。以下将进行具体说明:
从深度来说,“合作原则”是“礼貌原则”的前提,是交际进行的基础。高航在《礼貌现象研究评介》中指出,“合作原则是人们在交际中彼此遵守的准则,这是说话人之所以能进行下去的先决条件。”为什么这么说呢?合作原则是“在参与交谈时,要使你说的话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目的或方向”,人们在对话时,肯定会围绕一个中心,也就是出于“合作”的观点进行互动,如果只是“你讲你的”、“我讲我的”,那只是纯粹的抒发自己的看法,那交际就没有意义,也无法进行了。就算是有时出于礼貌原则,故意违反某些准则来传递会话含义,其本质上也是遵循“合作原则”的。因为冉永平在《语用学:现象与分析》中提出,“含义的产生须具备类似条件:首先,听话人要能够发现说话人违背了某一或某些原则;其次,说话人希望听话人知道自己违背了某一或某些原则。”也就是说,说话人违反“合作原则”,是为了从侧面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并且得到某种效果。如:孩子对妈妈说:“妈妈,我想吃冰淇淋。”妈妈说:“宝宝,今天天气很冷哦。”在这里,妈妈出于礼貌并没有直接否定孩子的想法,而是评价天气,违反了“相关原则”,实际上她正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告诉宝宝不能吃冰淇淋。所以,虽然表面上违反合作原则,但礼貌原则实际上也是对合作原则的一种维护,因为它侧面符合对话双方共同的“交谈的目的和方向”。
从“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功能方面也可以看出其深度的差异。“‘合作原则’在言语交际中更多地决定信息是否精确及时地传递给受话者,起导向性作用……而‘礼貌原则’则决定交谈双方是否能在和谐、积极的气氛下完成言语交际,对会话者关系起润滑和促进作用。”这两点刚好体现了语言的功能。叶蜚声版《语言学纲要》中指出:“语言有‘社会功能’和‘思维功能’。‘社会功能’包括‘信息传递’功能和‘人际互动’功能。而社会功能中最基本的就是‘信息传递’功能。”结合以上观点,我们可以认为:“合作原则”体现的是语言社会功能中最基本的“信息传递”功能;而“礼貌原则”体现的是“人际互动”功能。“礼貌原则”追求的是使对话双方营造或保持一种良好的关系,从而更利于以后的交际;而“合作原则”决定了对话是否有意义。刘润清先生在提出“礼貌原则”的约束性要强于“合作原则”时,举了一个例子,“一般情况下,人们不公开要求对方对自己讲礼貌,而是要求对方不必太客气;另一方面,人们经常要求对方遵循‘配合原则’,从不要求对方去违背配合原则。‘不要客气,有什么意见尽管提’,就是鼓励对方违背‘赞扬次则’,但要坚持‘数量次则’”……这里从一方面体现出“礼貌原则”对于交际的约束性强,但不能忽视的是,这也体现出人们追寻“合作原则”的意愿,强调此番对话的真正目的是要获取信息(有益建议)。
从广度来说,“合作原则”的适用范围大大广于“礼貌原则”。宽泛地讲,“合作原则”几乎适用于所有的对话,而“礼貌原则”只在特定的条件下;此外,学界普遍认为,“礼貌原则”有民族性的差异,而“合作原则”则无这个说法。关于前一点,我们说过,“礼貌原则”表面上是对“合作原则”的否定,实际上是对其的遵守。不仅“礼貌原则”,“合作原则”自身,在否定了自己的某条准则的同时,也是在对其他准则的遵循。如宿舍里A问B:“现在几点了?要不等我做完作业再去吃饭?”B回答:“通常周末饭堂比较早关门。”在这里,B并没有直接回答A的问题,而是告诉A饭堂要关门的事实,表面上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相关准则”,但却遵循了“质的准则”。实际上,基本上所有的对话都会遵循“质的准则”。在违反其他其他三项准则的同时,最起码对话说出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即使是对“质的准则”的违反,对话方对谈论的真实意思也是心领神会的。如果某人有意以“撒谎”为目的来违背“质的准则”,那这就谈不上“会话含义”了,不属于语用学的研究范围。
此外,对于“礼貌原则”,很多人认为它有一个很明显的局限:民族性。冯广义《语用原则论》里指出“礼貌原则具有民族性。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礼’……实施礼貌原则时要考虑不同民族的心理因素。”例如,对于师长或上级,中国人有特定的称谓,如“黄老师”“李伯伯”“张经理”,而西方人直接以“Miss.”“Mt”来称呼;中国人面对夸奖时,常常通过否定来遵循“谦逊准则”,而西方人则直接以“Thank you”明义。而对于合作原则,由于它是一切交际的前提,在不同民族之间还是具有普遍的共性的。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认为,“合作原则”是一切言语交际开展的前提,“礼貌原则”是其在特殊情况的发展,不可认为“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处于同等地位或高于“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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