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核要点
审核原始凭证
1、形式上的审核:主要包括构成要素填列的完整性、正确性,合规性;
2、实质上的审核:主要是对凭证的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
原始凭证形式审核
1、原始单据种类是否符合要求;
2、要素是否完整,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印章是否齐全;
4、大小写是否相符,计算是否正确;
5、附有附件的原始凭证所附单据是否完整、得当。
原始凭证实质审核
1、购买货物的原始凭证应有相关的验收记录。
2、发生的销货退回退款的,应有对方的收款依据。
3、非购物的原始凭证应有相关的证明记录。
4、依合同发生的原始凭证应检查合同的相关规定。
5、原始凭证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原始凭证审核结果处理
1、没问题的原始凭证办理结算入账手续。
2、对问题原始凭证的处理:
A、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受理;
B、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查明原因;
C、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单据录入的要求
1、结算方式(现金1、银行存款2)要正确;合并制单要得当。
2、表头摘要可简要。
3、表体摘要构成记账凭证的摘要,要符合记账凭证的摘要要求。
4、资金性质和经济业务的实质相对应。
5、报账中心余额和总账核对一致。
几种问题的处理
1、收视费及初装费等收入退回,除收回原发票外,要有相关的退回手续,填制红字发票,发生退款的,要有对方的收据。不得以退票代替收据。
2、职工出差等借款应入账,借款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的,应重开收据或退借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据收据。
3、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应当将批文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需单独归档的,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4、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票面额大,少报的注明实报金额;否则,重开或补开。 原始凭证遗失处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收费发票记账联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