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服务指南
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服务指南
一、 保障内容:
1、第一被保险人为计生家庭子女:
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伤残、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
院医疗费
2、第二被保险人为计生家庭父母:
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
二、参保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本市户籍的0-16周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及其父母(监护人)均可参保。
2、0-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的子女为第一参保人; 0-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的父母为第二参保人。
(199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日出生)
3、一年一保,计生家庭的子女与父母同进同出。
4、双女户子女:大女儿年满16周岁退出后,父母仍可以同小女儿共同参保。 5、子女在本保险年度1月1日前已满16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三、 参保须知:
1、保费构成:每户10元钱。
2、实名制承保:需提供计生家庭子女及其父母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
3、保障时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四、参保方案:
方案一、计生家庭子女保障
真实姓名。
2、参保人员须参加新农合疗或城镇居民医保。且第一被保 险人因意外、疾病住
1、 以实名制做为理赔依据。必须出示第一被保险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并填写
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须先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 医疗保险报销,合规医疗费未报销的个人承担部分,按照上述保险方案给予赔付。
3、双女户中双女按照以上保额平均分配给予赔付。
4、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被保险人,参保当年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待。
5、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不予赔付,其他人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6、续保无等待期。
7、意外及疾病住院需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 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方可得到报销。 方案二、计生家庭父母保障
注意事项:
1、以实名制做理赔依据。
2、参保人员须参加新农合疗或城镇居民医保。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须先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合规医疗费中未报销的个人承担部分,按照上述保险方案给予赔付。
3、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二被保险人,参保当年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待。
4、父母个人按照以上保额平均分配赔付,单亲家庭全额赔付。
5、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按照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6、续保无等待期。
7、同一个计生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在保险方案中同进同出 。
8、意外及疾病住院需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方可得到报销。
理赔所需资料
一、意外门诊:
门诊病历(医生签字)(门诊病历记录日期与每张医疗发票日期相同;门诊病
历需记录用药名称,并记录清晰)
诊断证明(医院盖章) 相关的检查报告单与化验单 医疗发票(医院盖章) 二、住院医疗: 门诊病历(医生签字) 诊断证明(医院盖章) 医疗费用发票(医院盖章)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
住院病历全套复印件(病案首页、住院证、出院证、住院记录、出院记录、
手术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单与化验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盖医院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意外住院3000元以上者须提供照片二张(持身份证全身照带伤口、持身
份证伤口特写照)
三、注意事项:
1、初次理赔需要发票原件及医疗原始资料。如在社保报销可提供发票复印件,但需提供社保的分割单及盖社保的印章;提供医疗资料的复印件需盖医院印章。 2、因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出险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3、意外住院请于3日内报案。报案电话:029-68835663 4、若须转院者请及时告知我公司。
四、提醒:
退案的大多数原因:
门诊病历缺少每次就诊的记录;少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没盖章;发票少医院盖章;医疗资料中被保险人的名字写错、出生日期写错、病案中少相应的检查和化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