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所学原理分析药家鑫事件
用所学原理分析药家鑫事件
摘要: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被执行了死刑。至此,药家鑫事件应该告一段落了,一切尘埃落定,凶手也得到了它应有的惩罚,但是, 药家鑫案案发至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中的一些道理,真的很应该让我们好好反思. 药家鑫固然该死,但更可悲的是,药家鑫为什么会成为这样的人!归根结底,用马克思基本原理理论概括,就是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作用.
关键词: 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 药家鑫 反省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
案情回顾
轿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药家鑫案案发至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显然它已经超出了普通刑事案件的性质,上升为社会事件。同学邻里的陈情,过往荣誉等优秀记录,均为了证明药家鑫的“本是好人”。这样一个”好人”怎么会对自己撞倒的人坐下这么残忍的事情? 拨开裹缠住案件外壳的争论,内核不过是最为浅显的道理,这个社会应该有基本的正义观.
也就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首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它的发生是由一定的社会存在决定的。 我们知道,药家鑫在撞人后之所以把被撞者杀了,是因为社会上的讹诈现象频频发生,而使他担心类似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于是在这种“防讹诈”的警惕心理的催生下,将自己一步步拉向罪恶的深渊。
其次,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由这件事可以看出,药家鑫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其次, 药家鑫道德意识淡薄,“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同时,透过这起事件我们亦可以看到整个社会道德上的漏洞。
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就可以发现,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
连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发公愤。因此尽管很多人与张妙没什么关系,但刺激了每个
普通人的神经。在公众看来,如果法院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
所以,作为这个文明社会中的一员,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学会尊重他人,敬畏生命.社会公共秩序由我们来维持,我们才能够拥有一个安稳的社会环境,我们的生活的环境才会让我们更安心.而社会,也将向更高的文明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