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视产品著作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目 录
摘要…………………………………………………………………………………………Ⅰ Abstract ………………………………………………………………………………………Ⅱ
1 影视作品著作权 . ......................................................... 1
1.1 影视作品的概念及特征 .............................................. 1
1.1.1 影视作品概念 . ................................................ 1
1.1.2 影视作品的特征 . .............................................. 1
1.2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特殊性 ............................................ 2
1.2.1 主体的群体性 . ................................................ 2
1.2.2 作品的复制权 . ................................................ 2
1.2.3 作品的网络传播权 . ............................................ 2
1.2.4 作品的的改编权 . .............................................. 2
2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现状 . ............................................. 2
2.1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案例 . ........................................ 2
2.2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特点 . ........................................ 3
2.2.1 侵权影片知名度较高 . .......................................... 3
2.2.2 网络经营者为主要侵权行为人 . .................................. 3
2.2.3 著作权人自我救济能力较弱 . .................................... 4
3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的危害 . ........................................... 4
3.1 危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4
3.2 破坏网络监管秩序 .................................................. 4
3.3 妨害网民的文化需求 ................................................ 4
4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的原因 . ........................................... 5
4.1 公众版权保护意识不够 .............................................. 5
4.2 网络经营者对盗版行为的纵容 ........................................ 5
4.3 立法不够完善 ...................................................... 5
5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的对策 . ........................................... 6
5.1 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 6
5.2 加强网络监管 ...................................................... 7
5.3 完善相关立法 ...................................................... 7
论影视产品著作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 网络环境的发展对于影视作品的发展具有双重的意义, 影视作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具有更加广泛的宣传渠道, 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监管的不足也导致了影视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具有更多的非法侵权的行为, 因此怎样在目前的网络环境下预防影视作品侵权行为的发生至关重要, 对于怎样对影视作品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保护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影视作品以及影视作品的特征进行介绍,并且针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侵权的主题具有一定的群体性的特征、作品的复制权归属不明确以及作品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价值取向的问题,在分析著作权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在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的侵权行为主要具有侵权影片的知名度较高、网络经营者是主要的侵权行为人以及著作权人的自我营救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认为目前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具有危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破坏网络监管秩序以及对网民的文化需求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公众版权保护意识不够、网络经营者对盗版行为的纵容、立法不够完善造成的,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提出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完善对策。笔者从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及完善其他的保护方式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建议健全相关立法,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引入新的保护方式等, 对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环境;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
On Legal Relief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Film and
Television Products
Abstract
With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more and more acts of infringement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the systematic study of network protection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copyright issue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this paper, the use of case analysis and induction to carry out research, first of all, the concept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and the "Copyright Law" in the provisions of other types of works compared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and audio and video works, The content of the copyright creation subject, the complexity of the content of the copyright of the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and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ownership of the copyright.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fringement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summarizes the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fringement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summarizes the types of infringement cases of the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harm generated by the appropriate discuss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reasons for the infringement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re analyzed from the social and legal levels. The legal protec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 of the copyright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re put forward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laws of our country.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 protection,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and other protection methods.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should be improved, the law enforcement should be further strengthened, the new protection methods will be introduce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copyright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Network environment;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copyright; legal protection
随着大量的优秀影视作品不断的出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也逐渐成为了具有一定经济利益的文化产业。但是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开放性以及全球性的特点,影视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优秀的影片逐渐增多,影视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当影视作用通过网络进行存储、复制、传输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的行为出现,使得影视作品网络侵权的案件逐渐的增多,怎样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影视著作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了行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传统的著作权法是否能够对当前网络环境下对影视作品权利人提供更好的保护面临挑战。因此, 如何加强对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影视作品著作权
电影作品以及利用电影拍摄的方式所制作的作品被称为影视作品,各个国家对于影视作品的称呼各有不同,目前我国根据《著作权法》修订将影视作品表述为“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年修改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1.1 影视作品的概念及特征
1.1.1 影视作品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影视作品的定义实质上是对《伯尔尼公约》的直接移植。影视作品依作品的内容可以划分为故事片、科教片、纪录片、动画片、木偶片、新闻影片等等。无论如何划分, 只要符合影视作品的内涵界定, 即为活动影像、有伴音或无伴音、通过摄制而成、可通过设备放映、再现和传播, 即可视为影视作品。
1.1.2 影视作品的特征
(1)综合性;影视作品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影视作品的影视作品的综合性,这是由于影视作品是结合了视觉和听觉的作品,也是结合了空间和时间的作品,也是商业与艺术进行融合的作品,不仅体现了创作主体的创作意图也反映了创作客体的外部反映。
(2)视像性。影视作品的制作过程中运用了光线、色彩、构图等多种视像性的作品,其直观对象是画面。
(3)似真性。影视作品似真性指通过画面、声音等形象化手段逼真地再现生活和表达情感的特性, 它主要有四大品质, 即具体、真实、动感、多维。
1.2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特殊性
1.2.1 主体的群体性
影视作品的完成需要导演、摄影师、编剧等多种创作主体的联合工作,是共同创造的成果,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面是属于各种创作主体的合作产品,因此如果按照合作作品进行定义一定会给在影视作品利用方面带来一定的纠纷,因此《著作权法》定义影视作品是导演、摄影师以及编剧等合作产物,都具有一定的署名权,并且按照合同具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并且编剧和作词作曲都可以对各自创作的影视部分享有一定的行使著作权。
1.2.2 作品的复制权
复制权是影视作品最为核心的权利,作为著作权人,复制权对影视作品来说是最主要享有的权利,因此在目前在影视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损失最大的也是由于没有和著作权人没有签订相关的许可复制影视作品有关。因此对于著作权人来说,只有保护好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才能够保护好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对影视作品而言, 法律赋予著作权人复制权, 由权利人掌握其作品的复制使用, 是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实现其经济利益的关键之举, 是鼓励影视从业人员积极创作的不竭动力。
1.2.3 作品的网络传播权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做如下定义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1.2.4 作品的的改编权
改编权主要是指在原有的影视作品的基础上,不改变相关的基本思路,对于影视作品的表现形式进行变更,对原有的影视作品进行创新,改变权是改变原有影视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的权利,在广义上改编权主要是指翻译权、重制权和续拍权。
2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现状
2.1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案例
2006年在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无极》上映之际,网友胡戈制作了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电影《无极》进行了恶搞,对电影《无极》造成了不良的网络影响,并且传播较为广泛,因此陈凯歌导演将胡戈告上法庭,法庭通过审理认为胡戈侵犯了《无极》的作品完整权,并并判处被告在报纸或互联网上公开赔礼道歉,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2010年10月,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犯《王贵与安娜》、《少林寺传奇》、《薰衣草》等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8.75万元, 被称为全国互联网电视版权第一案。
2014年6月4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宫锁连城》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易联伟达公司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支出35000元。
2014年6月4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宫锁连城》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易联伟达公司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支出35000元。
2014年9月,拥有1995年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任务形象作品著作权的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状告法庭,认为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授权的基础上对动画片进行翻拍,构成了侵权,浙江省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认为央视动画公司已经构成了侵权,需要给每个人物形象赔付40多万的高额赔偿金。
2014年琼瑶状告于正编剧的新剧《宫锁连城》的剧情与琼瑶编剧的《梅花烙》的故事从人物设定、剧情等方面都高度的相似,认为进行了抄袭,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为《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需要赔偿原告500万元。
2.2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特点
2.2.1 侵权影片知名度较高
目前常常存在被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热门的剧集方面,例如《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宫锁连城》、《梅花烙》等,这主要也和影视作品在放映前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对于公众观众来说具有较高的期待度,或者在影视作品播出的过程中在观众中具有较高的收视率,这类的影视作品对于没有看过的观众来说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因此侵权人看中观众这种心理因素,通过将影视作品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导致热门剧集在较短的时间内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这对正在热播的剧集来说就会造成较多的损失,收视率和话题度都会下降,因此对于著作权人来说具有较大的经济损失。
2.2.2 网络经营者为主要侵权行为人
目前主要对影视作品造成侵权的主体主要是网络经营者,网络经营者的范围主要包括能够提供网络的中介,网络终端 的用户以及网吧个人电脑的用户,依据《信息网络
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 他人不享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权利, 这就使侵权的主体更加扩大化。但是,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临时复制”行为, 并未规定为侵权, 因此, 在线观看影视作品的行为, 并不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
2.2.3 著作权人自我救济能力较弱
目前我国著作权侵权行为较多,并且著作权人并没有较强的自我救助能力,这主要是由于网络传播具有传播速度快,不受限制等特点导致在较短的范围内造成影视作品会在短时间内大量的下载,对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失,并且由于侵权人是网络用户,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导致权利人对于侵权人的具体情况不能够及时掌握,不能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维权。
3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的危害
3.1 危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工信部调查显示到我国移动用户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的手机用户已经超过了十三亿,其中4G 的手机用户增添了2.89亿,在手机用户的渗透率达到了29.6%。虽然网络传播速度较快但是对于权力人来说并没有带来较大的利益,以《非诚勿扰》电影为例,由于在网络中有较多的直接播放下载,导致虽然在院线票房较好但是在网络收入中占据金额较少,在网络播放中仅仅收入了一百万人民币,但是院线收入高达3.5亿元。给《非诚勿扰》电影最终收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3.2 破坏网络监管秩序
影视作品在网络上被传播、复制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原作品的表现力有所影响,因此在网络上面进行的复制行为主要是在小范围内进行传播,并且都属于私人使用,并没有盈利的行为,这就导致了权利人不能及时察觉侵权行为,但影视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在网络上对影视作品进行播放时常常属于有偿下载,很少有影视作品给网站进行免费试用,因此这种对影视作品的侵权行为不仅危害到我国的网络秩序还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3.3 妨害网民的文化需求
社会公众欣赏影视作品的过程是一个审美体验的过程, 这一过程能够满足受众休闲娱乐、增长见闻和学识、满足猎奇心、逃避现实以及开展艺术鉴赏活动的需求。大部分
侵权影视作品是通过相机拍摄后上传至网络, 往往声音、文字、图片模糊不清, 破坏了作品本身的完美, 甚至使观众对作品产生误读, 裹读了社会大众对艺术的追求。
4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的原因
4.1 公众版权保护意识不够
影视作品为了追求更好的画面效果,常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具有较多明星的影视作品更需要较高的制作成本,因此制作人为了收回成本在票价方面就会有所提高,那么对于电影院来说为了获得利润对于票价也会增长,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人们去影院消费的消费群体相对消费能力较高,这就给学生群体或者收入不高人群来说具有一定的经济压力,那么就会选择其他的渠道观看影片,对于权利意识相对较低的用户来说侵权作品更有吸引力,常常为了满足自身的猎奇心理下载影视作品,对权利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4.2 网络经营者对盗版行为的纵容
在影视作品侵权的行为常常发生在影视作品刚播出的时候,对于相关影视网站来说为了获得更多的受众,传播自身的网站常常纵容侵权的影视作品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虽然网站的点击率和知名度有所提高,但是这种放任式的侵权行为或者直接实施的侵权行为都会给权利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并且在侵权诉讼中由于侵权人很难进行取证确定,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进行取证,及时诉讼成功了所获得的的赔偿金额也相对有限。
4.3 立法不够完善
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于在网络环境中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情况, 规定了相应的刑事救济措施。专门就网吧经营者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免责事由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法院今后的类似案件的判决中起着规范和指导作用。可以看出, 我国对于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总体来说, 我国关于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及司法解释较少, 规定不够全面, 法官在断案时, 缺乏法律依据, 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
5 著作权的归责原则与侵权构成条件
5.1 过错责任原则
目前我国著作权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主要包括一般过错原则和过
错推断原则两种。一般过错原则主要是指当事人主观过错造成了侵权的行为。在一般过错原则实施过程中主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过错推断原则主要是指在行为人的损害致使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那么在主观上认为行为人具有过程,除非行为人自己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会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5.2 侵权构成条件
5.2.1 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如在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允许的情况下对影视作品进行演绎,抄袭、剽窃都是违法行为,并且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主体不履行义务时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5.2.2 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著作权作为无形知识产品当发生损害时与传统的有形产品的损害具有一定的差别,因此著作权损害事实主要包括财产权损害和人身权的损害。财产权的损害主要是侵权行为复制相关作品从而损失相关的收益,侵权行为的损失主体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更可能是国家。人身权的损害主要是指通过违法行为造成的改编权、发表权或者著名全的损害对著作权人的名誉、人格等造成的损害。
5.2.3 行为人主观过错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 赔偿义务人主观上需具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著作权侵权过错中过错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主要是指行为人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导致违反义务所造成的。对于行为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著作权的侵害行为但是还是任由他的发生就属于故意,例如购买盗版电影,就属于故意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著作权的侵害行为,或者预见但是没有足够重视就是忽视。例如没有意识到网站上传的影片属于侵权产品而进行播放。
6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的对策
6.1 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目前影视产品的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于我国大众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并没有形成养成良好的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对于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够尊重,现实中更多活生生的网络维权纠纷的解决表明, 虽然虚拟的网络给予公众较大的自由但是随着我国对于相关法律的不断改进,对于无形资产的保护逐渐的加强,因此更加需要公众提高版权保护意识,避免出现侵权行为。因此需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对于著作权的法律知识的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7页 传播帮助相关权利人能够保护其合法权利。同时, 要借助公众的力量开展社会监督, 提高影视作品保护的标准和水平。
6.2 加强网络监管
随着网络侵权行为的不断加重,我国对于网络的监管范围和监管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主要是通过刑事手段来保证影视作品的流通,因此国家可以通过对网站进行备案登记,一旦发现具有侵权行为就进行整改关停,通过国家的监管能够帮助权利人很快的锁定侵权行为人,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且要加大对监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来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规范执法方式。
6.3 完善相关立法
影视作品作为一个产业, 发展较快, 因此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而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环境下影视行业的法律少之又少, 从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放映、进出口等, 都散见于《著作权法》、《刑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层级有别, 规定各异,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环境下影视行业的发展。因此, 应该学习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 在著作权法之下单独制定影视作品保护条例》, 对规范和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原则性内容, 以及影视作品的制作、审查、发行、放映等各个领域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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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非常感谢老师在我大学的最后学习阶段——毕业设计阶段给自己的指导,从最初的定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定稿,给了我耐心的指导和无私的帮助。为了指导我的毕业论文,老师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老师的这种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在此我向老师表示我诚挚的谢意。同时,感谢所有任课老师和所有同学在这四年来给自己的指导和帮助,是他们教会了我专业知识,教会了我如何学习,教会了我如何做人。正是由于他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他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的老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桃李满天下!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我国网络媒体伦理问题研究》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大学阶段,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写作毕业论文是一次再系统学习的过程,毕业论文的完成,同样也意味着新的学习生活的开始。最后,向所有关心我的亲人、师长和朋友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感谢各位专家的批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