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个月丈夫故意失踪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结婚四个月丈夫故意失踪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我国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后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律师。我们都知道一段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互相信任,相互扶持的。如果在婚姻中有一方没有对感情负责,那么我们法律也不会支持这段婚姻的存在。上海离婚诉讼律师王洪成律师曾经了解到有一恋爱十天就闪婚,婚后四个月,丈夫无故失踪,三年音讯全无的案件。为什么丈夫要故意失踪呢? 妻子诉讼离婚能否获得支持呢? 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上海诉讼律师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
原告刘玲与被告郑平这对儿“80后”都是上海本地人,在2011年6月底的一次聚会上,谈吐幽默的郑平让刘玲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恋爱仅十天后,刘玲便决定与郑平登记结婚。亲戚朋友们纷纷劝刘玲多考虑一段时间再做决定,毕竟两人对对方都不够了解,但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刘玲还是一意孤行地与郑平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搬进了郑平的家中。
婚后,两人相处甜蜜,从未拌嘴吵架,刘玲认为自己当初闪婚的决定十分正确。谁料四个月后的一天,郑平和平日一样,与刘玲道别,出门上班后,竟不知去向,就此杳无音信。刘玲以为丈夫发生意外,万分紧张,四处寻找,却遍寻不着。此时,郑平的家人才道出实情,原来,郑平从小就有此毛病,常常无故一走数年,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几年后又突然归家,正常生活,但对失踪期间去了哪里、去做什么,却讳莫如深。次数一多,家人无法,也就只能由着他去。郑平的家人劝刘玲不用等了,郑平离开几年,什么时候回家,根本是未知之数。 刘玲如何肯信,但在苦等一年多无果后,还是在亲友的劝说下于2011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同时还心存着郑平会回家的幻想,刘玲决定撤诉。又等了两年之后,刘玲终于心灰意冷,再次向上海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与郑平离婚。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玲与郑平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告郑平于2011年10月起外出而与刘玲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支持刘玲的诉讼请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恋爱虽自由,婚姻需谨慎。婚姻是关系终身的大事,不止影响婚姻的双方,还影响双方各自的家庭以及未来的子女,应当在充分了解,慎重考虑的情况下再做决定,必要时还应当听取父母亲友的意见。万不可一时冲动,“闪婚”容易,要离却不那么简单了。
在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中,婚姻是一段重要的旅程,选择好陪伴你一起走的那个人很重要,还是应该谨慎。如果您也有遇到离婚纠纷问题请及时咨询我们上海离婚诉讼律师王洪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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