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永阳镇教育基金会章程
吉安县永阳镇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名暂定为“吉安县永阳镇教育基金会”,届时可用捐资最多者的个人或公司名称命名。
第二条 本基金会由关心永阳镇教育事业的热心人士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募集社会资金,资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让更多的永阳子弟通过读书改变命运。
第二章 理事
第四条 本基金会设理事若干人,理事由个人和单位代表两种形式组成。
第五条 申请为本基金会的理事,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2、自愿捐资。
3、积极发展会员,以基金会的名义开展捐资助学工作。
第六条 入会程序
1、填写登记表。
2、捐赠一定数额的款项。理事、副会长、会长捐款在2000元以上。
第七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1、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执行本会的决议。
2、履行本会的宗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自愿捐资即自动成为本基金会的会员。
第十条 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推荐和提议撤销理事会的成员人选。
3、对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有知情权、建议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2、审议基金会的财务执行情况。
3、本基金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2名,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各1名,理事若干名,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
第十二条 每年三月份召集一次理事会议,募集资金。
第十三条 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的自愿捐款;基金存入金融机构的利息。
第十四条 每年6月对会员的捐资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在所有会员中进行公示,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可动用的金额,由理事会确定当年资助奖励的标准及方案。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经制度,经费开支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本会换届和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 基金会设立专户专账进行管理。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及修改解释权归基金理事会。本基金会终止或重大变更须由大多数会员提案,理事会批准。
吉安县永阳镇教育基金会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