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1. 流程图:无
2. 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
实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3. 范围:
3.1 适用于对原材料供应商、辅助材料、劳动防护用品、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
的控制和管理;
3.2 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
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保安、保洁)以及实习培
训人员。
4. 权责:
4.1本办法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规定了
厂内劳务聘用人员、参观学习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
求;
4.2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
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5. 定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
种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
5.1 项目建设相关方:包括设计、施工、技术交流、地址勘探、设备及施工
材料提供、设备检修维护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非本公司人员及车辆;
5.2 厂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承包方:包括承包、租赁经营及业务往来人员、车
辆、聘用人员,通过厂(库)区或在厂(库)区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无
关的人员及相关物件;
5.3 业务往来方: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
测等与公司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和车辆;
5.4 检查、参观、考察方:外来检查、参观、考察人员及车辆等;
5.5 其它与公司有联系且有单位接待的人员和车辆。
6. 作业程序:
6.1 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6.1.1 合同签订: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
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6.1.2 相关部门应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6.1.3 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相关部门应联系
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
其供货资格;
6.1.4 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
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6.2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6.2.1 合作前准备:经预审合格的承包商须与本公司签订安全合同,并
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
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6.2.2 作业过程监督:安全保卫人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如
发现承包商工作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当事
人或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承包商,
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6.2.3 表现评价与续用:为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
本企业安保部应会同物业部等其他相关部门每年一次对承包商进
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6.2.4 承包商资料存档:对合格承包商,管理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应
建档,完善保存承包商档案。
6.3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6.3.1 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公司经营场所,应
相关接洽单位进行陪同;
6.3.2 接待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参访者的责任部门要向其提供满足现场
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派专人陪同进入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
的穿戴情况;对设备、原料供应商、供货及提货人员,外包工程施
工人员、土建工程施工人员及临时用工,要求其必须服从现场人员
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保证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或非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动用本公司的设备
设施。
6.4 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6.4.1 必须签订施工用电、防火、治安等相关安全协议,在协议中必须
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6.4.2 外包单位人员作业前,须由负责安保部、物业部和相关部门及外
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
内容的安全教育;
6.4.3 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及工作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6.4.4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由公司相关部门安排,如果要提早或推迟,需
经管理部同意;
6.4.5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
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
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4.6 外包单位在公司内施工,运输行车时速限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内,
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6.4.7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
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
锚点;
6.4.8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85分贝,以免影
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必须超过85分贝的,必须配发耳罩、耳塞
等防护用品;
6.4.9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6.4.10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后方可使用;
6.4.11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
措施;
6.4.12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6.4.13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
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6.4.14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
动火手续;
6.4.15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报经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6.4.16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
业时,须报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4.17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
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管理
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6.4.18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
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6.4.19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
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6.4.20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6.4.21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
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6.4.22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公司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
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6.5 土建施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6.5.1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签订
相关安全协议,开工安全先关文件资料进备案,开工前应事先告
知受影响的单位、部门;
6.5.2 使用劳务工的单位负责告知生产、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
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告知内容还包括,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
工程施工或检修前的组织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施工、检修、安
装等资质、人员资质和所用设备的许可资质证件以及工器具有效
性等方面的要求。
6.6 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安全要安全管理
6.6.1 聘用单位在与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并将基本情况报公司人力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档;
6.6.2 公司人力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其用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3 聘用单位依据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对聘用人员,分别进
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关教育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6.6.4 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各级安全检查;
6.6.5 各类人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劳务人
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
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6.7 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6.7.1 采购部门负责各供应商及其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
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6.7.2 采购部门与各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
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6.7.3 凡进入公司的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6.7.3.1 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
安全检查;
6.7.3.2 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
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6.7.3.3 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
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6.7.3.4 进入公司生产区车辆应遵守《厂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
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6.7.4 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业务主
管部门应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7. 实施与修订:
8. 参考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9. 相关表单:
10.其他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