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者经营目标责任协议书[1]
高层管理者经营目标责任协议书
(以营销总监为例)
甲方:广东省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先生/小姐
甲方为建立集团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制度,加快实现集团战略目标,完成集团2005年度经营目标,特与乙方就就职期间经营目标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有效时间: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 二、 乙方具体经营目标和考核办法
乙方担任甲方 职务,负责 工作。 乙方协议期间具体经营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详见《2007年度集团营销总监经营目标季度考核表》、《2007年度集团营销总监经营目标年度考核表》所规定内容。
三、 乙方薪酬待遇和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支付方式按《某集团高层管理者年薪制试行办法》执行。
四、 为了确保乙方上列项目实现,甲方给予下列条件:
1、营销总监(以下简称总监)直接受总经理领导。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利润目标达成、货款回收和销售费用控制负总责。并负有职业经理必须严格遵守的诚信义务。
2、总监拥有营销分支机构设置和业务人员聘辞升迁建议权和促销员聘辞审批权。全体营销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奖励审批权。
3、通过全额预算,总监在对销售费用年度总额控制负责的同时,在总经理批准的月度预算额度内,有权审批所有销售费用实际开支。同时拥有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定额度范围内的限额随机销售费用开支审批权和不定期额外的退货审批权(定额内退货由业务员批)。
4、总监有产品定价建议权和总经理批准的月预算定额范围产品限额折让和促销临时降价审批权。
5、总监拥有对销售供货计划的建议权,并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行政经济责任。 6、按代理价审批现金批发业务。
五、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 乙方签名(签章) 2006年12月 日 2006年12月 日
2007年度集团营销总监经营目标考核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