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考核及考核奖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考核及考核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6-17 09:45 浏览次数:37
各学院、部门:
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和考核奖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1、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全聘人员、学校编制人员和享受校编待遇的编外用工人员。
2、各学院、各部门的中层正职纳入本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学校审批。
3、考核期内工作调整的人员原则上在调整后的部门参加考核。
4、专任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外聘教师的考核由聘用部门组织进行。
5、对外出学习、脱产进修、内退或因病、事假、产假、哺乳假等原因不在岗已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6、学校编外用工人员的考核另见“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制人员2014/2015学年考核及考核奖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结果
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级、增资、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的依据。
(三)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工作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原则上以同一岗级人员分类考核、分类排序,综合考虑同级人员所处岗位、贡献大小、业绩表现等因素,具体由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5%-20%,具体由各部门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评定为不称职: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2)旷工两天以上;
(3)发生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教师发生教学责任事故两次以上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以上的;
(5)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6)其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各部门组织填写《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所在部门留档,另一份交人事组织处存个人档案)、《学年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人事组织处严觅知OA邮箱)。请各部门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考核奖发放工作
为鼓励先进,强化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核拨一定的考核奖。
1、考核奖及人员发放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全聘人员、学校编制人员和享受校编待遇的编外用工人员。考核奖按上述人员数打包核拨至各部门(二级学院的考核奖打包数已于2015年4月核拨)。
2、考核奖发放要求
各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予以发放,体现本学年考核结果及人员所处岗位、贡献大小、业绩表现等,要求拉开差距,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各部门制订,报人事组织处备案。
3、请各部门将《考核奖发放情况表》(一式两份)和部门考核奖励办法于6月30日前报送人事组织处。
附件1: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 :发放情况表.doc
浙江树人大学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