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准备工作管理制度
生产准备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煤矿生产准备工作管理,保证煤矿生产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露天煤矿生产准备管理。
3 职责
3.1 按生产准备工作进程,逐步集中人力,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产准备机构。
3.2 生产准备机构负责相应的安全、成本、进度、质量、合同、信息、与施工方的组织与协调等职责。
3.3 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要相互联系,保证煤矿生产有序进行。
4 要求与程序
4.1 人员配备
4.1.1 选择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具有一定技术和管理理论、有生产、建设经验的人员,组建符合企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4.1.2 领导机构组建以后,选调煤炭生产工艺、机修、电修、仪修等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等,组建生产机构。
4.1.3 各级领导及每个职工都应经全员培训,接受本职工作的专门训练和政治思想教育。
4.2 技术准备
4.2.1 按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电气、仪表、计算机等方面开展技术准备工作。
4.2.2 技术准备工作的内容有: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决策;参与设计图纸会审;编制技术培训教材;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说明书;收集设计修改项目、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2.3 设计采用的工艺、机械必须成熟、可靠,在可靠的基础上力求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4.2.4
4.2.5
场实际。
4.3 安全准备
4.3.1
工作方针。
4.3.2
4.3.3
4.3.4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类,并制定防范措施。 对职工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教育。 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规程规定,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安全准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综合能耗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指标。 培训教材的理论部分应深入浅出, 应用部分应结合现器材和防护用具。
4.3.5
格证。
4.3.6 工程项目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并建设生产装置的全部物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产品合应有合格的记录。
4.3.7 安全与环保专业人员,消防和安全急救队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4 生产现场建设程序
4.4.1
的障碍物。
4.4.2 截断通过开采矿区的河流或对河流进行改道,疏干地下建设地面交通线路和电力供应,清除或迁移天然和人为水,使水位低于生产要求的水平。
4.4.3 开掘沟道,建立地面到开采水平的道路;建立工作线,进行基建剥离以揭露开采的煤炭;建立运输线、排土场、桥梁等;建设地面工业设施和必要的民用建筑。
4.4.4 开辟必要的采剥工作线,进入基建生产期,达到一定生产能力后实现移交生产。
5
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