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1
水力发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设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 统计、分析发电设备可靠性数据;
(二) 用可靠性指标指导电厂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
(三) 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
第三条 发电设备是指发电主机、辅助设备及输变电设施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能
第五条 电厂成立以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生产部室、企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厂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可靠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并设可靠性兼职工程师。
第六条 厂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 惯彻国家和行业协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宣传、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办法,审定电厂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
(二) 将上级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电厂的部门和分部,实施量化的目标管
理。
(三) 审定确保各项可靠性指标落实的方案、措施、规划。
(四) 负责可靠性数据报表的审核、审批。
(五) 组织对设备非计划停运及故障事件的原因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六) 定期组织设备可靠性分析会, 用可靠性分析结论指导设备检修、运行、制定维护计划,改进工作质量。
(七)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各级人员的可靠性业务培训,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增强可靠性管理意识。
第七条 可靠性管理兼职工程师职责
(一) 宣传、贯彻上级管理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办法,编制电厂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
(二) 在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设备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 组织协调可靠性管理工作,将上级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分解,结合电厂情况编制生产技术可靠性指标规划、控制措施及分解方案,报厂可靠性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 按照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统计和报送可靠性数据。
(五) 每月定期进行可靠性指标分析,并在厂《生产技术月报》上公布。
(六) 编制提交半年或年度的可靠性分析报告及可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
(七) 做好每年度可靠性数据的存储归档工作。
第八条 各分部的可靠性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
(一) 《运行日志》、《值长日志》MIS登录无差错、无漏登。
(二) 发现、消除缺陷应及时登录MIS填写“设备消缺单”,记录准确、真实,每月底前值长应检查、核实记录。
(三) 重大缺陷发现率保证100%。
(四) “设备消缺单”回答率及时率(一般缺陷24小时内签答,重大缺陷12小时签答,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随时签答)应达98%以上。
(五) 一般性缺陷月内消除,频发性缺陷半年内应消除,月消缺率主设备应达100%,辅助设备95%以上。
(六) 应充分利用系统负荷的低谷时段并且是机组的备用时段向调度申请进行设备维护和消缺,以减少第4类非计划停运次数。
(七) 如确需电力工程公司处理的缺陷,分部应以书面形式(如任务通知单、整改通知单)通知电力工程公司处理。
(八) 防汛设备、设施(含闸门启闭机及抽水设备等)完好率100%,泄洪设备有可靠的备用电源,汛期无影响闸门启闭的重大缺陷。
(九) 继电保护投入率100%,继电保护动作率≥98.0%,自动装置投入率100%,自动装置正确动作率≥99.5%。
(十)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95.08%。
(十一) 机组等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5.0% 。
(十二) 年最大洪水预报准确率≥92.5%。
(十三) 年各次洪水预报平均准确率≥85%。
第九条 对检修、改造项目部的可靠性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
(一) 社备检修按承包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计划大修的设备半年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经计划小修的设备三个月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
(二) 检修竣工后的设备应做到无缺陷,无泄漏。
(三)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畅通率≥95%,可用率≥85%。
(四) 通讯设备、生产及调度电话单机月平均可用率应98%以上。
(五) 检修过程事件、10kv电压等级以上开关动作试验、PT、CT变更、避雷器等设备试验应作统计,不得有漏登、错登或虚假数据。
第十条 生产部可靠性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
(一) 可靠性管理专责或兼职工程师每月3日前向五凌公司报送审批后的《发电设备可靠性事件数据报表》,每季度后8日内报送审批后的上季度《输变电设备事件数据报表》。
(二) 可靠性管理专责或兼职工程师每年7月8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上半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 每年1月23日前提交上一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和可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
(三) 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时,事后5日内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分析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厂部;
(四) 对设备大、小修后半年内,小修3个月内发生的非计划停运事件,电力工程公司或有关公司应组织原因分析,并写出书面整改材料在事件后7天内报厂部。
(五) 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认真地分析原因;对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300小时的重大事件生产部门应立即向厂部报告,厂部应及时向五凌公司和中电投公司上报详细情况。
第三章 可靠性管理专责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3-5年及以上现场实践工作经历,熟悉相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
第十二条 需参加可靠性专业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需熟练掌握发电设备主机、辅助设备及输变电设施三大类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熟悉现场设备和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可靠性管理工程师的职称、岗位均属技术系列,与其他相应职称、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
第四章 可靠性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第十五条 要按可靠性评价规程和有关办法对可靠性数据进行统计和报送,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可靠性统计中的设备注册要与实际设备一致。
第十七条 应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月度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 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应在主管领导审阅后,下发有关职能部门,成为指导考核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依据。
第十九条 新机组从投产之日进行可靠性统计,投入商业化运营后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主机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报五凌公司安全生产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主要辅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报送五凌公司(安全生产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中心)。
第二十一条 1月23日前提交上一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和可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7月8日前提交上半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认真地分析原因;对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300小时的重大事件生产部门应立即向厂部报告,厂部应及时向五凌公司和中电投公司上报详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充分利用系统负荷的低谷时段和机组的备用时段向调度申请进行设备维护和消缺,并将进行这些工作时机组状态的变化,进行客观、准确地统计。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可靠性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虚报、漏报情况,一经发现,将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
第三十五条 安全事件
序号 事 故 厂领导 生产部
门领导 其它部
门领导 责任职
能部门 责任工区(单位) 其它
部门
1 发生特大事故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2 发生重大事故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3 发生一般性事故及责任人身重伤 0.5个月 1个月 0.5个月 0.5个月 1个月 0.5个月 4 发生一类障碍 100元/次 150元/次 200元/人均次
5 发生二类障碍及责任性人身轻伤 50元/次 100元/人均次
6 发生异常 20元/次 100元/次
注:A、序号4、5项中人的所在单位是指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工区或部门;设备事故与人为责任事故等同对待;B、如事故连续发生,处罚累加,可跨月扣发。
第三十六条 其它事件
序号 事故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领导
1 双票不合格 100元/张•分 20元/张•分
2 由于主观原因、消缺不及时或消缺质量达不到要求 100元/次•项 20元/次•项
属即时消除的缺陷,接到通知后,非客观原因在2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 200元/次 50元/次 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重大缺陷,虽未导致事故,但产生了严重后果者 200元/次•项 50元/次•项
发生明显设备渗漏的 20—50元/处•次
3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月投入率达100%,每降低1%或1次动作不正确 100元 20元 4 防汛设备、设施完好率达不到要求 200元 50元
5 通讯设备、生产及调度电话单机平均可用率达不到要求 200元 50元
6 零配件、工器具、检修材料不合格 100元/次 20元/次
第六章 反 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电厂设备可靠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