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命名和品牌命名可以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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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命名和品牌命名可以一致吗?
以公司的名称作为品牌名称(企业名=品牌名),采取公司名称同品牌名称一致的品牌命名策略,品牌营销九维战略创始人广州巨信葛闻华:其基础条件是公司的名称必须具有一定特色,而且与商品的特性有相似之处,不发生本质上的冲突;公司名称要简洁有力,好说不拗口,还要符合时代性、功能性,具有一定的美感。如果具有以上的这些特点,就可以采取将企业名作为品牌名来命名。
品牌和商号融为一体,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惯例,我国企业采用企业名称与品牌名称一致的策略,有助于和国际品牌接轨。统一品牌命名策略的最大优势在于:
1、可以使消费者对产品和企业的印象加深,单一的诉求比复杂的诉求更易记忆。
2、将品牌融入商号中,使企业名称体现产品名称,做到节约资源,企业只要花一小笔广告费用,就可以再宣传公司形象的同时树立品牌,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
3、能使企业所有的力量都集中在品牌上,利于在短时间内培植出该品牌的知名度。
4、对于企业名称的专有使用权起到一种保护作用,可由原来的在一特定登记范围内的保护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保护。
纵观国内外企业,这种策略已经逐渐被普遍采用,例如:
四川长虹公司生产的电器统一使用“长虹”品牌标志和品牌名称; 李宁体育用品公司以“李宁”作为品牌命名;
宁波雅戈尔公司以“雅戈尔”作为品牌名称;
广东健力宝集团以“健力宝”作为品牌名称;
北大方正集团以“北大方正”作为品牌名称;
飞利浦家电、西门子家电、希尔顿饭店、同仁堂中药、全聚德烤鸭、冠生园糕点、羽西化妆品、海尔、康佳、熊猫、雅芳、花王、夏士莲、统一食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