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1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自项目部成立以来,我们便把以人为本作为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原则,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制度作保障,以过程监控作手段,全面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建立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有关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财务任副组长,组员由各施工队主管组成。加强财务管理,项目部建立民工工资台账,每月由施工队上报民工应得工资情况,并由民工本人签字认可,然后由项目部财务人员核实并做册,亲自到施工队发给民工本人,并把成本计入施工队,以最大限度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施工队和民工之间就工资问题存在争议时,由项目部本着实事求是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进行仲裁,并监督执行仲裁的实施。选配财务经验丰富的会计师,主持工程资金的筹集和合理使用。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全力保障有限的资金用于工程和职工的工资发放上。
一、 保证措施
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2、不挪用本项目资金,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由于工程款纠纷而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3、按规定,以后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直接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劳动分配
1、 项目部根据劳动承包合同及完成情况按月进度支付施工队工资或生活费。
同时,项目部支付施工队工资及奖金,建立在进度、质量、安全、节约、文明施工的基础上支付。
2、 施工队向工人进行分配实现工资制,并根据其个人表现对考核结果进行浮
动。
3、 所有支付的工资或生活费都应有职工亲笔签名的工资表作依据,不得由班
组长一人支取。以保证工资能发放到每一位职工手中。
三、劳动承包合同和责任书
1、 劳动承包合同有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及实际情况牵头,并上报公司审批,
统一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2、 职工责任书的签订必须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一经
查实,马上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