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专业法律知识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7、哪些情形应当依法扣留车辆?
答:(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8、哪些情形应当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答:(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9、对哪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0、查处货运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货物不宜驳载或无法驳载,怎么办?
答:对运输混凝土、危险化学品、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等无法驳载、不宜驳载或驳载危险性极高的超载车辆,无法即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由承运人、托运人制定消除危险、排除隐患、安全转运的方案,必要时由其聘请保安服务公司押运。
11、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公路巡逻民警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哪些先期处置措施?
答:(1)保护现场并设置警示标志,疏导交通,必要时使用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
(2)查验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有关证照;
(3)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物品,配合组织追缉、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4)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群众;
(5)对现行或者在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6)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7)向治安、刑侦等部门或者案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移交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和物品。
12、公路巡逻民警在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立即予以扣押;
(2)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在确保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得到有效控制后实施;
(3)实施押解、讯问时,应当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依法采取有效约束措施,防止其脱逃或者行凶。
13、对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公路巡逻民警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哪些处置措施?
答:(1)迅速了解事件起因、规模及影响交通的程度,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劝告群众离开现场;
(2)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劝说工作;
(3)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
(4)在处置过程中,应当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和慎用强制措施,注意防止误伤他人,保护民警自身安全。
14、对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公路巡逻民警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哪些处置措施?
答:(1)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
(2)维护现场秩序,指挥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3)抢救遇险群众,保护财产;
(4)对造成道路交通中断的,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行。
15、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哪些工作?
答:(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2)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4)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5)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16、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什么?
答: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17、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什么?
答: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18、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的程序有哪些?
答:(1)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2)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3)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4)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
、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5)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6)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7)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9、实施交通管制的决定部门有哪些?
答:需要临时在城市道路、国省道实施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由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需要在高速公路上实施交通管制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20、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视情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确保有效控制车辆和嫌疑人员,并向上级报告。
21、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哪些安全防护规定?
答:(1)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2)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3)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4)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22、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答:是指车辆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3、什么是非道路交通事故?
答: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
24、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区域的以什么来确定管辖机关?
答:以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来确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2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有哪些情形?
答:仅造成人员轻微损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
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26、处理死亡交通事故的民警需要什么资格?
答:必须取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或者高级资格。
27、对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几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答: 3日内。
28、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其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作出处理。
2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适合调解?
答:(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30、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如何处置?
答:划定警戒区域;抢救伤者;现场保护;查找人员;疏导交通。
31、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到现场后,因大雾弥漫,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多少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
答:500米至1000米外。
32、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由谁来确认?
答: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33、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做好哪些工作?
答: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空间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调查其他工作。
3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还需进行现场摄像。
3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哪些人签名。
答: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36、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多长时间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答:24小时内。
37、事故车辆上的货物是否可以扣留?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但应固定相应证据。
3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告知?
答:在不泄露侦破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定期主动向受害人家属告知已开展的侦破工作。
39、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进行委托?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4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1、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什么时候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答: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
4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4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日?
答:60日。
44、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几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答:10日内。
4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多少天?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几日内,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答:5日。
47、事故处理完毕,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如几日后当事人仍不领取,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答:30日。
48、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其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答:3日内。
49、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办理?
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50、哪些情况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答:(1)任何一方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51、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
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应当由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5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需审核哪些内容?
答:审核监控信息资料时,应当辨别确认道路交通信号、违法车辆行驶状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车辆的车型、颜色、牌号、外观等信息,并与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比对,确认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53、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信息资料经几日内审核无误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答:10日内。
54、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几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
答:监控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3日内,机动车登记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共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服务电话、短信定制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查询。
55、设置测速设备的路段是否要向社会公布?
答:新设置或调整的固定测速设备,需要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名称、区间、限速值和测速单位等内容。
56、限速60公里以下(含60公里)的道路可以测速吗?
答:除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外,限速60公里以下(含60公里)的道路一般不设置测速设备。
57、在测速路段两端,要设置提示标志牌吗?
答:在测速路段两端,应当设立醒目的“前方测速”或“进入测速路段”提示标志牌。
58、测速设备应设在限速标志多少米范围外?
答:500米。
59、公路上同一限速路段、同一行进方向,测速设备间隔不少于多少?
答:10公里。
60、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在机动车上测速的对车辆有何要求?
答:使用制式警车,夜间测速应当开启警灯。
61、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有何要求?
答: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一般设置在省际、市际交界处以及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并且设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62、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的证据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应当能够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清晰地记录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过程,包含不少于两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每幅
图片上应当叠加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向、设备编号、防伪码、测速方向以及道路限速值、车辆行驶速度值等信息。
63、对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罚决定?
答: 24小时内。
64、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如何处理?
答:选择最为严重的一次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65、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2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怎么处理?
答: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66、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满后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67、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需要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需要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罚后按规定予以记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但应当在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对中型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驾驶人明确的需要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记分。
68、何种情况下,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答:经核实后,以下情形一般不处罚或免予处罚:
(1)执勤民警指挥通过的;
(2)信号灯发生故障的;
(3)交通标志不清晰、被遮挡的;
(4)告知的车辆与实际车辆不符的;
(5)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6)因道路交通设施改造、维修占用道路造成的;
(7)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8)车辆号牌被套用期间,套牌机动车发生的;
(9)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的;
(10)距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1个月前,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的;
(1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12)已接受过现场处罚的;
(13)其他特殊情况应当不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69、车辆号牌被套用期间,套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答: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要求,在核实证据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套牌车辆相应的违法信息从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移出,并导入套牌管理系统。
70、受理的套牌车辆如何布控查缉?
答: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案件受理时起24小时内,将采集的有关信息、证明材料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制作《涉嫌套牌机动车协查通知书》并转递给协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查缉布控、调查取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
71、异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在车辆登记地处理?
答:可以。非本辖区车辆的监控信息资料通过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转递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在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手续的县(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7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告知?
答:交通违法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将相关违法信息及时转递,由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73、现场查处限速违法行为的,选择设置查处点有什么要求?
答: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74、未造成后果的情况下,哪四种超速违法行为适用警告处罚?
答:(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75、交通民警在道路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中发现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与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填写变更登记信息采集表。
76、申请驾驶证对申请人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为18周岁;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电车为20周岁;中型客车为21周岁;牵引车为24周岁;大型客车为26周岁。申请驾驶证最高年龄: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
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为70周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为60周岁;城市公交车及其他大中型客货车、电车为50周岁。
77、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78、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哪几种车型?
答: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79、各种类型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各包括哪些内容?
答: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1)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2)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3)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4)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80、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答: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审验内容包括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81、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体检证明?
答: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是持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转入换证;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是60周岁以上驾驶人每年提交体检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3年提交1次体检证明。
82、驾驶人实习期有什么规定?
答:(1)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纳
入实习期管理;
(2)驾驶人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实习期内有满分记录的,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4)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5)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内违法记分6分以上的,实习期延长1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实习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83、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如何规定?
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最低降到C1。
84、校车驾驶许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6项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年龄25-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没有满分记录;
(3)没有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驾记录并在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无可能危及安全行车的疾病病史及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85、异地办理审验和检验有什么要求?
答:为方便群众,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并填报包括营运企业、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些基本信息开展提示服务和日常教育。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但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86、驾驶证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87、机动车登记包括几种?
答:机动车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核发校车标牌。
88、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按规格各分为几类?
答:载客汽车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货汽车可以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和三轮、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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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辆可以申领临时号牌?
答:(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廊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90、哪些车辆应粘贴反光标识?
答:(1)所有货车;
(2)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
(3)挂车。
91、哪些车辆应安装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
答:(1)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
(2)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
(3)挂车(长货挂车不需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
92、车主对汽车作哪些改动可以不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答:在不影响安全和号牌识别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对汽车作以下改动而不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93、在《机动车报废标准》的基础上,江苏省规定本省的出租车和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
答:出租车为7年,正三轮摩托车为10年,其他摩托车为11年。
94、哪些车辆应安装符合规定的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答: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的货车。
95、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96、哪些车辆禁止进入我省高速公路行驶?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对于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对于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应依法对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3分。
97、与普通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增加了哪些记12分的违法行为情形?
答: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98、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陪同人员应持哪种驾驶证?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
驾驶人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高速交警可以按照下表来检查陪同人员的驾驶证类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实习驾驶人驾驶证 陪同人员驾驶证
A1(大型客车) A1
A2(牵引车) A2
A3(城市公交车) A1、A3
B1(中型客车) A1、A2、B1
B2(大型货车) A1、A2、B2
C1(小型汽车) A1、A2、A3、B1、B2、C1
C2(小型自动挡汽车) A1、A2、A3、B1、B2、C1、C2
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A1、A2、A3、B1、B2、C1、C2、C5
99、机动车因故障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是不是违法停车?
答: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追尾和多车相撞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应急车道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至护栏外安全地点,并迅速报警。因此,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移动不得不停在车道内,并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不是违法停车。如果车辆无故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车辆出现故障能够移动但未移至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以及车辆故障无法移动但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应认定违法停车。对违法停车的,高速交警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的还要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100、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高速公路限速有哪些特别规定?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101、恶劣天气时高速交警应当如何执行交通管制?
答:在高速公路执勤遇恶劣天气时,高速交警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
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二)根据路况和总队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指令,采取发放警示卡、间隔放行、限制车速、巡逻喊话提醒、警车限速引导等措施;(三)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四)实施特级管制关闭高速公路时,要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者可变情报板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车辆分流应当在高速公路关闭区段前的站口进行,分流现场要安排民警指挥疏导,防止车辆积压,同时在分流区域来车方向要安排民警做好警戒、收尾等工作。
102、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规范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具体要求:一是设置时由高速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经所在市交警支队审批,由支队对监控设备编号注册,报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备案。未经审批、注册的监控设备记录的信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三是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应在前方设立明显的告示牌。监控设备安装在机动车上测速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夜间测速应当开启警灯。四是除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外,在限速标志500米范围内,不设置测速监控设备。五是高速公路上同一限速路段、同一行进方向,测速监控设备间隔不少于10公里。
103、对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高速公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高速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应该如何处罚?
答:应该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超速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104、高速交警部门既管交通又管治安,其治安管理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高速公路治安行政管理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公厅[2000]170号)规定,高速公路护网内治安行政管理,统一由高速交警大队负责。高速交警大队对高速公路进行治安行政管理,行使派出所级职权,履行下列职责:(一)对高速公路护网内的旅馆业、汽车修理业、餐饮业、文化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进行治安行政管理;(二)负责暂住在高速公路护网内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三)负责查处发生在高速公路护网内的一般治安案件,协助查破重大治安案件;(四)协助当地消防部门对高速公路护网内的服务区、加油站、油库等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五)承担高速公路护网内的“110”接处警任务;(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高速交警查破治安案件时,对案情复杂
、涉及人员多或需要到护网外继续查证的,应及时移送指定的治安行政管理主管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所涉及到的地方公安机关应积极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