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滩水电站工程价差管理办法
大唐龙滩计
[2005] 号
龙滩水电站工程价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龙滩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龙滩工程)的造价管理体系,对工程造价实行 “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好的工程价差管理机制,规范龙滩工程的价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按《龙滩水电站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龙滩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价差包括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董事会结算的价差以及公司与承包人结算的价差两部分。公司与董事会结算的价差是指相对于龙滩工程执行概算编制的价格水平年(2000年),龙滩工程在建设期间因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产生的投资差额;公司与承包人(包括承建商、供应商和服务商)结算的价差是指按合同约定,相对于各
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水平年,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产生的合同价款差额。
第三条 龙滩工程的价差计算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计算,并应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达到对龙滩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控制造价的目的,又要兼顾龙滩工程参建各方的利益。
第四条 经批准的龙滩工程分年度价差和静态造投资之和,是考核工程成本,核定工程造价盈亏,考核龙滩工程造价控制成效的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价差计算办法仅适用于公司与董事会之间的价差结算,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价差结算应依据各合同的具体约定,并参考本办法有关价差计算的原则来进行计算。
第二章 价差计算办法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龙滩水电站工程执行概算》(以下简称执行概算)确定的项目分类和权数构成,以实际工程量和按执行概算单价计算的工程静态投资统计完成额为基础,逐年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度价差。在提出各年度价差额度的同时,提出基期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
第七条 采用公式法作为计算龙滩工程价差的主要方法。价差计算权数,根据执行概算不同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按分类工程项目分别计算。计算价差的各类价格和价格指数的采集、确定,应符合客观、合理和公平原则。
第八条 价差计算范围及计算基期
1、价差计算范围
指构成龙滩水电站工程静态总投资 (执行概算价格水平年,下同)范围之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及独立费用(含由基本预备费中支付的工程及费用)。
2、不属价差计算的范围
⑴不构成龙滩水电站工程投资范围内的工程和费用项目; ⑵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未经投资人批准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项目;
⑶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助费(移民安置补助费的价差计算办法另行制订);
⑷建设期贷款利息。
3、虽属价差计算范围,但价格指数取1.0的工程和费用项目 ⑴执行概算已按竣工决算计列的工程和费用项目;
⑵投资人与项目法人共同商定不再随物价变化调整的工程和费用项目。
4、价差计算基期
执行概算价格水平年。
第九条 价差计算依据
1.龙滩水电站工程执行概算;
2.中国大唐公司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3.龙滩水电开发公司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
4.龙滩水电站工程价差计算办法;
5.龙滩水电站工程各年度投资完成统计表(含统计台帐和设备清单、主要材料供应清单);
6.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人工、设备等价格指数;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电力价格;
8.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发布的价格;
9.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费率、规定等;
10.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合同文件;
11.其他。
第十条 价差计算公式
根据龙滩工程的建设体制和管理模式,龙滩工程价差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四个部分分别进行计算。
1、建筑工程
构成龙滩水电站建筑工程的价差,以施工当年完成的建筑工程静态投资额,按分类工程采用公式法计算。
计算公式
mPPabK1 n0ii
i1(1)
式(1)中:
Pn—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建筑工程价差;
P0—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以执行概算价格计算的投资完
成额;
a—定值权数;
b1,b2,,bm—变值权数;
K1,K2,,Km —人工、电力、水泥、钢筋、粉煤灰、柴
油、炸药、砂石料、机械一类费用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第n年价格指数。
机械一类费用价格指数K9,按下式计算第n年价格指数: K9KdSdKrSr
K0.25Kl0.45Km0.30Nn(2)(3)r
式(2)、(3)中:
Kd—折旧费第n年价格指数;
Sd—折旧费比例;
Kr—修理费第n年价格指数;
Sr—修理费比例;
Kl—人工费第n年价格指数,同建筑工程人工费价格指
数;
Km—材料费第n年价格指数,采用电力、焊条、钢材、
配件等常
用修理材料价格测算;
Nn—修理费费用项目第n年价格指数,同建筑工程费用
项目价格指数。
2、安装工程
构成龙滩水电站安装工程的价差,以施工当年完成的安装工程静态投资额,按分类工程采用公式法计算。
计算公式:
m PnP0abiKi1
i1(4)
式(4)中:
Pn—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安装工程价差;
P0 —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以执行概算价格计算的投资
完成额;
a—定值权数;
b1,b2,,bm—变值权数;
K1,K2,,Km —人工、电力、钢材、电焊条、油漆、汽
油、氧气、机械一类费用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第n年价格指数。
施工机械一类费用价格指数K8同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修理费价格指数。
3、设备工程
构成龙滩工程设备的价差,以当年完成的设备静态投资额,按主要设备、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三部分,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计算。
⑴.主要设备
指构成龙滩水电站工程的主体设备。如发电厂的水轮发电机组(含调速器、油压装置、自动化元件及励磁机)、桥式起重机,变电站的主变压器、高压组合电器,泄洪、引水工程的启闭机、闸门等。
设备价差由设备原价价差和运杂费价差组成。
国产设备原价指出厂价;进口设备原价包括设备CIF价和采购设备所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商检费、港口费用及按合同规定由龙滩公司负责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等有关费用。设备原价价差按合同价和合同规定的价差计算原则,计算与执行概算相应设备原价静态价的价差。
具体计算方法,视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条件分别确定。
设备运杂费指国产设备由厂家、进口设备由到岸港口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运杂费用(包括运费、杂费、保险费和采保费)。设备运杂费按运输合同和发生的相关费用计算。如设备合同价为运至现场交货价格,不再计算运杂费价差。
设备运杂费价差计算公式:
式中:
Pn —某项设备运杂费第n年的价差;
Pi —某项设备第n年实际发生的运杂费;
P0 —某项设备执行概算计列的运杂费。
⑵.专用设备 PnPiP0(5)
指为龙滩电站700MW机组、500kV高压输变电设备配套的制造技术及精度要求较高的非标设备、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专用设备、规格容量较大的设备等。
专用设备的价差计算方法基本与主要设备相同,即各功能系统设备(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合同价格之和(含设备运杂费)减相应执行概算该系统设备价格之和(含运杂费)的差值,即该功能系统专用设备的价差。
⑶.通用设备
指除主要设备和专用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统称为通用设备,如机修设备,通风采暖设备等。其价差按国家统计局发布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计算(含设备运杂费)。
计算公式:
Pn=Po(Kn-1) (6) 式中 pn—通用设备第n年价差;
po—通用设备第n年以执行概算价格计算的投资完成额;
Kn—通用设备第n年价格指数。
4、专项采购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区别对待,与建筑安装工程相近的项目,参照建筑安装工程价差计算公式;与设备采购相近的项目,参考设备的价差计算公式。
5、技术服务采购
构成龙滩水电站工程的技术服务采购。包括建设监理费、工程科学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和技术咨询服务费等,原则上根据不同费用项目性质,按当年该项目静态投资完成额计算。
计算公式:
Pn=Po(Kn-1) (7) 式中:Pn—费用项目第n年价差;
Po—费用项目第n年以执行概算价格计算的静态投资完成额;
Kn—费用项目第n年价格指数。
6、项目管理费用
构成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管理费用。包括业主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和其他费用等。原则上根据不同费用项目性质,按当年该项目静态投资完成额计算。
(1)董事会审定的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Pn=P - Po (8) 式中:Pn—费用项目第n年价差;
P—费用项目第n年额度;
Po—费用项目执行概算价格水平额度;
(2)其他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Pn=Po(Kn-1) (9) 式中:Pn—费用项目第n年价差;
Po—费用项目第n年以执行概算价格计算的投资完成额;
Kn—费用项目第n年价格指数。
第十条 工程分类
1、分类原则
为有利于价差计算的相对合理,权数按分类工程测算。分类工程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根据龙滩工程各阶段完成的投资和相应的工程与费用项目,分析选择计算价差的分类工程与费用项目;
⑵选择的分类工程项目,其所完成可计算价差的投资之和一般不小于各年完成并可计算价差投资之和的75%。其他项目,统一归并称其他工程,其可计算价差的投资一般应小于总计算价差投资比例的25%;
⑶在各阶段选择分类工程时,所选择的分类工程投资之和,满足大于可计算价差投资总额75%的基本条件时,则应尽可能控制分类工程项目数量。
2、分类工程划分
根据工程性质和有利于合理计算价差的原则,按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共四类进行划分。
⑴建筑工程
1)土石方明挖工程;
2)石方洞挖工程;
3)土石方填筑工程;
4)常态混凝土工程;
5)碾压混凝土工程;
6)钢筋制作安装工程;
7)钻孔灌浆工程;
8)锚杆锚索工程;
9)其他工程。
⑵安装工程
1)发电厂设备安装工程;
2)开关站设备安装工程;
3)闸门设备安装工程;
4)启闭设备安装工程;
5)压力钢管;
6)航运设备安装工程;
7)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⑶设备工程
I.主要设备
1)水轮发电机组;
2)桥式起重机;
3)主变压器;
4)高压组合电器(含500kV电压母线);
5)启闭设备;
6)闸门;
7)升船机设备。
II.专用设备
1)水力机械辅助设备;
2)电气设备;
3 )坝区馈电设备;
4)计算机监控系统。
III.通用设备
1)机修设备;
2)通风采暖设备;
3)消防设备;
4)电梯设备;
5)其他设备。
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部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可以调整。 ⑷专项采购和技术服务采购
按专项采购和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分别设立。
⑸项目管理费用
按项目管理费用项目分别设立。
第十一条 权数划分及选择
1、权数划分
⑴价差计算权数包括定值权数和变值权数两部分。各项变值权数与定值权数之和为100%。
⑵定值权数,指由于以执行概算价统计的静态投资额与实际结算价之间有个幅度差,所以适当扣除部分投资完成额不允许随物价变动而参与价差计算的权数。
建议建安工程定值权数暂定为8%。设备工程和费用定值权数为零。
⑶变值权数,指允许随物价变动而参与价差计算的权数。
2、变值权数项目选择
⑴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变值权数项目的选择,应遵循选择可计算价差项目的投资完成总额大于相应可计算价差投资完成总额的75%。否则应增选变值权数项目。在满足大于相应价差计算金额之和75%的条件下,尽可能控制变值权数项目。
一般选择人工、电力、钢筋、水泥、粉煤灰、柴油、炸药、砂石料、机械一类费用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作为建筑工程变值权数的基本项目。
砂石料在分类项目中作为独立的调价因子出现,但砂石料价格指数计算需要按人工、加工消耗的材料、费用等选择调价因子
项目和权数。
⑵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变值权数项目的选择原则上同建筑工程。
一般选择人工、电力、钢材(包括型钢、钢管、钢板、钢轨等)、电焊条、油漆、汽油、氧气、机械一类费用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作为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变值权数的基本项目。
⑶设备工程
主要设备和专用设备采用设备合同协议中所规定的价差计算权数项目作为计算该项(类)设备价差的依据。设备为固定价格合同时,按固定合同价与执行概算价的价差额度,计算各年度价格指数。
通用设备采用一个价格指数,不再分设各项设备变值权数。 ⑷技术服务采购和项目管理费用
根据费用项目不同情况,分别测算各费用项目价格指数,各单项费用不再分设各小项的变值权数。
第十二条 主要价格计算因子的价格指数计算
1、人工单价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及附加费用,以执行概算批准的人工费为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如国家对工资附加费标准进
行调整时,人工费作同步调整。
2、电力
(1)基本电价,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和相关规定。
(2)损耗率,采用龙滩水电站工程执行概算采用的高压输变电线路损耗率和变配电设备及变配电线路损耗率。
(3)维护费,按维护龙滩施工供电变配电设备及线路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格水平综合分析测算;其中设备折旧及安装摊销费价格指数取1.0。
3、水泥、钢材、油料
(1)选择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和42.5#中热大坝水泥为水泥代表品种;选择16#圆钢和22#螺纹钢为钢筋代表品种;选择90#汽油和0#柴油为燃料代表品种。
(2)采用调价年度和执行概算价格水平年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发布的南宁市市场价格或河池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作为计算水泥、钢材和油料价格指数的依据。
4、炸药
(1)以执行概算确定的品种比例及批准的预算价格为基期价格。
(2)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调价年度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价, 乘以增值税17%为原价,并执行自治区的规定计
算运杂费。
5、粉煤灰
(1)以执行概算确定的品种比例及批准的预算价格为基期价格。
(2)根据调价年度各厂家供应龙滩工程的供应量和合同价格计算加权平均价格。
6、砂石料
(1)以执行概算批准的预算价格为基期价格。
(2)以执行概算中砂石料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调价因子、权数和调价年度的调价因子价格,计算调价年度砂石料价格。
7、其他材料
(1)采用河池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执行概算价格水平年度的信息价格作为基期价格;
(2)采用河池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价年度信息价格计算调价年度价格指数。
9、材料运杂费
(1)材料运杂费价格指数,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2)以合同价格为依据计算材料价格指数的材料,采用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
10、机械折旧及修理费用
(1)折旧费
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由项目法人出资采购交由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计算价差。
(2)修理费等其他一类费用
根据价差计算当年建安工程的人工、材料及费用价格指数综合分析计算。
11、其他直接费
直接采用基本直接费价格指数。
12.间接费
采用国家统计局全国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价格指数。
13.企业利润
原则上不计算企业利润价差,价格指数取1.0。
14.税金
采用直接费、间接费和企业利润加权的综合价格指数,以及按国家现行税费率,计算税金价格指数。
15.专项采购
根据专项采购项目的组成内容,分别采用建安、设备、费用项目相应的价格指数。
16.技术服务采购
根据各项独立费用的性质和内容区别对待。
(1)勘测设计费,根据设计合同的定价原则测算价格指数;
(2)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费的组成内容与常规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组成内容基本相同,因此按照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组成划分工程建设监理费中属于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用部分占48%,其他管理费部分占52%。其中人工费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和国家对工资附加费政策调整因素计算;其他管理费部分,采用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中其他费用价格指数占50%,消费品中交通费用价格指数占30%和文化及耐用消费价格指数占20%综合确定或采用统计局固定资产中其他费用价格指数。
(3) 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科研实验费、技术咨询服务费,原则上不进行调价,采用1.0的价格指数;
(4)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费用,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其他费用价格基期指数。
17.项目管理费用
(1)执行董事会审定的费用额度。如业主单位经常费、项目管理费、建设开办费、生产职工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等。
(2)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应价格指数。如备品备件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采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
备工、器具价格指数和其他费用价格指数。
(3)按实际增加额度列支。如其他税费。
(4)个别难以选择替代价格指数的项目,根据约定或实际情况处理。
第三章 价差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计划合同部职责
1、统一归口管理龙滩工程价差计算的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价差计算需要的相关资料;
3、负责建筑安装工程、专项采购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工程的价差计算及管理;
4、负责建筑工程合同、专项采购工程合同、技术服务采购工程合同的价差计算及管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价差补偿申请,并组织相关谈判工作;
5、负责组织龙滩工程价差计算、审查及报批工作。
6、负责分析龙滩工程各项目的投资完成实际情况,按各调价项目的正负价差均应调济互补使用的原则,将公司与董事会结算的价差进行分解。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部职责
1、龙滩工程价差计算的协办部门;
2、为价差计算提供所需资料;
3、参与建筑安装工程、专项采购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工程等合同有关价差结算审查,并参与有关价差结算谈判工作。
第十五条 机电物资部职责
1、负责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工程价差的管理;
2、为价差计算提供所需资料;
3、负责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合同、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材料采购合同、安装工程监理及设备监造合同及有关机电工程的科研合同的价差管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价差补偿申请,并组织相关谈判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电力、水泥、钢材、油料、粉煤灰、炸药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料,负责对上述主要材料的物价指数进行审查;
5、负责业主统供材料有关价差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物资材料采购及供应台帐,分析、列报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结算以及公司与工程建设承包人结算之间由于价格不同所产生的价差。
第十六条 工程技术部职责
1、龙滩工程价差计算的协办部门;
2、为价差计算提供所需资料;
3、参与项采购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工程等合同有关价差结算审查,并参与有关价差结算谈判工作。
第十七条 移民环保部职责
1、负责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工程价差的计算及管理;
2、负责收集、整理国家相关移民及征地政策资料;
3、负责组织移民征地工程价差的计算、审查工作;
4、为价差计算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
1、负责项目管理费用的价差计算及管理工作;
2、负责龙滩工程价差支付管理;
3、负责项目管理费用相关物价指数的审查;
4、为价差计算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九条 监察审计部
负责龙滩工程价差结算的内部审计、监察。
第四章 价差结算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与董事会价差结算程序
1、每年二季度完成上一年的价差计算工作;每年四季度在上报下一年龙滩工程投资计划时,同时上报下一年度价差预测报告。
2、每年二季度公司将上一年度投资完成统计报表资料(含统计台帐、设备清单、业主供应材料台帐)提交给负责龙滩工程价差计算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负责收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价格信息中心以及广西自治区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力、人工、设备、材料等价格指数以及颁布的有关标准、费率、规定等。中介机构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批准的《龙滩工程价差计算办法》,完成上一年度的价差计算工作。
3、每年四季度公司将下一年度投资计划资料(含主要设备和
材料供应计划)提交给价差计算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结合上一年电力、人工、设备、材料等价格上涨趋势,分析、预测下一年度龙滩工程价差。
4、公司计划合同部将年度价差计算结果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审查;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审查意见修正、完善价差计算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承包人价差结算程序
1、公司在二季度公布中介机构测定的价格指数,承包人根据确定的价格指数及上一年度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包括详细报告与计算附件)报监理人审核。
2、监理人审核承包人的价格调整申请,并向公司出具价格调整付款证书。收到监理人签证的价格调整付款证书后,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审查,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支付或扣回。
3、没有委托监理的合同,由承包人直接向公司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公司相关部分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批准支付或扣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落实价差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