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
附件1
编号: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
聘 任 合 同
(标准文本)
用 人 机 关 (甲方)
聘任制公务员(乙方)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制
(2015年3月版)
使用说明
一、本聘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作为我市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的标准文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但应当符合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
二、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当
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填写本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填写修改日期,并由修改人签名确认,否则无效。
四、本合同须由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亲自签订。
五、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均使用阿拉
伯数字填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六、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须写“无”或划上
斜杠(/)。
七、合同编号规则为:用人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订立年
度+顺序号(四位号)。
八、职位填写要求为:工作部门+职类+职组+职系+职务
—2 —
(例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秘书处综合管理类科员/深圳市
规划国土委规划土地监察支队行政执法类七级执法员/深圳
市气象局气象职组气象预报职系气象预报二级主管)。
九、合同订立时间、合同期限起始时间按照《深圳市聘
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新招聘
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机关
应当自合同订立、解除、终止、续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情
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用人机关):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聘任制公务员):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聘
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
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
行)》,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
—4 —
起至相关规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确定的时
间为准,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为 。
第二条 新招聘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新招聘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
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考察。试用期满之日起30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对乙方的试用期满考核。
第二章 聘任职位和工作职责要求
第四条 甲方聘任乙方在 职
位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为其所在职位要
求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
第六条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外,乙
方还应当听从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任
务。
第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
体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的职位、工作岗位或工作职责,乙
方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任职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二)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进
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三)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
或者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任合同;
(四)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
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当
享有的福利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
(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6 —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在聘任期内不
被解聘;
(三)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四)参加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的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
纪律;
(二)认真履行有关工作职责(工作任务);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严格
按照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者工作中的涉
密信息;
(四)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3年内,不得到本人原
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
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公务员义务。
第四章 工作条件和纪律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所必
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7—
(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
业技术、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
他工作条件: 。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
(二)甲方规定的适用于公务员或全体工作人员的各项
纪律;
(三)本合同或者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各项纪律。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休假的权利,具体按照国家有关公
务员休假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乙方的工资结构、标准和调整、试用期工资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
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
疗期间、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公负伤或因公死亡,按照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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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乙方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待遇,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乙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聘任合同:
(一)乙方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由下一级领导职务晋升到上一级领导职务、由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或者因转任到其他内(下)设机构(含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其他职系等原因导致工作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乙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在固定期限合同期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三)甲乙双方约定应当变更聘任合同的情形: 。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任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 —9—
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二)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三)乙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因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申请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且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乙方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 —10
(三)乙方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
理的;
(四)乙方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
合同: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
(二)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
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四)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
从事原工作,或者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甲方因前款第(四)、(五)项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
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解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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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试用期满考
核不合格的;
(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
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
(五)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
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七)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
(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
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七)
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解除聘任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
第三十条 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同申请的,应当为乙方
开具《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甲方决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为乙方开具《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的: ;
(三)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退休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乙双方续签聘任合同的,或者乙方
死亡(含宣告死亡)或按照有关规定退休的情形外,甲方应
当为乙方开具《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应当
办理个人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甲方应当在3个
月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
案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
接。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
项约定情形的,参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本合同第
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
消失时终止。
—13—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甲乙双方愿意续聘的,可通过签订
《聘任合同续签书》续签聘任合同,续签的聘任合同期限按
照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没
有本合同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本人提出续聘的,
甲方应当与其续签聘任合同,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是否续签聘任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日
前确定。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
法规等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继续
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
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及
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
的培训费用。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 —14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乙方的职务任免与职务(职级)升降、考
核、奖励、惩戒、监督、培训、回避、交流、申诉控告等,
按照其所在职位类别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
人应当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自争议
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或本合同需要增
加的附件: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乙方经常居住地将
被甲方作为用于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
地址。乙方在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
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经甲乙双方签字或
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省、市有规定的,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没有规定的,由
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当签字盖章,由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个人人事档案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6 —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聘任合同变更书
(标准文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双方于 年 月 日
签订的聘任合同(编号: )作如下变更: 原聘任合同(编号: )未变更部
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7—
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
(标准文本)
字第 号 :
本单位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聘任合同(编号: )。因 ,你于 年 月 日申请解除聘任合同,经研究,依据 ,同意聘任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 —18
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
(标准文本)
字第 号 :
本单位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聘任合同(编号: )。因 ,依据 ,经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与你解除聘任合同。若对本解除决定有异议,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19—
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
(标准文本)
字第 号 :
本单位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聘任合同(编号: )。因 ,依据 ,聘任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 —20
附件6
聘任合同续签书
(标准文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的聘任合同(编号: )予以续签,并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续签的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相关规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原聘任合同(编号: )的其他内
容,双方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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