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临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近年来,临沂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流转的新体制、新机制,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日益提高,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临沂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也得到进一步提升。2014年3月,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168.53万亩,占全市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的17.9%。临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临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并且多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2014年3月,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68.5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7.9%,比2011年提高了5.7个百分点。
(二)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转包,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目前这种形式是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2014年3月,全市转包土地78.8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6.8%。二是出租,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租赁方,租赁方支付一定的租金,国家各项补贴由出租方享受。2014年3月,全市出租土地40.4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4%。三是转让,指农户将土地承包权一次性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2014年3月,全市转让土地5.5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3%。四是互换,为了耕种方便或发展规模经营的需要,农户之间将承包地块进行交换。2014年3月,全市互换土地31.5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8.7%。五是入股,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公司结成共同体。2014年3月,全市入股土地2.5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5%。
(三)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全市土地流转已从过去单一的村民内部流转向多元化发展,土地的出让方既有个人承包的土地,也有集体土地;土地的受让方,从单一的农户向多种对象转变。2014年3月,全市流转入农户的土地77.46万亩(其中流入家庭农场的8.2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6%;流转入合作社37. 2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2.1%;流转入企业39.2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3. 3%。
(四)流转用途仍呈单一化。从流转后的土地用途看,多数用于种植业生产,搞其他行业的较少。2014年3月,全市流转土地用于粮食43.10万亩,占流转
总面积的25.6%;用于蔬菜30.9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8.4%;用于林果32.9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9.6%;用于棉油3.6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2%;用于养殖12.8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6%;用于其他44.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6.6%。
(五)流转综合效益日趋明显。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民增收,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转出方增加了土地收入。农民将土地流转后,不再承担市场和自然风险,获取稳定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目前农民转包一亩土地的价格在1000元左右。二是转出方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可以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劳务,从中获得新的收入。2013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2万人次,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转入方获得成片土地,形成规模经营,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农民具有传统的守土意识,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他们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还可以返乡种田,因此不愿轻易流转土地。二是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和程序不了解,心存疑虑,担心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权,影响自己的利益。
(二)规模化流转难度较大。一是土地流转还没有大规模展开,基本局限在村集体范围内,跨区域流动少,流转范围小,交易量小。二是成片土地流转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不能谈妥,从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三是由于比较效益不高,农业增产不增收的情况仍然存在,不仅直接影响了种养大户对流出土地的需求,还导致了土地流转收益不高,影响了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的积极性。
(三)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大户、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需要一定资金进行土地经营,但目前这些流转主体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由于流转的土地不算大户本身的固定资产,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因此贷款融资困难重重,大多只能靠自身积累或亲友拆借,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生产的资金需要,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
(四)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多以村集体和农户间自行流转为主,不少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但内容简单、条款不清,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2014年3月,全市通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办理的土地流转面积仅占到五分之一,农户间私下流转大多不申请、不登记、不备案,处于无序状态。
(五)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流转尚需时间。尽管上级政策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但由于具体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如何进入市场流转,目前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几点建议
(一) 消除农民顾虑,促进自愿流转。一是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民认识到流转土地是以稳定和长久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为基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使农民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土地。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大病救助、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给予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土地流出者的后顾之忧,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为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创造条件,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出得去,挣到钱,留得住”,推动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二)强化管理服务,促进规范流转。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制定和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促进流转双方沟通。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扶持经营主体,促进规模流转。一是继续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文化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之成为发展规模经营的领头羊。二是重点扶持规模经营主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加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切实解决小农经济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四)强化资金扶持,促进规模经营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作用,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探索推进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利率,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二是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扩大农业保险范围。通过“政府补一点、投保人交一点”的方式,增加农业保险险种,特别是要增加规模经营地面作物的保险,防止出现因灾致贫,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稳步发展。
(五)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工作既要积极推动,又要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区域特色相适应,不能搞“一刀切”。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将承包土地作价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探索集中租赁统一外包模式,允许有实力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将农户手中的土地收集起来,集中连片,统一对外租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