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法的论文
论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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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彭优畅 班级:10园艺学院花卉与景观设计 学号:[1**********]4 摘要:父母离异的在校大学生的抚养费,是否应该由父母支付这个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本文通过李某做引,透析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问题规定所存在的缺陷和解决该问题的办法. 关键字:新编婚姻法 成年在校大学生 抚养费
看过本案例,很多人会说父母抚养子女,供他们读书,给他们生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血浓于水,父子情深,怎么会闹上法庭呢?现行婚姻法对于在校大学生的抚养费又有怎样的规定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展开下面的论述和分析。
一、法律对此问题的相关规定
(一)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即:抚养期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物价调整,原本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蓬勃开展,搞活经济,放开市场,放低价格已成普遍现象,因此物价也会有相应的调整。这样,原定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就可能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需求,不适当增加,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2.子女升学,实际需求超过了原定的数额。
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升学是必然的,学业上所需教育费的金额也会增加,为了使孩子能够成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国家有用人才,适当地增加子女的抚育费数额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需求。
3.子女患有疾病,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父母虽离了婚,但他们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均等的,为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患有疾病而医疗费用紧张时,未亲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满足子女增加抚养费的要求,支付子女医疗费的一部或全部。
4.有给予义务的父亲或母亲,经济收入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遇到上述情况之一的,子女可以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的数额,父母一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自觉地给予增加。
二、现行婚姻法对此规定产生的弊端及产生弊端的原因
《婚姻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对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大学生虽然成年但心理还不够成熟是一个残酷的事实。但他们必须接受这个现实,学会自立。但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大学生,其实还是一名学生,而学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是读书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而四处奔波找兼职,去挣钱。试想一下,一个整天为了挣钱而出校打工的学生,又有多少时间能放在读书上呢?而现在出去找到的工作,纯粹是为了挣钱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对自己以后的专业发展没有相关。那么四年以后,成年的在校大学生会不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呢?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肯定的答案。没有学到知识,完成一个大学生该做的任务,又没有做好工作,挣到钱,他们就像下山的猴子最后什么也没得到。还有在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的学生都并一定能找到工作,你一个“乳臭未干”的小毛孩又能找到什么工作呢?就算你找到了工作,面对中国如此廉价的劳动力,就是大学生也不得不降低自己的身份去和农民工挣一个工作机会。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了就算一个成年大学生找到了工作,他挣得钱不可能很高,所以也不会有能力养活自己,独自完成自己的学业。 那么面对这种严酷的事实,一个没有收入来源的成年大学生少了父母的抚养费,他们的发展从何而来呢?一个国家又有什么希望可言呢?所以我觉得这条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它切断了一个成年大学生的收入来源,从而使他们失去了更好深造的机会。虽然成年大学生,他们由此学会了独立,锻炼了某些能力,但从总体上来讲,它是弊大于利的!
三、立法方案之设想
(一)分阶段确定抚育费给付数额
一般来说,子女从出生到成年分为婴幼儿时期、学龄童、小学、初中、高中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所必须的费用基本是固定的。可以根据各个阶段的第一年需求确定一个基本数额,以后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逐步提高。
(二)分时期确定抚育费的给予数额
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抚养人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单位效益的波动,职工收人的增减,《意见》规定的尺度就难以掌握。因此有必要强调“分时期”分时期确定抚育费的给予数额。
(三)在父母离婚时,从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成长基金,基金的具体数额可在保证离婚双方各自生活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拿出共同财产的10-20% 作为抚养费保证基金。这样,在不抚养子女一方因突发事件不能支付抚育费时仍可以用此基金维持子女的基本生活
四、个人的努力和社会的支持
对于在校大学生,一个已经成年的人对于自己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要做出相应的努力,如,他们可以通过申请减、免、助、贷、奖和勤工助学等方式来筹集学费和生活费完成学业。当然这也需要社会和学校的共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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