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领域准公共物品及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区分
第25卷第1期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学 院 学 报 (社科版) Vol.25No.1
公共经济学领域准公共物品及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区分
郑书耀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摘 要: 在准公共物品范围与界定上分歧较多,也存在使用混乱及不统一的问题;城
市公用事业、自然垄断产品、有益品、根据准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深入研究。
关键词: 准公共物品;外部性;自然垄断;有益品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 A: )01—0044—03
,,尚有相当程度的概念误用与混淆。这显然不利于进一步对准公共物品的深入研究。笔者在此根据准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没有使用混合物品概念,认为这样更能反映笔者的研究视角。
一、公共物品与外部性
公共物品与外部性是两个有紧密联系但又不同的概念,二者有一定的交叉。公共物品的重要特征是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不同时具有这两个特征的叫准公共物品,其中消费上有竞争性而非排他的叫共用资源,消费上非竞争但可排他的叫俱乐部物品。外部性,又称作溢出效应(spillovereffect),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通过货币或市场交易反
[1](P38)
映出来”。一般认为,两者都是被认为容易导致市场失灵的。公共物品带有正外部性的特征。对于纯粹公共物品,其提供目的就是为了让社会成员享受它的正外部性,准公共物品也有正的外部性,只是其提供目的不是为了社会成员享受它,而是成员
内部的享受,外部性是不可排他形成的外溢产生的。在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中,专门有研究带来负外部性的物品,叫公共坏物品(publicbads),如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恐怖主义、网上电脑病毒等,它对公众具有负效用,对它的治理就对大家有好处。一般讲的
①
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就是有正外部性特征的。从另一个角度,对公共坏物品的治理本身就是有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
外部性的产生是一个人的行动对其他人的福利产生影响,但相关的成本与利益却没有在市场的价格上反映出来。当邻居养花的芳香漂荡而来,一个正的外部性就产生了,但如果他无法向受益者收费,这可能会降低该家种花的积极性。(实际上“搭便车”问题与正外部性问题是一个硬币之两面)。相反地,一个人的行动也会对其他人的福利造成损害,如污染。实际上因为公共物品有正外部性,公共物品帕累托效率的条件得出的结论与负外部性的条件也是平行的。与负外部性情况下产生太多的私人外部不经济,导致从社会角度看提供得过多相反,公共物品私人提供产生的是供给不足问题。但并非只有公共物品有外部性,许多私人产品也具有
[2](P87)
收稿日期: 2008-09-23
作者简介: 郑书耀(1973—),男,河南舞阳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博士。
(B045)的阶段性成果。 基金项目: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农村政策性金融准公共物品供给研究》
①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最起码的特征就是稀缺性,所以象阳光、空气和水这样没有稀缺性的物品,不属于经济学研究的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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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但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往往是正外部性①,而私人物品既可以产生正外部性也可以产生负外部性。所以也可以认为公共物品是正外部性的极端形式②
准公共物品③的外部性与纯公共物品的外部性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纯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本身就是正产品,而准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往往是副产品;第二,纯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是公共物品生产的目的,而准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往往是非故意生产的,这意味着准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也与之不同。第三,由于以上两个特点的存在,纯公共物品完全不可排他,导致外部性不能内部化,可能导致完全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来提供,否则不会被提供出来。而准公共物品也可以由市场来提供,看外部性内部化的程度,由于难以完全内部化,给不足。
就公共物品的外部性而言排他可能———,),;若是可排他的,则外部性只是体现在俱乐部成员内部。准公共物品外部性的大小对其成本补偿有重要意义。在西方发达国家,基础教育、预防保健这些公益产品的收费水平都很低,远不及成本,有些如公共图书馆甚至不收费,而电力、电信等公用产品价格不仅包括全部生产成本,而且包括合理盈利。
二、城市公用事业、自然垄断产品、有益品、公共提供的产品及公用物品
有许多原来属于公共提供的物品,如自来水、天然气、电力、公交、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医疗卫生④在消费上既具有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因此属于私人物品,其提供者自然就是企业。有学者认为这些产品之所以需要公共提供,主要是因为生产的规模
[3]
经济,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随着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这些产品已经由私人公司提供。有较多学者把这类物品叫做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是欠妥的,说明在基本概念上还存在不少误区,这里有必要对二者的关系给以阐释。
所谓自然垄断,按照Clarkson和Miller
(1982)[4]的观点,是指这样一些产业,在一定产出
范围内,生产的规模经济性,使其平均成本处于递减状态这样的特征。由于规模经济性,其他企业在进入该产业时就比较困难。但并非没有进入的可能,关键在于需求的约束。传统观点认为当某个市场的需求条件只允许一个企业达到最低限度的效率规模时,称之为自然垄断。目前上海的供水市场有4家企业,这4家企业仍然是各自市场的独家垄断者,彼此之间并没有竞争关系。这就说明供给的自然垄断并不意味着一个城市的供水只有一家企业供给才是最优的,也并不像传统教科书上写的一定是边际成本持续下降,。自然垄,从而只有一家企业”,如由于管道的重复铺设,但即使是这样,如果随着需求的增加、技术进步,自然垄断企业的成本优势可以被打破,就可能改变其自然垄断属性。实际上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可能并没有那么多,但任何既有的垄断企业都有动力把自己说成是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企业来享受垄断利润,甚至预算软约束的好处。自然垄断企业的亏损或许更多是x非效率和垄断自身缺乏创新和降低成本动机带来的。
对于公共物品特别是纯公共物品的提供,往往表现为自然垄断的特征,但也不必然是自然垄断的。反过来,绝大多数自然垄断产品也并非公共物品。有人把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看作对于公共物品管制的一种,笔者认为也是不妥的。两者的判断标准明显不同,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判断是从消费的角度,而自然垄断的判断是从生产(特征决定的平均成本变化)的角度。而由公共提供的物品,诸如基础教育以外的教育、医疗往往部分地由公共提供,但它们并不符合公共物品的特征,它们之所以由公共提供,主要在于外部经济、特优需求、分配考虑等原因。
马斯格雷夫从消费者主权的角度讨论了有益品[5](P255)
的问题。有益品(也叫尤效品)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或享受的、对人们有好处但有时自身不见得能认识到该好处的物品,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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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然西方学者还研究负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情况,叫公共坏物品(Publicbads),国内学者也有研究,如张召娣(2006)。本人认为,公共坏物品
也可以纳入一般公共物品的分析框架,因为对公共坏物品的治理,就是提供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
②见拉本德拉・贾著,王浦劬,方敏译:《现代公共经济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第88页。③有人称之为混合物品(mixedgoods),主要是从该物品具有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的双重特性角度来看的。④传染性疾病除外,因对传染性疾病的治疗对易感人群来说,相当于为他们提供了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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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知识宣传、交通管制(强制系安
全带等)。它或者是消费者自身没有认识到的原因(如人们带着侥幸心理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或者是无能力支付的原因(如有些贫困地区因贫辍学不能完成义务教育)致使有益品消费不足。有益品的社会受益往往大于个人受益,如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对国家经济增长、社会和谐意义要比个人所受好处更大。有益品在消费方面既有私人物品的特征(如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个人的消费对社会或群体有益)。如在非典时期,对非典患者的治疗,对个人来说是私人物品,可以排他且具有竞争性:药物一个人使用就不能再供其他人使用。但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有可能超过其支付能力,而且个人治愈对社会意义更大,这就带有有益品的特征了。正因为此,在非典时期,政府出资补贴非典患者的治疗。需要政府强制实施的,进行。
在公共物品与公用物品的关系方面,甚至有人把公共物品与公用物品混淆。根据大多数教科书上的定义,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而公用物品也是供公共使用的,因此这两个概念的确容易弄混。它们有概念的交叉,如公共马桶、网吧里的电脑键盘、小饭馆里菜单。公共物品一般带有公用的特征,但“公用”并不是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网吧里的电脑键盘、饭馆里的菜单仍然是私人物品。区分这两个概念的一个简单方法是看使用或消费的同时性是否满足。公共物品表现为同时消费的非排他或非竞争性上,而公用物品只要实现排他,就变成了私人物品。如果公用物品不管是由于技术还是经济上的原因没有排他时,它就是公共物品。三、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提供与生产这里还有必要区分一下供给、提供与生产。这三个词虽然涵义比较相近,但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李成威认为,提供是负担相应公共物品的成本,为公
[6](P37)
共物品提供资金。供给包含提供,它包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表露、为公共物品提供资金、安排生产和监督等组织过程。本文对提供的含义要在更一般的意义上界定,因为对公共物品的理解不仅仅局限于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甚至包括社会的良好风尚
和合作前景。
在提供与供给这两词的区分上,有学者认为提供就是谁出钱的问题,相当于融资,供给相当于生产。这样的区分自然有其道理,但由于公共物品是否能由无到有,提供与生产都是不可缺少的。况且从更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公共物品,它还包括无形的,如制度、法律、良好的社会风尚、规则及其他约定俗成的东西,均可以看做公共物品,但这样情况的公共物品如何去理解它的生产呢?因此,对供给与提供也不做具体的细分,但在谈到具体问题时,读者一定能理会到到底是融资还是生产问题。在公共物品提供问题上,,它应有政府来提供,即效用可分;如果,则它可通,但同时政府要给予补贴或其它支[7]
。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它就有私人提供的可能。
四、小结
公共物品一般带有公益性、非盈利性、效用不可分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正外部性的特征,但本质特征是非竞争与非排他。偏离了这个标准,往往会弄混研究的对象,使公共物品问题变得复杂不清,更不便于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与交流。只要严格把握公共物品的这两个本质特征,就不会把这些相关的基本概念弄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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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有光著,周建明等译.福利经济学[M].北京:中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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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曾康霖.公共品研究要有新视角[J].经济学动态,2008,
(4).
(责任编辑:宋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