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承诺书
台州学院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承诺书
本人及创业团队全体成员申请在学生创业园开展自主创业活动,为维护创业园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创业园健康发展,特向管理服务中心作如下承诺:
珍惜学校提供给我们的良好创业条件和机会,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自觉服从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在领取经营场地钥匙后一周内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
三、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创业园良好的公众形象;
四、发生经营范围等的变更,提前向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在变更后3日内到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按要求及时向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各类财务报表;
六、及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变动资料,积极帮助其他有创业愿望的同学一起参与相关的创业活动;
七、在经营期间确保学校资产完好无损,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八、按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交纳水电、话费等相关费用;
九、经营期结束后,立即交还经营场地,让给其他有创业需求的同学,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好库存物品和工商等证照的
变更或注销手续,不留后遗症。
十、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自愿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处理直至被清退出创业园,如同时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承担经济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
2.团队连续一个月未进行任何运行;
3.不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创业的关系,学科成绩显著下降,影响正常毕业;
4.未按管理服务中心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和报告,或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责任事故或投诉;
6.损坏、浪费学校财产,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7.未经管理服务中心同意擅自装修房屋和更改经营项目;
8.将经营用房转租他人使用;
9.经营期结束后没有按时交还经营用房;
10.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承诺人(创业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