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会计工作职责
01-21
核算会计工作职责
1、在核算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秉公办事,文明服务,听从分配,互相协作,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对学校资产、支出、债权、债务实施监督。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为分管的学校设置总账、明细账。明细账包括:各种收入明细账、事业支出明细账、应收及暂付款明细账、应付及暂存款明细账、代管款项明细账等。
3、指导学校报账员编制本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和用款计划。
4、审核各学校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并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先填制核报单,再传递给中心主任复核,并及时与报账员办理结算交接,同时每日与资金会计对账,确保学校的存款、现金账实相符,做到账账相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时、规范地登记总账和各种明细账。按时编制并向核算中心主任、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6、负责各学校备用金的核拨和监督管理。
7、随时掌握各学校债权、债务和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和核算中心主任汇报,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8、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规定,及时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调阅工作。调阅会计档案必须经核算中心主任批准。
9、加强报账员的日常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反馈学校的资金活动情况,为学校领导提供准确的数字信息,协助报账员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坚持“量入为出”,严禁超支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