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13
内蒙古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发[2007]7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度内不得有三门(含三门)以上必修课考试不及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评选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度内无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四)家庭自然状况符合《内蒙古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国家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平均每人每年3000.00元,按具体分三个档次见《内蒙古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范围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范围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范围为每生每年4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贫困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和推荐。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在本院范围内张榜公示两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报学校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六)送教育厅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和爱护传达到第每个学生当中,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国家助学金要对农林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三)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及减免学费等重大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并获得国
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享受助学金年度内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六)学生本人生活不俭朴,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予资助;
1、有不良嗜好如吸烟、喝酒者;
2、生活不俭朴如身着高档名牌服装、使用高档化装品者、带有金银首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