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保证确认(程序文件)
江苏康能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号KNSW/JLB—2014
程 序 文 件
版 本: 01
受控状态:受控
编 号:KNSW/JLB—2014
编 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 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 准: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颁布 年 月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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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NSW/JLB01—2014
2. KNSW/JLB02—2014
3. KNSW/JLB03—2014
4. KNSW/JLB04—2014
5. KNSW/JLB05—2014
6. KNSW/JLB06—2014
7. KNSW/JLB07—2014
8. KNSW/JLB08—2014
9. KNSW/JLB09—2014
10. KNSW/JLB10—2014
11. KNSW/JLB11—2014
12. KNSW/JLB12—2014
13. KNSW/JLB13—2014
14. KNSW/JLB14—2014
15. KNSW/JLB15—2014
目 录 计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与管理 计量保证体系审核程序 计量保证体系评审程序 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程序保证 计量设备的配备管理程序 计量检测管理程序 计量设备的储存与管理程序 计量设备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计量设备的分类管理程序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程序 计量设备的标识管理程序 不合格计量设备的管理程序 计量记录管理程序 环境管理程序 计量人员培训、考核与监督的管理程序2
1 概述
计量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与管理均应与企业接口相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计量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3 引用文件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4 工作程序
4.1 计量文件应包括计量手册,计量管理程序和计量技术文件三个部分,其内容的描述应符合“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及与实际状态相符合的计量技术文件,在编制文件时,其受控号均应是唯一的,其编制方法见WF/JLA01—2007计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
4.1.1计量技术文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质量记录已包含计量技术文件,不再重复编制
4.2 计量文件的管理
4.2.1 计量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按《计量手册》中规定执行;
4.2.2 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发放;
4.2.2.1 发放前应在文件的封面控制状态栏目加盖红色“受控”章,在发放代码栏目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用二位数表示从01开始;
4.2.2.2 发放时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领用人在《文件发放登记记录》上签名领用;
4.2.2.3 领用人所领用的文件其发放号码应统一,不得交叉错号;
4.2.2.4 文件若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发,应用《文件回收记录》申诉原因/理由,由计量管理者代表批准,补发时应按本程序 4.2.2.1和4.2.2.2执行,其发放号码不再重复使用,原发放的文件宣布作废,发放人在《文件发放登记记录》上注明以作废。
4.2.3 文件应用活页,利于更改或换页
4.2.4 文件的发放范围
4.2.4.1 “控制文件”发放对象,厂长,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内审员,计量管理员以及厂长批准的发放人员;
4.2.4.2 “非控制文件”对上级部门,重要顾客和第三方确认机构
4.2.5 计量文件的更改与换版
4.2.5.1 文件在运行过程中,各部门与计量直接有关的人员应对其符合性和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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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作出评价和认可,若与过程不符合或不适用,应用《文件更改审批记录》提出更改意见;
4.2.5.2 《文件更改审批记录》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必须更改时应将《文件更改审批记录》向品控部传递,经计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更改。
4.2.5.3 文件更改后,品控部及时将更改内容发放到4.2.4.1中要求的人员手中,并进行记录;
4.2.5.4 对在计量内审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的不符合根据审核和评审结论意见进行更改;
4.2.5.5 计量体系有较大变动或国家计量管理标准有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更改或改版;
4.2.5.6 计量文件的改版按新的要求进行。
4.3 在《计量组织机构和职责》中,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即为部门职责,在程序文件中不再另行编制部门职责。
5. 涉及本程序的主要计量记录:
5.1 KNSW/JLD01—2014 文件发放登记记录
5.2 KNSW/JLD02—2014 文件更改审批记录
5.3 KNSW/JLD03—2014 文件回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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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根据《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及本企业《计量手册》的要求,应按标准建立的计量确认体系进行审核符合性和适合性,对涉及各部门计量活动能否满足“ 规范”和计量手册要求进行审核,以达到计量管理体持续有效的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计量确认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
3 引用文件
3.1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3.2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4 工作程序
4.1 品控部经理于每年1月编制年度计量体系审核计划,经计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列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内,并下发到各有关职能部门。
4.2计量体系审核与企业内部质量审核可以同时进行,必要时需增加审核频次;
4.3 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内部审核采用集中式审核。
4.4 审核准备
4.4.1 组织审核组,并由计量管理者代表授权有资格的人员任审核组组长;
4.4.2 审核组长/或指定审核员准备审核文件和记录,其要求:
4.4.2.1 以文件形式提前一周下发到被审核部门;
4.4.2.2 在《计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上,规定好审核时间,区域和审核内容等包含《内部审核报告》;《不合格报告及纠正措施记录》;
4.5 审核计划的内容
4.5.1 被审核部门名称,审核目的,范围;
4.5.2 审核依据;
4.5.3 审核人员,日期,时间安排;
4.5.4 被审核部门陪审人员;
4.6 审核方法
a) 看:查阅文件和现场;
b) 问:文件贯彻实施情况;
c) 查:文件与实际状况是否符合;
d) 议:对审核结果进行评议,并给予结论,对不符合项下达整改纠正意见;
4.7 审核实施
4.7.1 审核的项目按照审核计划执行;
4.7.2 审核员按4.6要求进行审核,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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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看:计量文件在体系运行中,程序文件,计量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计 量器具配备、使用等是否符合管理制度要求;
4.7.4 问:计量人员对计量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情况,人员配备是否充分,能否胜任本职工作,本岗位的职责等;
4.7.5 查:人员资格,生产现场工艺检测的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要求执行,计量器具配备情况,重点在安全检测方面和产品性能检测方面等;
4.7.6 议:对审核后的记录,审核组进行评价和得出结论,肯定成绩,提出不符合项目,并限期纠正。
4.8 审核汇总会议
4.8.1 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审核汇总会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有审核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人员范围;
4.8.2 宣布本次审核情况,说明不符合项数量和严重程度报告各部门的分布情况,对如何改进提出建议性报告;
4.8.3发生不符合项的部门负责人认可,并在《不合格报告及纠正措施记录》上签字;
4.8.4 宣布本次审核结论意见和要求;
4.9审核报告
4.9.1 审核报告内容;
4.9.1.1 审核目的和范围;
4.9.1.2 审核员、审核日期、被审部门、陪同人、审核过程和内容的描述:
4.9.1.3 审核依据;
4.9.1.4审核项目中不合格项情况;
4.9.1.5 纠正措施;
4.9.1.6 审核结论;
4.10 审核组负责对4.8.3要求,进行跟踪检查实施效果和进度,并记录验证结果
4.11 审核组长/或指定内审员对本次审核过程中形成的计量记录收集管理、汇总、归档;
5 执行本程序时涉及的主要计量记录
5.1 KNSW/JLD04—2014 计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
5.2 KNSW/JLD05—2014 内部审核报告
5.3 KNSW/JLD06—2014 内部审核不合格报告及纠正措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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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为实现企业的计量方针和计量目标、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本企业计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并使计量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计量体系管理评审。
3 引用文件
3.1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3.2 计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4 工作程序
4.1 品控部经理于每年1月编制年度计量体系评审计划,经批准后列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内;
4.2 企业的体系评审与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可以同时进行,每年评审一次,必要时,需增加评审频次;
4.3 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四季度进行;
4.4 按年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品控部经理编写《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报计量管理者代表审核,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实施;
4.5 评审的形式:会议形式;
4.6 评审参加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或计量员、内审员、厂长/或计量管理者代表指定的人员
4.7 评审准备
4.7.1 参加评审人员需准备的资料;
4.7.1.1 计量文件:计量手册、计量管理程序和计量技术文件(部门使用的汇总或总结报告)以及上次计量审核资料;
4.7.1.2 外部反馈的有关计量信息,包括法律、法规、上级计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以及顾客方面的要求等;
4.7.2 评审会议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发出通知,参加评审会议人员应提前做好生产工作和资料的安排准备工作;
4.8 管理评审内容
4.8.1 组织机构:计量管理职能的权限落实情况,人员、环境和计量设备等适应性和充分性;
4.8.2 计量体系要素的实施情况;
4.8.3 计量体系审核报告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4.8.4 针对4.7.1.2要求,对计量体系文件是否需要进行更改;
4.8.5 对重要计量信息的反馈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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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4.8.6 评价计量体系的运行业绩是否符合计量方针和计量目标; 2页 第2
4.9 管理评审的实施
4.9.1 评审会议按《计量体系管理评审计划》实施;
4.9.2 会议由计量管理者代表指定一人做会议记录;
4.9.3 管理评审会议由计量管理者代表主持;
4.9.4 品管部经理向与会人员作一年来计量体系运行的业绩和缺陷的报告;
4.9.5 评审“总结报告”并安排好负责人和记录人员;
4.9.6 集中汇报评审意见,计量管理者代表汇总、分类后在会议上向评审人员通报;
4.9.7 评审人员对计量管理者代表的报告和通报的情况,并与4.8条相联系,为最后管理评审结论的确认做好准备;
4.9.8 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发出《管理评审不合格报告及纠正措施记录》,并由发生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
4.9.9 评审结论;按4.8规定的评审内容、编写《管理评审报告》,在评审意见栏,填上评审结论意见,由计量管理者代表组逐项宣读举手通过,最后各评审人员签名认可;
4.9.10 厂长对计量确认体系运行过程中取得的业绩予以肯定,对发生不符合项的提出纠正措施表态意见;
4.9.11 品管部经理/或委派内审员对不符合的修正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9.12 在确定最后纠正措施完成之日后十日内编制好《管理评审报告》,并分发到各部门;
4.9.13 本次计量管理评审的记录由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5 涉及计量管理体系评审的记录如下:
5.1 KNSW/JLD08—2014 管理评审不合格报告及纠正措施记录
5.2 KNSW/JLD09—2014 管理评审计划
5.3 KNSW/JLD10—2014 管理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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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普及国家计量法规定使用的计量单位,使企业所使用的计量单位统一为法定的计量单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内部公文,报表,技术文件,质量(计量)记录中所有计量单位。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4 工作程序
4.1 企业在生产经营,能源管理、工艺检测等监视和测量管理中所使用的计量设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2 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设备,一旦发现立即停止或由生产部更换或送有关部门改制;
4.3 新购置的计量设备入库检测或验收时,发现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视为不合格,由计量管理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理表》,由采购部门负责退换;
4.4 引进生产设备和计量设备在订货合同中应注明“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5 对已引进生产设备和计量设备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应经计量管理者代表批准,报上级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在该“设备”旁边张贴对照换算数据;
4.6 书写计量单位时,注意区分国际符号与中文符号,两者不可混用,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简称,遵守我国计量法定单位中文符号的规定;
4.7 企业技术文件由标准化员审查法定计量单位的采用情况,应符合规定要求;
4.8 企业各部门的报表,统计材料、检测记录等有计量单位的栏目或要求均应按法定计量单位书写,发现问题应要求原部门进行更改;
4.9 产品出口时与外商签订协议或合同,需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时,须经计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5 涉及本程序的计量记录
5.1 KNSW/JLD12—2014 《不合格品评审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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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选择配置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环境等计量特性的计量设备、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满足各工序及终端计量检测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工艺检测、安全环保、能源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3.2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4 工作程序
4.1 品控部根据产品要求,原材料验收规范,产品加工工艺检测和终端检测的需要,编制计量设备的配备计划;
4.2企业各部门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填报《计量设备购买申请表》;
4.3 品控部根据企业现有计量设备资源情况,对很少使用或一年使用不超过十次的计量设备允许借用,不再购置;
4.4主管经理对企业申报的配置计量设备进行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实施采购;
4.5 采购部门接到采购计划后,按照计划要求及时采购,并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到品控部,保证计量设备按质按量按期到达企业;
4.6 大型、贵重引进的计量设备的合同签定验收计量检定,由品控部负责。
5 涉及本程序的计量记录
5.1 KNSW/JLD11—2014 《计量设备购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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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对产品从加工工艺过程及至产品终端检测和安全、环保等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各项计量检测数的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工工艺过程、产品终端检测、安全、环保的计量检测。
3 引用文件
3.1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产品的监视和检测程序》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工艺监视和计量检测
4.1.1 原材料监视和计量检测
4.1.1.1 原材料到厂后,仓库保管员填写《入库通知单》连同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投品管部;
4.1.1.2 品控部指定检验员首先对采购产品进行以下验证:
a.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技术文件或订货协
议的有关规定;
b.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与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相符;
c.产品的包装是否完整,外观质量、原始标记与文件规定要求是否一致,
报告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国标或指标;
4.1.1.3 检验员依据《检验规程》抽取一定的样品进行理化分析,所有的检测数据作记录并出具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生产部品控部留存,另一份交仓库,仓库保管员按报告的结论作相关入库和退货处理;
4.1.1.4 仓库保管员对原材料的重量必须进行计量检测并作记录;
4.1.2过程产品监视和计量检测
4.1.2.1 过程产品的检验方式:自检、互检、巡检、专检;
4.1.2.2 每批原料必须检测,并将检测数据作记录,检验内容有:
a.水分
b.外观
c.灰分
d.虫草素
e.多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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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终端产品的监视和计量检测
4.2.3.2检验数据作记录,检测内容有:
a.外观
b.水分
c.净含量
d.菌落总数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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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加强对计量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检定,储存,发放,降级,报废/封存等工作的管理,确保计量设备处于适用,稳定,准备状态,防止误用,滥用及损坏计量设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能源及工艺检测等过程中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3.2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4 作程序
4.1 申购
4.1.1 计量设备的申购管理程序,因实际情况申请部内需要的计量设备填写《计量设备购买申请表》投品控部审核,经分管经理批准,统一导购。
4.2 入库检定(验收)
4.2.1 计量设备采购到库后,需按规定要求进行“报检”填写《产品入库单》 ,计量检定员接到通知单后,对购进的计量设备进行按规程或送上级部门检定;
4.2.2 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其编号应在检定合格后刻上,送上级计量部
检定的先按计量设备的原编号送检,合格后再编上企业的编号;
4.3 计量器具的编号
4.3.1 入库检定的计量器具合格后均需按企业规定编号,其编号按计量设备的类型要求进行;
4.3.2 对历史遗留的原计量设备,保留原先的编号使用;
4.3.3 编号工作由企业生产部的计量管理员统一编号;
4.4 计量器具的发放
4.4.1 品控部对已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记录在《计量器具登记台帐》 ,并通知申购部门/车间领用;
4.4.2 发放时,由计量管理员发放,并在《计量检测设备运行检查记录》上进行记录、领用人签名;
4.5 计量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运输
4.5.1 使用
4.5.1.1 计量设备领用人,应对所领用的计量设备正确使用知识了解清楚,首先应注意:
a. 检查计量设备是否在周期检定的有效期内,重点检查合格证书,证书
编号和器具出厂编号相符合;
b.检查各配件是否齐全,防止测量时不能紧张固,或微调;
c.检查测量面是否磨损严重或碰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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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4.5.1.2 测量孔径时,其孔径与测量面成平行方向,不能歪斜,测量轴类尺寸,
应找计最大点的母线;
4.5.1.3 工作未停止旋转不能测量工件;
4.5.1.4 大型的计量设备除按上4.4.1.1执行外,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测量或实
验;
4.5.1.5 使用测量电气系统检测设备时,注意接地;
4.5.1.6 使用可移动的计量设备,均应轻拿轻放,不能损坏其精密度和准确度。
4.5.2 维护和保养
4.5.2.1 小型盒装的计量器具,其盒内除计量器具外,不得将刀头,粉笔,油石
等放在盒内,防止对计量器具的损坏;
4.5.2.2 使用后,应将计量器具擦拭干净,检查配件是否遗失;
4.5.2.3 对大型计量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按设备的保养要求对其保养;
4.5.2.4 大型计量设备配套的器具,在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回原位置,精密的
配件应放进盒内或带有干燥剂和用纱布隔开的玻璃罐内。
4.5.3 运输
4.5.3.1 对产品检测需搬运的大型,贵重计量设备的应配置车辆运输,车轮应
是橡胶防震的
4.5.3.2 双人可抬动的计量设备,在搬运和放置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4.6 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
4.6.1 计量器具在发放后,即应纳入《计量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表》,计量管
理员负责按计划收缴计量器具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单位或者省市计量技术研
究所;
4.6.2 对未及时送检的部门/车间。又无正当理由按计量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
惩处;
4.6.3 计量设备检定合格后,企业在接受时应检查《检定证书》并贴上合格的绿
色标识;
4.6.4 对上级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允许作为客观证据,作为合格的证
据;
4.6.5 领用人员或企业送缴的计量器具,计量管理员应进行登记,检定或修复后
由领用人取回;
4.6.6 对生产现场在用计量器具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并作记录,对检查结果依照
《计量管理制度》实施奖惩措施。
4.7 计量设备适用
4.7.1 对不常用的统一保管的精、大、稀和通用计量设备在借用时,由借用部门
派人去保管地点借用,借用时,由借用人在《量具借用登记表》上签名,使用后
应擦拭干净及时归还销帐;
4.7.2 对精、大、稀计量设备借出时,其使用的责任人应随计量设备同去,协助
测试,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4.7.3 对外单位来企业借用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
时仍按4.7.2执行;
4.8 计量设备的储存
4.8.1 各部门内部周转借用的计量设备,应单独储存在干燥、通风、摆放整齐、 14
标识正确、油封防护良好的储存处;
4.8.2 车间固定使用的计量设备,按工艺检测点要求放置,除非特殊情况,允许移动位置,使用后仍送回位置,调整水平和精度;
4.8.3 决定废弃或封存计量器具,计量管理员应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
4.8.4 计量设备的封存和重新启用均应由领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计量管理者批准后实施,封存时应做好油封防护工作,标示“封存”标识;并注明封存日期且加盖生产部印章。
4.9 计量设备的降级、报废
4.9.1 计量设备的降级,报废由各使用部门或使用者提出申请,报生产部鉴定,由检定员确认,计量管理员负责实施;
4.9.2 因使用时间长或质量差以及使用中损坏等原因,造成其准确度,精密度下降,经检定后达不到原等级的计量设备,可降级使用,计量管理员在台帐中注明降级的精度等级;
4.9.3 对降级使用的计量设备在检定合格证或器具上,应做好标识、防止误用;
4.9.4 对降级的计量器具无法再继续使用时,允许改作他用,
4.9.5 对使用年限长,性能低,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计量设备,由检测人员填写 《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计量设备必须经分管厂长审批,必要时,由厂长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其编号不得再重新使用;
4.9.6 报废的计量设备不得在生产现场使用和流转,任何人发现后,均应报告或交计量管理员保管,单独存放,可作为修理配件,改制或非测量用途的工具
4.9.7 纳入固定资产的计量设备的降级或报废,由计量管理员提出报废手续,计量管理者代表核定,分管厂长审批,经厂长批准后办理销帐手续;
4.10 计量设备的封存和启用
4.10.1 计量设备封存后的储存工作按本程序4.8.4规定执行;
4.10.2 封存期间的计量设备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启用,若因特殊原因动用时,应经上级领导批准,经检定/或校准后方可使用;
4.10.3 在启动封存计量设备时,应该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审批人同意后,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11 计量设备的使用均应按操作规程和正确的测量方法使用,计量管理员可独立对生产现场在用计量设备进行抽查,也可以配合检查,对其抽查和检查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4.12 计量管理工作的奖惩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5 在执行本程序时,涉及的主要计量记录
5.1 KNSW/JLD11—2014 《计量设备购买申请表》
5.2 KNSW/JLD13—2014 《计量检测设备运行检查记录》
5.3 KNSW/JLD14—2014 《计量器具登记台帐》
5.4 KNSW/JLD14—2014 《计量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5.5 KNSW/JLD16—2014 《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
5.6 KNSW/JLD17—2014 《产品入库单》
5.7 KNSW/JLD18—2014 《计量器具借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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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保证全部计量设备值能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现测量结果在极限偏差范围内的统一,避免测量结果给企业和顾客造成无谓的风险。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所有计量设备的量值溯源
3 引用文件
3.1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 工作程序
4.1 企业根据产品的检测要求建立了长度,强力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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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量值溯源系统图
上级计量检定 XXX 计量测量技术研究所
机构
工作计量器具
工作计量器具(型号、量限
4.2.1 生产部负责对计量设备送法定单位检定、登记、保管、使用方法等管理,量值溯源系统由生产部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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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NSW/JLB08—2014 共2页 第2页
4.5 量值传递图
注:1.市所无法检定的计量设备,委托市所向省所检定
2.未列入本图内的非自检项目的计量器具,均按规定向上级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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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企业计量设备分类管理,可以简单明了的直观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从而保证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计量设备。
3 引用文件
3.1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和测量计量设备分类
计量管理员对企业计量器具按实行分类管理、并编制计量器具分级(类)台帐A、
B、C;
4.1.2A类计量设备
在产品检测管理过程中对检测数据的精度要求高涉及安全和顾客直接利益的计量设备实行强制检定,如电子天平、真空干燥箱、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
4.13B类计量设备
工艺控制、质量检测中计量数据有准确要求的计量器具。如:数显温控表、电子天平等;
4.1.4C类计量设备
控制计量精度不高,指针指示或数字显示的数据仪作参考数据波动范围对生产和产品性能影响不大的计量器具如,配电柜的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等;
4.1.5A、B、C类计量器具的管理与标识管理相对应
5.执行本程序涉及的计量记录
5.1 KNSW/JLD14—2014 《计量器具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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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计量设备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校准),确保测量设备满足预期使用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艺控制、终端质量检测、经营管理、安全环境、能源管理中涉及的计量检定(校准)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 《计量设备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3.3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规范。
4 工作程序
4.1 凡列入A、B类计量设备,本企业无法自检的项目,向上级计量部门申请检定,指定送检周期计划表,定期送检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检定员来企业检定;钢卷尺每半年更换一次,不检定。
4.2 对国家强制检定类计量设备,列入周期检定计划表内,按照《量值溯源管理程序》文件要求,送指定的上级计量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4.3计量管理员对C类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实行一次性检定;
4.5非关键部门,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设备因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以及连接在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实行有效期管理随设备检修周期安排检定
4.6 生产现场的在用计量设备无检定合格证或与其编号不相符的,由计量检查人员及时收回,重新检定(校准),确认检定合格后,重新发放检定证书方可使用。
4.7对引进设备上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设备(如:压力表),可按 本程序4.6执行。
5 执行本程序涉及的主要计量记录
5.1 KNSW/JLD14—2014 《计量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5.2 《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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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对计量设备进行标识管理是确保计量器具在现场防止误用、滥用或混用和防止因错用造成产品质量发生不合格的风险。
2 适用范围
使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用的计量设备;
3 引用文件
3.1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3.2 《计量设备分类管理程序》
3.3 《计量设备储存与管理程序》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现场在用的计量设备标识工作,包括上级计量测试部门检定合格的和不合格的计量设备;
4.2 各使用/领用人员应保护好计量设备的标识,确保标识的完好、清晰,对标识不清/涂改,发现后应及时送生产部重新标识
4.3 所有计量设备生产部必须注明有效日期、检定人员和编号;
4.4 标识上的内容,必须与“检定日期”和“检定合格证”相符;
4.5 企业没有开展自检项目,送上级计量测试部门检定的计量设备的合格证,由生产部保存,并由企业的“检定合格证”代替随计量设备一同发出,其内容应与原“检定合格证”相符;
4.6 对计量设备上所贴的标识,必须位置明显,便于识别;
4.7 暂时不投入使用的计量设备(不包括库存计量设备),贴“封存”标志,需执行《计量设备储存与管理程序》中有关规定要求;
4.8 对使用年限长,性能低劣,无法修复的计量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设备,在未获得报废批准前贴禁用标志;
4.9 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通用计量设备用于某一范围或某定点的测量,定期检定合格后,贴限用标志;
5 执行本程序时所涉及主要计量记录;
5. 《检定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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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防止不合格计量设备在生产现场使用,对产品造成极大的风险和企业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对不合格计量设备实施严格控制和管理,是计量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环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计量设备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3.2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计量设备的范围
4.1.1计量设备已损坏,无法修复和使用。
4.1.2计量设备的显示/指示不正常或不正确,无法确定其真实的数据。
4.1.3计量设备的功能出现了可疑,不能准确的判断所测试项目的正确性。
4.4.4计量设备的测试能力不能满足现行标准的实际需要。
4.1.5计量设备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
4.1.6计量设备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又未经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
4.2 发现发生不合格计量设备的处理
4.2.1 发现或发生4.1中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人通知生产部处理;
4.2.2 生产部对发现/发生的不合格计量设备,从现场撤出和不能撤出的就地封存,贴上“不合格”标志,以防误用;
4.2.3 品管部对已被测产品进行追溯,同时对其重新检测;
4.2.4 对已转序/或出厂的产品,应及时追回,重新检测。
4.3 不合格计量设备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的计量设备,立即由计量管理员组织人员对其分析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向主管领导报告;
4.3.2 属于损坏,显示/指示不正常。功能出现故障等情况可以维修的,由生产部负责自修或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无法修复的作报废处理;
4.3.3 报废的计量设备不得与合格的计量设备混放,严禁流入生产现场;
4.3.4 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标准或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设备,凡列入A、 B类管理的停止使用,作报废处理,列入C类以前使用的计量设备可以代用,但换置新设备或大修理时,不得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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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NSW/JLB12—2014 共2页 第2页
4.3.5 因测量能力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生产部应予以收回,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由生产部负责按4.3.2规定执行,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6 计量设备封缄损坏的,由生产部负责向上级测试部门检定,重新封缄。
4.4 所有不合格的计量设备,按《计量设备储存与管理程序》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4.5 报废的计量设备从台帐中注销
5 执行本程序涉及的主要计量记录
5.1 KNSW/JLD16—2014
22 《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
1 概述
对计量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为证实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计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充实的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计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各种有关记录
3 引用文件
3.1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3.2 《记录控制程序》
4 工作程序
4.1 计量记录的分类与编号
4.1.1.1 证明计量管理的有效运行的记录;计量体系审核报告、计量体系评审报告、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等;
4.1.1.2 证明计量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计量器具台帐、计量检定证书、计量设备技术说明书;
4.1.1.3 证明计量检测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工艺检测、终端产品、经营、能源、安全、环保等检测记录;
4.1.2 计量记录的编号:计量记录的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4.2.1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或更改计量记录表式,必须由计量管理员审核,品管部备案并授予受控号,方可进入现场使用;
4.2.2 对已印刷的而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定计量单位的记录表式,允许在原处进行划改。
4.3 计量记录的要求
4.3.1 各职能部门使用计量记录的人员,必须按记录规定的栏目逐项填写,内容应清楚、正确、完整便于准确识别。
4.3.2 若因计量记录上已填写的名称、数量、重量、发现差错,可以更改,但必须在更改处,有更改人签名或盖章,无更改人签章的更改记录在传递或保存后一概不予确认。
4.4 计量记录的确认
4.4.1 码单产品各种质量检验记录、计量管理方面的检查、审核、评审记录的正确性,由品管部经理指定具有相应资格人员进行确认;
4.4.2 其他计量记录的准确性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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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计量记录的保存期限
4.5.1 企业内开展自检的计量设备检定记录保存期一年;
4.5.2 上级部门检定的计量设备检定证书保存期至有效期止;
4.5.3 其他计量记录保存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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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生产部的环境应符合检定、修理、运输等规定条件,才能保证产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的环境条件管理和生产现场的环境条件;
3 引用文件
3.1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4 工作程序
4.1 厂长必须为生产部的环境条件配备足够的资源,以确保计量测试结果的准确和可靠,以达到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2 修理的量具与量具不得叠放,也不得量具与工具(包括磨料、锉刀等)相互叠放理工作。
4.3 对损坏失准等原因造成的计量器具修理,查出原因在领用人取件时,应对其教育和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的知识,以免再发生。
4.4车间生产现场的要求;
4.4.1车间生产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后应仍放回盛装的盒内,若因配套安装的计量器具如:内径量表无法放回盒内,摆放时应放在有橡皮垫的工具箱上;
4.4.2 对面体积大、量重一人无法搬动的测试设备,应配置车辆进行搬运到产品附近测试,其车辆应是橡胶轮、地面要平坦,防止计量设备因振动而失准;
4.4.3 二人可以抬动的计量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4.4.4财务部仓库可以保管计量设备,但应对计量器具的储存条件有以下要求:
4.4.5.1 计量器具存放应专用的橱柜,不得与其他工具混放在一起;
4.4.5.2 橱柜内应清洁,量具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4.4.5.3 各种精度等级不同的计量设备,摆放时应注意隔开,不能错借,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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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通过对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建立一支有技能、有经验、有资格、懂管理的计量工作队伍,确保计量体系能持续有效的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专(兼)职计量管理员、检定员、修理员、检验和实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3.2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 工作程序
4.1 培训和考核
4.1.1 专职计量员按规定报上级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1.2 专职计量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短期培训班,接受计量知识及技术的更新换代,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应用《培训申请表》上进行登记。
4.1.3 生产部专职计量人员对兼职计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计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普及教育。
4.1.4 计量设备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岗位,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2 各类计量人员资格确认
4.2.1 计量内审员必须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2.2 兼职计量人员由生产部推荐具备有一定的技能、工作能力、经分管厂长批准,即可行使职责。
4.3 计量奖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涉及本程序形成的记录
5.1 KNSW/JLD19—2014 《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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