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资料
目录:
1.网络游戏危害大
2.未成年人保护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5.交通安全记心间
6.预防校园暴力
7.小偷小摸危害大
8.敲诈勒索要不得
时间: 9月3日
地点: 教 室
人物: 崔慧珍
宣传内容: 网络游戏危害大
普法宣传案例一
电子游戏既影响学习又输钱
崔慧珍
某重点小学的一个四年级学生,学习一直很好,但在三个同学的诱惑下,迷上了电子游戏,成绩急剧下降,零花钱也源源不断的投进了游戏机肚子里,但后来他听从了爸爸和老师的劝阻,最终明白了道理。
我以前的邻居小峰,由于迷上了上网,整天都泡在网吧里,一去就是大半天,有时甚至整夜都不回家,结果零花钱都用光了,可他还不满足,最后竟然用偷、骗、抢来的钱去网吧上网。由于天天上网,把原来用在学习上的时间都用在了上网,最后导致学习急剧下降。这件事被他爸爸发现后,就告诉了小峰的班主任,最后他们采取“以静治动”的方案教育他、帮助他。于是每天放学后,老师都要给小峰上一节“思想品德”课,告诉他上网的危害。回到家中,他爸爸也买了许多关于法制教育的书籍,每天都要他阅读几篇。终于小峰被教师和他爸爸的行为感动了,同时,自己也意识到了自己犯下的错误的严重性,后悔莫及,以后便不再接触网吧了。
有些同学迷恋电子游戏,一直对它念念不忘,有时在上课时,眼前还会倒映出那刺激的场面,以至于一放学就直奔游戏厅去,把作业抛在了脑后,结果学业也就跟不上了。所以,请同学们尽量远离电子游戏。
家长们在孩子小时候就应该注重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以后就会大大地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的机会,大家就会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出色青少年。
网络游戏危害大的心得体会 于艺
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人间悲剧,正是网瘾危害青少年最有利的佐证,它就像一把软刀子,一点一点地消磨青少年的人生信念和动力。
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它的价值观、行为规则和现实社会是不能画等号的,有时甚至截然相反。比如,在网络游戏中,你可以任意“杀”死你的对手,对你的“杀人”行为,你非但不必承担责任,反而能因此获得利益,比如增加经验值、获得对手的装备等。而现实社会中,杀人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网络中沉溺久了,不知不觉中,你会混淆虚拟世界和现实社会的差异,产生道德认知模糊、角色错位。比如,慢慢地你会觉得通过损害他人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是可行的、合理的,把网络世界里的价值观、行为规则挪到现实社会中来。这是什么?这就是潜移默化的作用,这就是道德认知的扭曲。而这些改变带来的影响,则可能改变你的人生。
迷上网络的孩子,对学习越来越没有兴趣,对网络的兴趣却日见升温。宁愿挤出大块的时间去熟悉网络中的那些游戏规则、技巧,却不愿在学习上多花费一点时间。网瘾的形成是个渐进的过程,就像人陷在沼泽里,一点一点地沉下去,最后才引来灭顶之灾。随着时间的推移,耗费在网络里的时间越来越多,网络在生活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原本的学习激情悄然逝去,曾经热血澎湃的青春梦想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一个人失去了理想和方向,那是极其可怕而又可悲的。
其实网络确实是个好东西,生活在21世纪,如果让我们不接触网络,既不现实,也不明智。但是,网络是工具,而非玩具。
时间: 9月17日
地点: 教 室
人物: 于艺
宣传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
普法宣传案例二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于艺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 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心 得 体 会
梁俊
读了普法宣传案例二,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在当今社会还有这么顽固的封建思想存在,这么让人痛恨的重男轻女的现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案例中李某的父母,显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深刻的了解。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的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个孩子,每个家庭,每个学校,更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让孩子学会做人,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规守纪,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明确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二、根据未成年人的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的保护。
三、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
案例二中,李某的父母,所幸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
学校的一再劝告下,让李某拥有了接受教育的权利。否则真就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作为未成年人,应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刘琳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