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规制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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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规制问题剖析
作者:邱国侠 田万程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3期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有利于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已经初步形成。新的法制环境既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更为牢靠的保障,也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规制提出了新要求,本文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个角度入手,分析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执法、司法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以期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规制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 循环经济 立法 执法 司法
基金项目:自然生态和谐的制度研究——以循环经济法律规制为视角,编号:2009sk015zd 。
作者简介:邱国侠,合肥工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田万程,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95-03
一、引言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的发展使得环境压力日益加重,为了平衡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循环经济这一发展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亦成为了世界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大潮流。西方各国都相继提出了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的目标,并通过建立系统的循环经济法以促进和保障循环经济模式能够顺利的实施,通过各种手段逐步将循环经济理念贯彻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略中,把经济活动运作成为“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流程,注重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让整个经济活动实现基本上不产生或很少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废弃物,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承载负荷的影响控制在最低。
2012年11月党的第十八大报告指出“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报告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的目标是明确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是中央的既定方针,但目前我国就发展清洁生产和良性循环经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规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