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及我国所有制的创新
摘要: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是在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占有社会化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对完善目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从有利于人的发展着手所有制的创新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公有制;公有制实现形式
在理论界被称为“哥德巴哈猜想”的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命题,既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本否定,又表明了一种与私有观念根本不同的新型伦理世界观,这对完善目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从有利于人的发展着手所有制的创新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
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立”是在“否”的基础上进行的,“否”是“立”的前提,“消灭”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重建”。对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用“重建”而不是用“建立”,以此告诉我们,未来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和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否定的劳动者个体私有制生产方式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地方,否则就不存在所谓的“重建”问题了。然而,这种“重建”不是纯粹的复归,更不是机械的毁灭,而是辩证的否定,是扬弃。马克思是运用了否定之否定规律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深入探讨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特别是自然经济关系形态下的原始所有制形式。马克思首先对这种原始形态下的个人所有制作出了肯定,“对劳动自然条件的占有,即对土地这种最初的劳动工具、实验场和原料贮藏所的占有,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而是劳动者的前提。”[1]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也是生产资料的使用者,是劳动者,他们能够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和使用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在这种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2]但这种生产方式也有明显的缺陷,因为它“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2]267所以,这时人的发展是有局限性的,是一种“原始的丰富”,“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就自己丰富的关系,并且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能自由而充分的发展。”[1]485为了突破小私有生产方式的狭隘界限,就必须“把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现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3]因此,这种小生产必然要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否定。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4],使分散的生产资料不断集中和扩大,满足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生产力得到了高度充分的发展,“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经济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5]资本主义并非一无是处,从经济上讲,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成的多利益主体,带来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生产力的发展。但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具有严重的反伦理性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取代个体生产方式的过程中严重“侵袭了个人的劳动力。……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6]劳动者成为“终身从事同一简单操作的工人,把自己的整个身体变成这种操作的自动的片面的器官。”[6]376作为人的本质的劳动发生了严重的异化,人变成了机器。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制度下,仅有一小部分人占有绝大部分财产,大部分弱势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占有生产资料的少数人利用这种占有实现“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而“雇佣工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东西,只能勉强维持他们的生命的再生产”[7],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马太效应”恶性循环的社会,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和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是贫困的积累,贫者越贫,富者越富,资本主义制度制造了严重的社会不公。而且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改变这种生产资料由少数人占有的所有制关系,由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并不在所谓的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这种形式上,而在于它造成的社会不公这个实质上。“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5]267“消灭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具有的特征。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革。……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5]265在否定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后,马克思明确提出了还要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是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4]267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一定要消灭的,因为它奴役了他人的劳动。所以,马克思从来没有反对过个人财产,他反对的只是把个人财产变为奴役他人的力量。
二
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不是原始自然经济形态下的个人所有制,尽管它保留了如生产资料公有、产品共同所有、人是生产的目的、人的发展有圆满性等原始自然经济形态下个人所有制的特征,但重新建立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一种内容更新、内涵更丰富的个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归自由人联合体共同所有,在这样的联合体里,人将得到全面充分的发展。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也不是私有制,私有制有两种,一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这种私有制已经被资本主义否定了;另一种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私有制正在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生产和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私有制的英语表示是“Private property system”,而个人所有制的英语表示是“Personal property system”,从字面上讲,私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含意是不同的,尽管Private和Personal都有私人之意,但前者强调“个人的”,“个”是一个中性概念;后者强调“私占”,“私”是一个带有情感色彩的概念,有“隐秘”、“占有”、“不正”的内涵。我国的私有和个体之分也在于:私有制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剥削剩余价值为目的;而个体所有制是不存在剥削关系的。在这里,私有制利用少数人占有的生产资料来实现对他人劳动和产品的支配和剥削,带有明显的“不正当性”。而“公共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既摆脱了私人占有的排他性属性,实现了公共占有,占有的主体由个人变为自由人联合体,这种联合体能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同时它又是一种能够实现个人与生产资料自由结合的个人所有制。而“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7]129如果没有这种“个人所有制”,“自由人”就失去了赖以自由和独立的经济基础,那无产者就永远是无产者。“个人所有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让劳动者“有其产”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标志着“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充实”,而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惟一社会”,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实质,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描述的人类的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宣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273
马克思认为,人是人的最高目的,消灭私有制就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明确地把社会发展划分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8]在史前社会,由于人的生产能力极低,人受制于自然,表现为自然束缚。在之后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一种等级依附和政治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资本主义打破了一切以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为特点的共同体的存在,在资本主义社会,有产者即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也是一种人对物的依赖性的表现形式,而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从旧的超经济的强制和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即又陷入一种新的依附关系即经济依附之中。要在独立的个人摆脱物的依赖性基础上实现普遍的更高程度的个人自由,就必须用建立在公共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着力进行的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特征。
三
理论社会主义是美好的,马克思为我们设想了未来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模式,但现实社会主义却畸形发展了。前苏联利用政权力量人为地建立起了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现实中,把这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简单地理解为国家所有制,导致苏联公有制形式实践的失败。
我国解放后由于缺乏经验,照抄照搬了苏联的模式,结果是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老百姓不得温饱,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不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1979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21位长年累月在土里刨食却得不到温饱的庄稼汉,冲破了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创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耕者有其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分田后的1979年,小岗粮食生产相当于过去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油料生产是过去20年的总和;交售粮食是任务的10倍;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22元上升到400元。一年巨变,震动了全国,昭示了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曙光。由于土地等主要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农民所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是向国家承租的,属于个人的仅仅是他们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和他们的劳动成果。所以,这样的个人所有制与过去的私有制是不同的。这种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是一种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所有制,因为在理论上它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苏联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双重扬弃。
目前,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原则相一致,即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不管如何创新,最终目的要保障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要有利于人的发展。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能够体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和有利于人的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该是劳动者个人股份所有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这种“劳者有其股”包含着深刻内涵和理论创新。
1.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原有的国家单一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强调的是财产所有权的整体性、单一性,劳动者只以劳动所作出的贡献参与分配,由于产权归属主体模糊,劳动者丧失了经济上占有者的地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是虚设的。他们除了考虑劳动的应得利益以外,对国有资产是否能保值增值毫不关心。而股份制解决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最终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劳动者有了相应的股份所有权,形成了一种财产共有关系,使其成为公有财产的所有者之一,加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拥有实际所有权,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成了自己的资本,从而实现了劳动者与所有者的统一,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2.丰富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建国以来,在进行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将社会主义公有制仅仅理解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且把这两种所有制构成的公有制当作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外。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即使是公有制也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就必须突破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是公有制的固有观念。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确立了以广大劳动者个人为基本主体的社会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公有制模式。但从目前来看,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控股的所有制经济占的比重还很大,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占的比重还很小,这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另一方面也与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有关。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劳动者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社会共同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的规模将越来越大,个人所有制的比重也将越来越大。
3.有利于人的充分全面的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以经济上获得自由与发展为前提的。只有打破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人才能获得独立性和个性。而社会个人所有制,是一种强调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动态所有制,它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转变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个人与社会之间实现了良性互动,劳动者凭借联合的力量实现了对自己本质的占有,不仅每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一致的,而且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本质所在。
在我国正在进行的所有制的改革中,以特具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个人所有制引导我国所有制的创新,必将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特别是对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及发展,创造一种比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更高的生产力起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