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之间的拖欠款
关于旅行社之间的拖欠款,少着几十元,多着几千万元。就其拖欠款的原因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旅行社网上次介绍了如何解决旅行社拖欠款问题。今天再次讲解一下如何解决旅行社拖欠款的管理
为什么会产生旅行社拖欠款呢?地接社往往会有如下观点:
1、地接社相比组团社,是‘弱势地位’。
2、在结算方式上,双方旅行社地位的不对称。地接社的风险远远大于组团社。从实际操作来看,组团社采取的往往是分阶段付款,即在发团前向地接社进行部分支付,游客离开时如未发生质量问题,双方结清团款。这种结算方式,给一些恶意欠款社有机可趁。
3、随着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地接社接团愿望迫切,在对组团社的筛选上往往不够理智。
4、地接社在接待团队过程中,发生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之情况,导致组团社以服务质量有问题为由,恶意拖欠地接社团款。
5、地接社维权成本太高,使得部分组团社存在侥幸心理。地接社可通过司法途径追欠款,但要投入的精力、财力并不少,钱即使要回来,生意也相当于白做。如果不幸遇上“黑社”,出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地接社即使胜诉,也无法执行。
在市场经济中,旅行社之间分期付款,或者先接待后付款,无可厚非。但对于中国旅行社行业来讲,后付款或拖欠款还不是致命问题,真正的致命问题是,组团社欠款,地接社无任何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也就是说,当地接社主张权利时,有相当的地接社竟拿不出自己是债权人的证据,这并非危言耸听。
在旅行社之外的其他行业,很少听说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账而没有原始单据的,如果你告诉其他行业的人,说旅行社行业欠账无凭据,有钱无法要,恐怕没有一个人相信,但看了以下分析你就会明白其中之道理。
某省一家颇有规模的旅行社,当查阅其应收账款账目时,一眼便可查到应收账款账上余额合计270多万元,在具体查阅某欠款单位记账凭证时,只有记账凭证上记录的应收账款15万元,而后附的对方的各种原始凭证,如结算单、欠条等有效收款凭证一张都没有。在查阅其他应收账款记账凭证时,几乎也是如此,个别有的只有一张字迹几乎看不清的热敏纸传真确认件。
地接社作为债权人没有要账的合法有效的凭据,导致其不能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
这样的会计管理,在旅行社行业并非少数,究其原因,就是旅行社老总心里始终有一本账,今年赚了多少钱,自己清楚,组团社欠我的钱,都是朋友,之所以要记会计账就是为应付税务局
的。
当朋友不是朋友时,善
意的应收账款就变成恶意的拖欠款,对于恶意的拖欠款还没有要账的依据,其结果,要么应收账款变死账,要么动用非法手段去清账等等,反正通过合法渠道是要不来款的。这实际上暴露出旅行社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漏洞问题。
分析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旅行社的应收账款管理与其他行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有其特殊一面,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旅行社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旅行社行业提供的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无形的服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事旅行社行业的不论是业务从业人员,还是财会人员,在财务方面的欠缺很多,人与人之间目前的业务完成还靠的是人情,没有把市场规则融入旅行社行业业务管理中,所以,造成旅行社之间的三角债,呈恶性循环之趋势。在这个行业里,由于传真确认件的法律效力欠缺,从业人员一直对这个问题淡漠,造成向对方要款时,由于证据不足,失去索要应收账款的条件,另外,还有相当的旅行社之间的应收账款,只是一句话,连个字据都没有,其原因是,如果让对方打欠条,对方就有可能不与其合作。
另外一个原因,即便地接社有组团社的要账凭据,实际上,地接社在要账过程中,要么对方找不见人,要么没有偿还能力,最可气的是有钱不还。
由于诉讼是有成本的,有的时候是很高的成本。如何把这种成本降为零,让债务人能按时主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就是研究应收账款的目的所在。
1、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地接社如何向组团社索要欠款凭据问题,这个问题在其他行业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大家都知道欠别人的钱,至少都应该打个欠条。对于旅行社行业,则变成天大的难题。但地接社向组团社索要欠款凭据时,组团社总是说,朋友关系还能不给你款。地接社为了接组团社更多的团,只能如此,因为再要款,地接社就没朋友意气了,如此这般,年复一年,欠款越来越多。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除旅行社依法索要欠款凭据之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能否对旅行社的应收账款进行监督检查,这样全国的地接社如果没有应收账款的记账原始单据,就有可能遭到处罚,强迫地接社完善应收账款会计手续。对于组团社,由于全国的地接社没有这些手续将遭到处罚,也自然而然会配合地接社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除非组团社一开始就存在恶意。
2、地接社有了要账的原始单据是否就能如愿要上款,这里就涉及要款的原始单据即欠条如何签写问题。如果这个欠条写的不好,一旦发
生纠纷,不仅不能按时要来款,而且有可能把要来的款充做诉讼费、
打官司的代理费、打官司所必需的差旅费等等,结果要不所剩无几,要不连费用都不够。
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把欠条当作合同来写,比如,欠条中双方当事人,因为什么欠款?欠多少?什么时候还?还不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等。
在旅行社实际操作中,欠条要求有还款日期的比较常见,但有违约责任的几乎没有。如果组团社欠地接社的团款没有了违约责任,组团社就会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因为反正没有违约金。地接社如果想把打官司的各种费用降为零,只有在欠条中约定。
另外,如何让组团社主动按时清偿地接社的团款,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约定违约金。如果组团社不还钱,一旦超过还款日期,原来的本金就会自动“升值”,直至组团社害怕而主动偿还。
举个例子,组团社欠地接社团款5000元,约定还款期为三个月,到期组团社不偿还,组团社承担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要符合有关规定),试想,如果组团社超过还款期一日,每日的违约金就是250元,超过一个月,就是7500元,超过一年就是90000元。组团社欠地接社5000元团款本金,如果一年不还,就有可能支付九万元的违约金,正常的组团社是会提前偿还这笔5000元的欠款的。增加违约金的目的不是要得到其违约金,而是给组团社一种压力,使他尽快的偿还应该偿还的欠款。
3、有关传真确认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组团社同意出书面结算单或欠款单据,地接社有一个如何获取问题,如果获取的方式不当,将来还是有麻烦。比如,这些原始单据组团社写好后如何送交给地接社问题,一种方法是组团社将其单据通过邮寄的方式传递给地接社,这当然是最好的方法。还有一种最常用的方法就是通过传真传递该单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传真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有一些老总认为,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其依据是《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真实,也就是说,地接社必须举证证明他的真实性。
没有经过佐证的复印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传真件是什么呢?传真件就是复印件,所以,旅行社经常使用的传真确认件的法律效力,常常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你的传真确认件效力待定时,你手中的组团社出具的结算单据或欠条,其效力也就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建议大家的做法是,组团社将结算单据或欠条写好后,立即将其传真给地接社,如果组团社的全陪在
地接社,要让其全陪在这些单据上签名;或者组团社在传真后,立即将其邮寄给地接社。
地接社在取得这
些凭据后,可按照会计的要求进行应收账款的记账工作。
4、地接社在接待团队过程中,发生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之情况。组团社与地接社一定要分清楚,组团社欠地接社的团款,属债务问题;地接社接待过程发生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二者不能混淆。组团社往往将这两个问题混在一块,拒付团款,这样做是不妥当的。
目前,旅行社行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从某一个角度讲,缺失的东西太多,其主要表现就是没有按照规范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操作,这也说明这个行业的会计监督迫切需要加强。当这个行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能象其他行业不在为组团社打欠条而发愁时,当组团社能按照欠条上所承诺的期限支付欠款时,中国旅行社行业的拖欠款现象,就会从根本上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