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箱养鱼技术咨询意见书2
刘德志被撞网箱养鱼技术咨询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湖南农业大学司鉴中心[2011]动损鉴委字第02号)
委托咨询事项:对刘德志被碰损的网箱养鱼已定产量及价值进行技术因素复查。
受理日期:2011年10月21日
复查材料:
1、衡阳市天翼司法签定所关于“刘德志诉被告邱德幼、周 财产损害网箱内走失的鱼的损失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衡翼司鉴(2008)第013号]。
2、湖南省内水库网箱养殖斑点叉尾鱼回(黑鲨)和鳊鱼(武昌鱼)常例。
3、网箱养殖叉尾鱼回回的书箱及专业技术测算。
复查日期: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25日。 复查地点:衡阳市
二、情况概述
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邱德幼、周诗锵与被申请人刘德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一方对网箱养鱼损失的来源和计算方法不同意。为了进一步厘清技术线路,讲清道理,由湖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委托我站进行技术因素复查。
三、复查过程
我站接受贵中心委托后,由衡阳市渔政站召集水产界邓中华、王阳春、胡启麟、段夙成、许宏丽等多名技术专家对刘德志网箱养鱼进行调查勘验,采集部分资料,对技术数据进行了分析,结合以往工作情况分析讨论,最后形成本材料。
四、复查说明
(一)受损四口网箱共性复查
1、网箱面积:网箱由网衣、浮桶、钢管(角钢)拼装而成,网衣是有伸缩度的,自然状态为4米,稍加力拉一下测量数就会变大。刘德志网箱是他本人购买网衣组装而成。2011年11月11日我们实地测量网箱长为5.25米,宽为4.25米,由此计算网箱养殖面积为22.3平方米。
2、产量计算:网箱养鱼全国和全省通常采用每平方米为单位,渔业生产属农业生产项目,通俗以每口网箱(等面积)产量多少而论。理论产出是在严格的技术、装备、管理条件下才能成立,抛开条件讲理论产量是不能成立的。
3、养殖存活率最高为95%,[资料来源:《斑点叉尾鱼回高效养殖百问百答》(中国农业出版社)P15],这是在技术水平高,设施完备的状态下才能达到,否则会低于这一指标。如果网箱没有网盖,鸟类就会捕食箱内鱼群;如果养殖者不勤于检查网衣,水老鼠会咬破网衣导致箱内鱼类走失;如果养鱼综合措施运用不到位,导致鱼类死亡等等。
4、网箱养殖周期。网箱养鱼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要求转换快,即当年投种,年底起水出售,或者当年投种,翌年起水上市。固
定养殖3至4年才上市,其效益表现不好。网箱养鱼随着时间的推进,鱼个体的增大,必须要不时地进行分箱分级养殖,否则影响正常生长。网箱养鱼因每口网箱投种规格和生长速度基本一致,所以起水鱼的规格大小也基本均匀,因而,在同一网箱内鱼的个体大小相差悬殊这种现象是不会出现的。
5、网箱养鱼是水浮架构,受碰撞严重的两点理应相连,但是报告称A1与A4为全部走失,也就是说受撞最严重的是A1和A4。实情情况是受撞点位于A2和A3之间,理推A2、A3箱损失最严重。由此可见了原报告结论与现实脱离。
6、关于2007年11月7日的水产品价格。报告称鳊鱼市场价按12元/斤,叉尾鱼回价按14元/斤,这是市场销售价。在现实上,市场销售价比产地价有20%左右的增加值。根据2011年11月21号农贸市场现场调查,鳊鱼活鱼零售价每公斤20元,斑点叉尾鱼回活鱼零售价每公斤24元。根据鲜鱼水产经销商反映,2007年比现行单价要低2-3元。所以,我们按2011年11月18日的市场价结算,即鳊鱼应按20元/公斤,叉尾鱼回按24元/公斤计算。
(二)受损四个网箱的分别复查
1、A1箱
(1)报告称A1箱是养殖四年的鳊鱼(又名武昌鱼),对照箱B2养殖鳊鱼,每尾重0.59公斤,而鳊鱼养殖技术标准一龄鳊鱼当年就可达0.2公斤/尾(SC/T100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报告尾重与养殖时间不相符。
(2)B2箱的897条不能代表A1就有897条,B2箱重529公斤,不能理论上说明A1就有529公斤。为什么A1不比B2少
或多,A1不与空鱼箱作对比呢?对于A2箱内走失381公斤鱼的数字我们持保留意见认可。
(3)2007年11月7日至2008年4月18日鱼类生长量,我们认同报告所列的31公斤数量。
由此复查A1箱鱼走失量与原报告认定一致,即381公斤。
2、A2箱
(1)A2箱刘德志提供了养鱼记录,它是三年的斑点叉尾鱼回,三年记录不齐全,需要深入追踪。2007年11月7日发生相撞受损,而记录日是2007年11月1日A2箱就有4881尾,刚好是事故发生前6天进行清算的,这个时间点很奚巧。
(2)A2箱最大个体尾重3.8公斤,平均尾重1.2公斤,那么最小个体叉尾鱼回远小于1.2公斤,个体大小相差十分悬殊,这说明刘德志没有进行过分级分箱养殖。斑点叉尾鱼回属偏动物食性鱼类,同一箱内鱼生长竞争,大鱼吃小鱼,不分箱的话,小鱼逐渐灭失。没有分级分箱养殖就难以计算箱内存鱼数。可见A2箱4881尾数字值得商确。
(3)省内水库网箱养殖叉尾鱼回常规产量是每平方米50公斤,而A2测算每平方产量达到5857公斤÷22.3平方米=262.2公斤,超出省内标准212.6公斤。
(4)A2箱2007年11月7日至2008年4月18日鱼生长量按2个月算,基本合理。由此期间计算箱内鱼生长量:正常生长量(1115公斤)÷26(3×8+2)×2=85.6公斤。
按照常规推算A2箱内鱼走失量=22.3平方米×50公斤—11月7日箱存重—(2007年11月7日至2008年4月18日鱼生长
量)=1115公斤—192公斤—85.6公斤=837.4公斤。
3、A3箱
A3是一年生长期斑点叉尾鱼回,参照物用B1,B1平均尾重0.27公斤,原报告B1估算总重量是1270公斤,推算B1放养鱼种量在4703尾以上,即每平方米放养210.8尾。那么每平方米放养数量高于常规115.8尾左右,但是B2箱总产量1270公斤,折合每平方米产鱼56.9公斤,略高于常规单位产量,比较符合常理,我们不持异议。即A3箱11月7日走失的鱼重量为392公斤,我们有保留意见认可。
4、A4箱
(1)刘德志提供A4养鱼记录,A4箱存4296尾,平均每平方放养192.6尾,按照叉尾鱼回养殖技术在鱼种阶段(即每尾30-50克时),省内通常方法每平方米60尾,每平方高出132尾。养殖到第四年箱存4296尾,通过四年时间养殖要经过数次分级养殖,理论上尾重不止1.6公斤,应在2.5公斤以上。
(2)通过四年养殖,网箱内鱼数字和个体重量发生巨大改变,不能引用四年前放养的尾数算作四年后的总数,期间有病害损失,人工因素损失等等。
(3)A4箱的情况,原告证人廖洪全称A4浮出一死鱼,重
4.5斤,可计算按照A2加综合计算为每尾鱼重1.6公斤,无法说得清楚。天翼报告称尾重1.6公斤数据从“1.2÷3×4”计算而来,但是鱼类重量增长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生长速度与水温、饵料、年龄、密度、管理方方面面有关。3、4月份水温偏低,鱼类生长速度就没有7、8月份快,2至3龄鱼增速比4至5龄
鱼相对快。所以,每尾拟定1.6公斤不确切,但能接受。
(4)A4全部走失,走失鱼数量按省内常规常理每平方50公斤计算,即走失量50公斤×22.3平方米=1115公斤。
5、天翼司法鉴定所鉴定日期是2008年10月21日—2008年12月5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事故勘验日期是2008年4月18日,运沙船与网箱相撞发生日期是2007年11月7日,三个时间点间隔长,事故发生后鱼类生长是动态的,网衣是动态的,价格是动态的,相关情况是不断改变的,那么结果适合运用常规常理来推敲。
五、特别说明
1、网箱养鱼是一项技术性强,投入多,风险高的农业生产项目。虽有人在从事此项事业,可成功并非易事。衡东县霞流镇大源渡白衣巷库叉曾经有数百口养鱼网箱,后来受技术、市场、资金方方面面的影响纷纷收场。郴州市资兴东江库区及衡阳市珠晖区网箱养鱼情况也不出色。如果库区网箱养鱼能够轻松取得好效益,那么湘江里的养鱼网箱可能是遍江开花了。
2、按照天翼鉴定所推算,事故发生前:
A1箱价值应为381公斤×12元/斤×2=9144元
A2箱价值应为5857公斤×14元/斤×2=163996元
A3 箱价值应为1218公斤×14元/斤×2=21924元
A4箱价值应为6874公斤×14元/斤×2=192472元
这4口网箱鱼总重量14330公斤,总价值387536元, 箱平鱼重3582.5公斤,箱平鱼价值96884元。由此类推刘德志现在的18口养殖网箱(日前曾有20多口箱),他的养鱼总价值达到了
18×96884=1743912元,约174万元。这些养殖鱼类需要不少的物质、管理方面投入,通常要达到总市值60%左右,即共需要投入物质资金104.2万元。值得说明的是叉尾鱼回偏动物食性鱼类,生长期间鱼类每天需要许多动物产品及特种专用饵料供应,生长季节每天饵料供应量占活鱼存有量的3%。A1等四个箱,即每天需要精饵料430公斤以上。类推当时20口网箱每天需要投入精饵料20×(430÷4)=2150公斤。
3、网箱养鱼放养密度取决的因素有水流水质、技术水平、饵料投入、市场状况、养殖品种、养殖目的、网目尺寸等等。讲密度不能抛开具体条件。在网箱内使用高密度,鱼可短暂存活几个小时至一天,但超常规密度养殖是行不通的。
六、复查意见
1、A1箱走失鳊鱼重381公斤,均价20元,损失额7620元。
2、A2箱走失叉尾鱼回鱼重837.4公斤,均价24元,损失额20097.6元。
3、A3箱走失叉尾鱼回重392公斤,均价24元, 损失额9408元。
4、A4箱走失叉尾鱼回重量为1115公斤,均价24元,损失额26760元。
以上共计网箱养鱼损失额63885.6元。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