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屋供电所车辆管理制度
十屋供电所车辆管理制度
一、 制度名称:
十屋供电所车辆管理制度
二、 目的意义
为加强十屋供电所对车辆和司机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车辆使用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三、 具体内容
1. 车辆管理
1.1 基本原则
● 十屋供电所车辆由十屋供电所所长统一管理。
● 十屋供电所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租赁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
用均由财务人员向公司报批后统一办理。
● 十屋供电所的车辆由十屋供电所的专职司机驾驶,其他有驾驶执照的员工驾
驶十屋供电所车辆须经过所长同意,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十屋供电所车辆。
● 所长出差期间或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十屋供电所指定的停车地点。
1.2 用车原则
● 十屋供电所车辆用于保障电力客户的报修服务和抢险抢修工程。 ● 本十屋供电所人员在业务中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用车:陪同重经领导或贵宾、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提取大额现金、公共交通无法到达、气候条件很差、事情紧急。
● 员工和家庭成员出现生病或紧急情况可以向十屋供电所申请用车。 ● 员工非紧急事项的私事用车请勿申请十屋供电所车辆。
2. 车辆调度流程
2.1 申请和调度
● 十屋供电所员工使用车辆请提前向所长申请,填写《派车单》,明确用车事
由、用车人、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到达地点、行驶路线、过桥过路费数额;经所长批准后办理车辆调度。
● 十屋供电所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十屋供电所填写《派车单》的,可以通过
电话向所长申请,由行所长批准后方可出车(回十屋供电所当天即补办手续)。
● 司机出车前在《派车单》上填写车辆初始公里数,用车结束后填写截止公里
数,并交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2.2 车辆使用
● 用车人凭经确认的《派车单》使用车辆。无《派车单》或所长的口头通知,
司机不能出车。
● 司机须提前作好出车准备工作,保证能够按时出车;用车人上车后,司机问
清到达地点及行车路线。
● 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谨慎驾驶,避免违章或发生事故。对于用车人应热情服
务,尽最大可能满足用车人的工作需要。
● 如果用车人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使用时间、行车路线时,请提前通知所长。
用车人请勿利用工作用车的机会,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用于非工作需要。 ● 用车人应遵循交通规则合理用车,请勿要求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否则一切责
任由用车人承担。
●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违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司机或用车人应及时通
知所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车辆使用结束后,司机应及时向所长报到,并报告车辆截止公里数,便于所
长掌握车辆状况或作进一步安排。
3.车辆维护
3. 1车辆维护工作
● 十屋供电所的车辆应落实司机负责维护。车辆维护的优劣作为司机绩
效考核的一个项目。
● 司机应负责十屋供电所车辆的车况车貌,保证随到随用。车辆内使用
的装饰用品、清洁工具和简单维修工具由司机向所长申请,并报公司批准。
● 司机应充分了解车辆使用的状况,及时对车辆作保养和维修处理。
● 司机负责完善车辆年检资料、维修资料、配件更换资料、保险资料等。
3.2车辆维护费用
● 车辆需要装饰、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出申请,由所长选择价格合
理、质量优良的修理厂家。
● 司机应视天气状况定时为车辆做清洁工作,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卫
生。
● 如因特殊天气或异地出差,需清洁车辆时,应留存收据或发票,回十
屋供电所后及时报销。
● 车辆的汽油费报销和维修费、清洁费报销时,应先经财务人员审核后
交所长审批。
4.司机管理
4.1合理安排
● 无出车任务时,司机应在供电所待命,同时遵守十屋供电所各项制度;完成
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用车人要合理安排司机的工作和休息,避免疲劳开车和带病开车。 ● 用车人要合理安排好用车路程和时间,防止超速行车或违章行车。
4.2考核与奖惩
4.2.1关于绩效奖励
● 司机的绩效奖金按全月绩效考核分数确定。
● 由供电所根据每月底的统计结果,作为司机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
4.2.2关于奖励
● 司机有符合十屋供电所规章制度范围内的优秀表现或突出贡献,按照十屋
供电所规章制度进行奖励。
● 每月车辆保养佳、无投诉、无违章、无事故者可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 ● 年度无违章、无事故、无投诉可奖励于年终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2.3关于惩罚
● 在十屋供电所规章制度范围内的违规行为按十屋供电所规章制度处罚。
● 每月30日以前,司机应查询自己负责的车辆有无违章并及时处理,供电所
第一负责人对此负监督责任。
● 如司机提出维修申请后,因相关负责人未认真对待而造成损失或违章事故
的,对该相关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
● 车容不整洁、没有对车辆及时清理,对司机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 ● 司机因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而造成用车人投诉的,每次罚款20元。 ● 司机未做好出车前检查(如:缺水、油,电路故障等)的,每次罚款50元。 ● 对不执行供电所工作安排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次处以
50元罚款。
4.3加班与调休
● 凡十屋供电所确定的公休日,司机出车时按加班计,十屋供电所给予相应的
调休。工作日或非工作日晚上加班,1小时以上开始统计(按4小时/半天,8小时/天计算);并依此类推。
● 如陪同所长出差,无单独用餐、住宿等,原则上不再享受出差补贴,只计算
调休时间。
● 出差期间已经享受出差补贴的不再计算加班调休。
4.4司机守则
●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遵守十屋供电所的规章制度。 ● 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注意个人的言行,有
礼有节,绝不允许在客户面前影响十屋供电所形象。
● 安全第一,服务周到,保障十屋供电所业务用车。
● 爱护车辆及设施,做好车辆维护工作,保证车辆卫生和车况正常。 ● 严格按照十屋供电所调度出车,未经许可,请勿让非十屋供电所人员驾车或
十屋供电所非专业司机驾车。
● 厉行节约,尽可能为十屋供电所节约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维修费等。
4.5肇事管理
4.5.1肇事处理
● 肇事发生后,司机及用车人应迅速电话通知供电所并妥善处理好现场。
● 供电所接通知后,应及时了解事态发展,并酌情向公司报告,一般情况下应
报警,并按正常程序处理。
● 尽量寻找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 在一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理赔,并填写汽车肇事报告呈报供电所。 ● 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同时即予解雇。
4.5.2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达成和解,其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 肇事责任属于十屋供电所司机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十屋供电所承担,
但若肇事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出金额由肇事司机承担。
● 肇事责任属于十屋供电所司机与对方司机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
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按照第一条办理。
● 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十屋供电所司机能制止而未制止,对方车号能记录而
未记录,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按照第一条办理。
四、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十屋供电所车辆管理中相关事务处理。
五、执行者
十屋供电所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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