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宗违法强拆案 城管局终审被判违法
2012年04月21日07:16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海珠城管局拆除陈志康三兄弟位于琶洲村房屋的行为最终被判属于超越职权。这是广州首宗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案。昨日的二审宣判中,广州中院认为海珠区城管局无证据证明其具有实施强拆行为的法定职权。此次拆迁行为发生于2010年10月28日。陈志康称将考虑与相关部门先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再决定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终审判决:海珠城管局超越职权
2011年12月20日,海珠区法院曾一审判决:上述拆迁行为违法,并认为“广州市城管海珠分局在拆除房屋前,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属程序违法。在诉讼阶段也没有举证说明拆除原告房屋的权职来源。
当时,海珠区城管分局曾辩称,是在亚运综治背景下对涉案争议房屋进行核查,但因房屋空置,无法联系房屋权利人。因此拆除前无法向权利人告知相关事项。
昨日,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海珠区城管局并非作出责令决定书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该局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实施被强拆行为的法定职权,因此终审判决,海珠城管局上述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应当确认违法。
陈氏兄弟:愿意作出部分让步
据陈志康三兄弟代理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张志同律师介绍,终审判决后三兄弟可向对方直接申请国家赔偿,可按终审生效时的市场价索赔违法强拆房屋的价值。
昨日陈志康向南都记者表示,持续一年多的官司已经打得心力交瘁。他表示,三兄弟并非要求在安置区内等面积置换逾800平方米的新房,愿意作出部分让步,将抱着诚意与有关部门协商补偿,希望能得到积极回应。
背景
琶洲塔公园项目
陈氏三兄弟的房屋拆迁地块,属于琶洲塔公园用地。2010年媒体曾报道,琶洲塔公园用地面积21万平方米。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大多数被拆迁户都同意和支持该方案,被拆迁人可以在安置房源中等面积置换一套不超过120平方米的电梯洋房,剩余被拆迁房屋面积给予货币补偿,147户自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占全部被拆迁户的97.35%。而目前强拆前琶洲塔公园范围,只有陈氏三兄弟及另两户当起了“钉子户”。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