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本中学寄宿生管理办法
凯本中学寄宿生晚自习、就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寄宿生晚自习和寄宿生就寝管理工作,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寄宿生包括在校寄宿的全部学生和不在校寄宿,但在校上晚自习的学生。
第三条:寄宿生晚自习是指在寄宿生晚餐后,学校规定的必须在班级教室完成一定时间的自主学习期间。
第四条:寄宿生就寝管理是指对寄宿生晚自习结束后至第二天早自习以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寄宿生晚自习的管理由当日值周教师负全责。
第六条:寄宿生的就寝由宿管员负全责。
第七条:寄宿生在晚自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能迟到、早退。寄宿生在晚自习期间要遵守学校、班级纪律,不能大吵、大闹影响他人学习。
第八条:寄宿生因病、因事不在校就寝、不上晚自习,该生需向当日值班老师、宿舍管理员提供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或是班主任向值班老师和宿舍管理员说明。
第九条:寄宿生在晚自习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晚自习、应当向当日值班老师请假,方可离开班级。
第十条:寄宿生在校期晚自习和就寝时间内,不得因事离校。若有重要事情需离校,必须由家长向当日值班教师请假,方可带离校园。
第十一条:寄宿生在晚自习期间,因病回宿舍休息,必须向当日值班教师请假;批准后,学生持请假条到宿舍管理员备案,可回宿舍休息。
第十二条:寄宿生在晚自习期间,因病需校外就医,必须向当日值班教师请假;值班教师批准后要派一至二名学生陪同一起到校外就医。
第十三条:寄宿生就寝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统一时间,按时就寝。寄宿生就寝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寄宿生就寝必须遵守寝室公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就寝。寄宿生就寝必须服从公寓管理教师和寝室室长的管理。
第十四条:寄宿生在就寝时间内因事需离校,必须由学生家长向宿舍管理员请假方可带离。寄宿生在就寝时间内因病需到校外就医,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管理员派一至两名寝室学生陪同,方可离校就医。
第十五条:学校值班教师在寄宿生晚自习期间要做好寄宿生的点名工作,寄宿生的点名要进行两次,一次是第一节 晚自习上课,一次是晚自习下课前值班教师要统计好学生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将其载入学校值周日志。
第十六条:学校值班教师在寄宿生晚自习期间,必须留一名教师在值班室,认真统计寄宿生晚自习迟到早退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值班教师在寄宿生晚自习期间,若发现寄宿生生病且病情严重,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通知家长到校。同时应将生病学生及时送往卫生院就治。
第十八条:学校值班教师在寄宿生晚自习期间,若发生寄宿生意外伤害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政教校长,请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当日值周日志中。
第十九条:学校值班教师在寄宿生晚自习期间,应该认真巡视各班,发现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并将违纪学生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第二十条:学校星期天,值班教师应该依据第十五条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做好九年级学生晚自习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值班教师需在第二天早晨向班主任正确反映学生晚自习情况。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学生就寝期间,若发现寄宿生生病且病情严重,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通知家长到校。同时应将生病学生及时送往卫生院就治。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学生就寝期间,若发生寄宿生意外伤害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政教校长,请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当日值班日志中。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寄宿生就寝期间,应该认真巡视各楼层,发现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并将违纪学生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员需在第二天早晨向班主任正确反映各班学生就寝情况。
第二十六条:寄宿生在晚自习期间,班级整体纪律较差。值周教师必须在第二天的广播中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在下周升旗仪式上通报批评。扣除本周班级考核中一定的分值。
第二十七条:寄宿生在晚自习期间,不遵守本办法关于对寄宿生晚自习的规定,值班教师必须将违纪学生在《凯本中学寄宿生晚自习就寝公示栏》中通报,情节轻重的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寄宿生就寝期间,寝室整体纪律较差,值班教师必须在《凯本中学寄宿生晚自习就寝公示栏》中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在下周升旗仪式上通报批评。扣除本周班级考核中一定的分值。
第二十九条:寄宿生就寝期间,不遵守本办法关于对寄宿生晚自习的规定,值班教师必须将违纪学生在晨曦会上给与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学校值班教师、宿舍管理员不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当日值班教师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实施起。
凯本中学政教处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