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
优惠多, 优惠多,普通参保者也有补贴 以往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我市去年开始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补贴范围 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 30 元给予缴费补贴。 其中,对年满 16 岁、不满 60 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 30 元,记入其 个人账户;对年满 60 岁以上,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给予 30 元补贴。该补贴将直接存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而非用于减免缴费,补贴涉及 400 多万符合条件的普 通参保人员,目的在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 在享受基本补贴基础上,四类人还可享受特殊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 10 元养老金;年满 7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增发 10 元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将发 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 12 个月本人死亡时上月基本养老金。同时,对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 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 100 元的保险费,政府将再给予 40 元补助。 保障全 超 60 岁不缴费可领钱 我市去年开始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 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80 元,比国家每人每月 55 元的标准高出 25 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 补缴。但 60 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按新政策参 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也视为已参保缴费。 缴费少 超 45 岁无最低缴费年限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5 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 15 年以上,对 45 岁~59 岁人员,没再 设置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 60 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为鼓励多缴多得,对 45 岁~59 岁人员设计了两种办法:一是不管缴费多少年,年满 60 岁就直接 领取养老待遇;二是年满 60 岁时,再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 15 年,这样能提高其个人账户 养老金待遇。同时,我市去年开始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在原来 200 元、400 元、600 元、900 元 4 个 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个 100 元的最低缴费档。 手续简 不出乡镇就能办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受益人群主要是农村居民,居住散、分布广,为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就 便参保缴费,试点区县均搭建了“村社受理、乡镇办理、区县处理、市级集中管理”四级经办管理服 务体系,将具体经办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 同时,相关部门还简化了办事程序,参保者不出乡镇,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确定缴费档次, 就能办理参保手续。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读按: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项 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项 》, 试点工作是重庆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试点工作是重庆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 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 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 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 我市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 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 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三、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 2009 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 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 2012 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五、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 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 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 16 周岁,不超过 45 周岁(含 45 周 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 45 周岁,不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 60 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 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2009 年试点的区县(自治县),60 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 定统一为 2009 年 8 月 31 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七、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 100 元、200 元、400 元、600 元、900 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 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 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 30 元(例如,某参保人员 选择了 100 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 30 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 130 元)。 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 1、2 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 40 元养老保险费(例如:某 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本人选择了 100 元的缴费档次,则政府代缴 40 元,本人只缴 60 元。在其完清 缴费后,政府再补贴 30 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仍为 130 元)。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 60 周岁且缴费年限满 15 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 80 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 139 个月。 (四)青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青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一 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中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与青年人员相同。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缴费年限有以下几种规定: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 60 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 有两种选择: 一是可按本人 59 周岁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 15 年。同时,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年限也按 每年 30 元给予政府补贴。一次性补足金额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是也可不补足到 15 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 60 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 15 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与青年人员相同。 (四)中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中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与青年人员相同。 九、老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参保方式 老年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参保。 方式一:老年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费。 方式二:有条件的老年人员也可选择缴费。 月缴费档次:有 40 元、60 元、90 元三档。 缴费金额:月缴费档次乘以缴费月数。 缴费月数:按本人距 75 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低不得少于 60 个月。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还将给予补贴。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 30 元养老保险费(从 应缴费金额中扣减)。其中,残疾等级达到 1、2 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 40 元养老 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二)养老待遇的组成 1.选择不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 80 元。 2.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 80 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即 一次性缴纳时所选择的月缴费档次)两部分组成。 以上两类人员(含青年、中年人员达到 60 周岁时)符合条件的,还可增发两项特殊待遇:一是独 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 10 元基本养老金。 二是对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增发 10 元基本养老 金。 (三)领保人员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领保人员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领保人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 领取基本养老金。 领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四) 领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 30 日内将有效死亡 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 遇乘以 12 个月。 (五)领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怎么办?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具体办理参保,我们现在按照尽量方便老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么一个宗旨。目前的规定是凡 是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有参保意愿的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分证、户口簿,到户 籍所在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申报,然后由村委会受理以后,集中统一到乡镇或者街道的社会保障服务 所去办理参保登记。也就是说老百姓参保的话,在自己家门口,不出村就可以办完参保手续。 参保的范围。 参保的范围。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对象问题,在市政府去年的文件里做了明确的规定,凡是具有 我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这里我要说明一下, 这类人员,我们过去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里也可以参加,这块灵活就业的人群给了两个政策,都可以 选择性的参加。年满 60 周岁以上,城镇里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待遇的,也叫纯居民,没 有任何养老保障的这块老年人,都属于参保的范围。 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但是说明一下,在上述条件人员当中,有全日制在校的学生, 也就是说本身可以超过 16 岁,但是还是全日制在校学生,暂时不属于参保范围。另外,已经按月领 取了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待遇的老年人,也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另外,已经参加了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这些人员,比如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民 工,单位已经参保了,在同一时段上,不能重复参保。 年试点区县参保人员的年龄是如何界定的? 不同年龄的人员政策是否一样? 不同年龄的人员政策是否一样?2010 年试点区县参保人员的年龄是如何界定的? 否一样 根据不同的年龄,我们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和老年人员三类。 以今年试点为例,比如 2010 年试点的区县,开始的时间是今年的 10 月 1 日,也就是说整个今年 试点区县的参保人员的年龄界定就划定在今年的 9 月 30 日,这个时间上,凡是超过了 16 周岁而没有 超过 45 周岁的这类人员,称之为青年人员。而中年人员是指,今年的 9 月 30 日这个时候,本人年龄 已经超过了 45 周岁,但是没有满 60 周岁的,我们称之为中年人员。9 月份已经超过了 60 周岁及以上 的人员,我们称之为老年人员。这就是划分三个不同类型人员的时间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