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农村居民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赔偿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21日,受害人张三驾驶自有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重庆市S区公路上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受重伤,后经鉴定为8级伤残。李某的车辆在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交强险。S区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张三与李四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随后起诉至重庆市S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等。
[本案焦点]
1、农村居民张三如何能否按照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否已被包含在伤残赔偿金中,能否另行主张?
[证据收集]
鉴于受害人张三系农村户口,在重庆市主城区租房居住多年,如果按农村标准赔偿较之与城镇户口赔偿在赔偿数额上有较大的差别。本站代理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时了解到受害人在重庆市打工多年。为更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依法收集了证明受害人在重庆市主城区某公司工作的主要证据: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结算表》《工资卡交易明细》等;后又到张三居住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搜集了证明张三在重庆市主城区以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为受害人争取按非农户口赔偿标准赔偿提供了依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对于原告代理人提出:第一,受害人张三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其从2007年4月至事发时一直在重庆市主城区某公司工作,是这两个公司的工人,在城镇有正当且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问题。第二,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足以可以证明受害人张三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因此,原告请求伤残赔偿金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丈配收入标准来计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故本院予以支持。
受害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入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并不是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已包含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办案小结]
1、农村户口在事故中欲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赔偿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生前在城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均在城镇。
2、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有无问题。最高院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将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入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并不是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已包含被抚养人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