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条、《企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受理部门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监局标准化科/股)。 三、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除外),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申报资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技术指标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4企业标准号编号规则
在标准封面中标准类别的右下方为标准编号,标准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用“—”连接,企业产品标准
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如果有标准重新修订或改版时,需要标注被代替标准的编号,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应在标准编号之下另起一行。“代替”两字之后接排代替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编号和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 Q/ ××××× ××××—×××× | | | |
| | | | 年代号(四位) | | |
| | | 顺序号(四位) | |
| | 企业代号(五位)可用数字或字母 |
| 企业标准代号
注1: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注2: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五个字母或数字表示。
注3: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4:年号用四位数表示。 示例1:
Q/ABCDE0001—2008,表示企业代号为ABCDE,第0001号产品标准,发布时间为2008年。 示例1:
Q/JY5280258-2009,表示企业代号为JY528,第0258号产品标准,发布时间为2009年。 示例:
Q/CYABC001—2008
代替Q/CYABC001—2005 6.标准文献分类号
(1)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左上角应标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应不留行空,左端对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中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也应填写,且与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一致。
(2)标准文献分类号是由一级类目与二级类目组成,且应符合《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规定。一级类目用字母表示所属行业大类(如A:综合;B:农业、林业;G:化工;J:机械;K:电工;L: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N:仪器、仪表;W:纺织;Y:轻工、文件与生活用品);二级类目用双位数字表示专业范围(如J机械大类下,50/59金属切削机床下共分有10类,J50为机床综合、J51为机床零部件、J52机床辅具与附件、J53为车床、J54为钻、
镗、铣床、J55为磨床、J56为齿轮与螺纹加工机床、J57插、拉、刨、锯床、J58组合机床、J59特种加工机床)。 示例1:
B13,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B农业、林业;二级类目13为肥料与土壤调理剂类;
示例2:
J58,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J机械;二级类目58为组合机床类;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1)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当填写异地生产或者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有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声 明
我单位(名称) 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b )(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c) (相关产业政策):并与推荐性标准: /一致/低于。其原因是: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注:1)
专家组成员可以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专家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企业产品标准修改通知单
我单位产品标准(名称): 编号为: ,已于 年 月 日在 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号为: ,现需要作如下修改:
企业产品标准修改通知单
我单位产品标准(名称): 二氧化碳分析仪 编号为:Q/XXABC001-2009 ,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 XX量技术监督局备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对此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特此报告。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对此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