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不当得利
浅论不当利 得
内
摘要容:当不利(u得jnsut enichrmne)作t民法中为的项基一本法制度律是债,生发一种原因,的指没是有律法的上据根使,人受他而损取利益。由得于历史其悠久关于,的争它论从没有来止,停文把争论得最本烈激不当得的利定义的性、、质成条件立因果的系关,无法上律原因的以时及等效方面加以重的点论,讨及本人以关这些问于题一的些法和意见。
关看字键:不得当利 分 歧
正文
:不当
利得拉丁语C(odnciio tsine cusa a制度源于古)马罗C法noidcto诉i权制度,“即一是对人种诉之以请,求给特定债付标之的物为内”容的权制诉。度所以⑴诚如泽王先生鉴所言:民法“上少有很种一制度,不像当得利那,渊远样流,长历经0200年余的演,变仍对然行现律法的解适用释具重有大影的”。响不得利当历史渊远流的长,其也间发生无了的数歧,分现就代当较流比行若的干分进歧行一下讨:
(探),一当不得利的定之辩
义关
于不当利的定得义主有以下几要:
点1
意大、利名法学家著彼得罗-梵彭得认为建立:在不当原因的或法关系基础律的上产增财加做不叫当得。这种利情况一般取得因近的因偶原然地一同个在法上不律在存无效的远或原相结合因而发。生这在情类形,虽中然物对权债权或的取得受承认,但到是,人们许允为从另一获得方对产财增加分的部返而还提诉讼。起 ⑶
2 、国我者李学永军授教认为所:不当得利谓,指没是有律法的根据上取得而利,致他人益损的事实害。利人应得将不当得利返给还损受的害人受,损害人有请求权利得人返还不该当得利。在他们之间产生故债权了债务系。这种债关的关便系是当不利得债之。⑷
3、
国台湾我者的史学尚:不当宽得,谓无利法上之原因律而,利益受致,人他损受之害事。认为不实当利得还请求返权以给,之目付物的属于义人之财务为前产,提故所权之有返请求权与还不得当利之还请返权求不
能4.泽王:鉴谓所不当得利是,指法律无上原因之,而利受,益他致人损害者受,应负还返义务。之⑹
.郑5波:不当玉得利乃者无法律上原之,因受利益而,他人受损致者害,应负返义务还之事也件。
⑺.6利明;没有合王法据,根取不当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得的,失不为得利当取。得益利时合法根有,据后其该据丧失根的,为不亦得当。利
比较上述⑻定,义以可看各国出立及学者法间之分歧的主。要现在体:不得当之债利的债务受人利有益无“律上原因法抑”“或合法无据”,我国民法根通则定规“无为合法根”据而,他其国各表均述为无法“律上因”。原我认为⑵从根,本来上
说,只是文字这述之习惯表二,所表者的意达并无不义同,说均明了债人得利务不正的当。性再但细仔推敲话,的觉得“无合我依法据较“”法律无上的原因”更为严谨:律法的上原从因义来看词既是括包合的法因原包括也非法原的的,现在限定在因合“法据依上能有”的避免效歧,义体了法律的现谨性严
。二(),当不得的性质之利
辩不当得
利的质性什么?是不当得作利引为起债生的发律法事实是属于,为行是还事?件于这关有种两观,一点种观点认:为当不得既会因利受人的行为益产而,生会也因受人害行为的产生而甚至还,可因以为第三的行人而产生为因,他们而为,认当不利属得法律于为。行另种一观点认:为当得不属利于件事因为不,当得本利质上一是利益,种与当事的人意志无。关关于个问这现题通常认为在当得不属利于事件,为因为认不当得属于行为的观点“利错在于它误淆了混不当利本身与得不当利形成原得因两个不同的范畴这忽,了判断某个略法律实究为事事件是行为还应看,本身它否是一当事的意人为志转移而,应该不考虑起发生原是否因当有人事意志”⑴所以我认的为不当利的性得质事件,正因为是,有此行能为力的可人成以不为当得之利债的体主无行为,力的人同样可能成为不以当利之得的债主体。
(
三)不,得利的因果之辩当
不当得利的成立件之条一“的一方受利益与他受方损失有因果关系间,”历也有两来学种相对着:说接直因果系说关和直非接果因关系。说
直接因
关果说系源于国德法民,认受利为与受损益失须必基同一于法律实,事由即于一同原使~因获方得益利他,受方到损失,可方定利认益损失之与间因有关果.系
非直接
果关系因说为认利受益受损失间与因果关系,不以产生于同的原一因实事为,限即使益与受损受是两由方面因原事造成的实,果如会社念观认二为有牵者关系连,应也为二者间具认有果关系。因
两
学说之争种的焦集点中因在第三行为的介人而入生的发益与受损间是否具有受果关系,是否构成因不得利当题问上。按我⑼国《法通民则》9第2条定:“规在合没法据,根得不当取益利,成造他人损的失,即构不成得当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返益受损失的人还”。可见我国法,律采了取非直因接关系果。此,因要只他的损人失由是得不当取益造利的,或者如成没有不果当利益取得,他人的就会有不财产的损,就应认定失益利和失损之有间因联关系果因。在而国,一我般情下况所,受益利和受所失是基于损同事一发生实的但,在些某特殊情况,下尽管两有个因事实引原起
受益和损,为保受当护事人的法权合,也益认定应成不当构利得。⑾
我比较
意以同的观点下虽然我国民:法当应持所受利坚益与受所失损之的间果因关系,是对但这种果因系关的释也解不过宜严格分:
一第利,益损和失的范不围相同必利益。小于损时,以利益失为准还返当不得利,受人的害余剩损失可基于侵行权为得到补偿:法益大利损于失,完全以利时益准返还为不当利得,可能则受害使人获不得当得,利为解这一决题,问学者有张主由院法缴收多的利益余。⑿
第,利益二损失的形与不态一致。损失必物之劳务或,益为金利钱,也可认定损失和利益之间有因果以系。关
第三,利和益损失的发生期不时同时必。
(四
)不,得利当原的因之
何辩谓无律上原法因,学至为分说歧,而纳起归同,则异分可两大立为场,统即说一非和一统之分说。一说主统张无,合法根据而取利益得应有统一概的念无,论种不当何得都可纳利这一入共概念同的义含。又细中分:公为平、正说说、法权说、债对关相系说、权利.说统非说认为一,种不各得利基当础各异不,可能其求一,因统对于而合法无据,根应各就种当不利分得界别其意义定
。统一
的支说持以者史尚宽生先为表的代些民法一家虽认为学统“一提出的说共概同,欠念缺括概,性不统一说足明所不有当得利的形情,但又为采”用一说提统出个两理,即法由律不当得就利统一作规,定故就法律无上之原因应,为统的一说明且非统,一说依不同情而形说明为失诸,琐。碎
郑玉波先
生为认“统一:未说概能,非括统一未说琐碎。”⒂
免而王
鉴泽先却支生持统一说,非由如理:下
1
、先法行的前律分别身有付与非给给两付情种,而形行民现中法有规也定因付给而利益的受形(台湾地情民区法第810条;
)2、
非统 说较一一统更所能成形一周密的个体系有,利法于律的适;用
3
、统非说下可将一当不利得各的种情形照依定的一点组成类观型体系有助于法,的解律释适用
;
4 、无各国论的法立例何如,在采“括概条的款立例上法在理,论及实上多采非务一说统及型化类,别给付区非给及不当得利付,并此基础在建立不上得利当的型类体系”⒃
。对上照面四的,我觉条比得认同王泽鉴较生的非统一说,因为非先一说统更有于不助当利的类得化型实践,。化
五(,)不当得的利效之辩时
民法通《》则于不当得利没关规有定讼诉效时大,大增加了律法成本,《而瑞士法民》就有典关于不当利诉讼得效的专门规定时:第“六十条[诉讼七效时不]得当利诉讼应当受害在知道其人债存权之在起
日
一年提起,内但长不得超最不当得利过为产行之日生后十年。取利得益的方对一有损害受一的方有享权债的即,使不得利债当已诉讼过效,时损受一害方有仍权拒绝行债务。履⒄”我得这觉规个对于填定补我法国律的某空些白有重,要意的,义得值借鉴。
参
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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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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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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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