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效能
今年来,在省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湘潭监察分局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业务素质建设,努力建设一个“团结、开拓、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一支“学习、务实、文明、清廉”的监察队伍,围绕省局确定的实现“三个新突破”,取得“三个新进展”的整体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监察工作,促进了辖区内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发扬“四种”作风,建设“团结、开拓、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是分局的核心,是加强和创新监察工作的关键。我局注重领导班子四种工作作风的养成。
一是发扬民主议事的作风。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按照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在煤矿监察、事故调查、行政许可、基地建设等重大事项上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处罚,都必须经过主办监察员和主办科室讨
论经局务会通过,不搞个人说了算。如: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许可,基地建设等。
二是发扬团结协作的作风。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彼此坦诚相待,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凡事互通信息,充分协商研究。在做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遇到难事、大事互相支持配合,一起想办法、出点子、拿主意,做到求大同存小异,补台而不拆台,到位而不越位。同时,班子成员真心团结同志、帮助同志、关心同志,营造了班子带动中层、影响群众的良好氛围,在全局形成了政令畅通、人和业兴的良好格局,全局上下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集体的团结、集体的荣誉,无论干哪项工作都能做到一个声音喊到底。
三是发扬争先务实的作风。无论是监察执法、事故调查与救援、行政许可、宣传教育、还是党务工作,局领导班子都要求样样争一流、处处争先进。5月中旬,分局领导带队对醴陵市王坊镇、白兔潭镇非法生产情况进行了面上督查,发现非法生产死灰复燃,立即向醴陵市人民政府下达了监察意见;5月下旬,分局再次对醴陵市王坊镇、白兔潭镇非法生产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非法煤矿全部关闭到位。在每次监察执法过程中,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进行集中执法。局长张永成带队到安化县、浏阳市进行集中执法,书记唐丁友带队到桃江县进行集中执法,副局长黄昌良带队到宁乡县、浏阳市和攸县进行集中执法,确保了每个执法步骤、每个细节的落实到位。分局领导班了始终
把应急救摆在首要位置。3月29日浏阳市卫星煤矿冒顶关埋1人,局长张永成带领相关科室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多次下井在现场指挥抢救,在事故地点顶板破碎,煤层柔碎的情况下,经过5天4晚的抢救,找到了事故遇难者,保证了抢险人员安全。3月31日攸县东冲工区透水关住3人,局长张永成、副调研员张玉成等有关人员连续5天5 晚盯在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成功救出2人生还。
四是发扬以身作则的作风。在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等工作会议上,班子成员带头倡议廉政建设从我做起。在实际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要求监察员做到的,领导班子首先做到;要求监察员不做的,领导班子首先不做。同时始终保持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行政执法中,班子成员能够自觉抵制说情风,确保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能做到公平、公正。
二、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不放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是年初下达工作计划时就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了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通过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二是年初对全体干部的学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分局党总支年初下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的通知》,对全年的学习做出了详细的安排。上半年中心组集体学习7天,四月份
集中四天时间在清水湖开展学习研讨务虚会,主题是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总支书记上了一堂《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努力提高执法效率》的党课。各科室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切入点,强化党支部抓学习的责任,建立健全了学习记录,分局每季度进行了考核奖惩。确保了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正常有序、扎实推进。上半年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聘请专家做了煤矿防治水、矿井供电及提升运输、 煤矿安全监控及人员定位专题讲座3 场,组织新分配的3名监察员到攸县桃水煤矿现场培训10天,组织5名积极分子参加省委党校为期7天的党的知识培训。为了便于学习,分局集中采购了一批励志图书发给每一位监察员,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努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三是建立思想状况分析和谈心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监察人员真正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煤矿安全发展的积极推动者、煤矿职工根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秉公执法的自觉实践者。
三、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深入推进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全体煤矿安全监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能力。二是我们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不断深化监察执法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支部(科室)从自身分管工作内容出发,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煤矿安全监察工
作有机结合。监察室支部积极探索创新,务求监察实效。在认真落实省局“十个步骤”的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突出国家监察重点,地方监管全面覆盖,扩大集中执法效果;突出重大隐患治理,消除大批危险源;突出重罚重处,提高执法效能;突出自查自纠,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作用。上半年监察矿井57个,共制作各类监察执法文书221份,监察罚款110.8万元。与去年同期对比,罚款矿次增加12矿次,罚款增加80.6万元(去年20.2万元),罚款幅度增加399%。事故审理室在事故调查中按照“停、查、处、改”的工作程序,认真查处事故,同时组织专家对事故矿井解剖式监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从根本上找准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整改措施,指导煤矿制订整改方案。有效预防了事故的重复发生。辖区煤矿控制了事故多发势头,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上半年辖区内,共发生事故6起,死亡8人。与去年同期比较,减少事故起数1起,减少死亡34人。上半年对事故矿井罚款共计136.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罚款65.65万元,平均每起罚款22.7万元,比去年增加8.59万元。三是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完成了上半年创先争优活动各项规定任务:组织开展了一次群众评议活动;向群众公开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组织了“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群众推荐活动,有四名优秀共产党员受到了省局
党组的表彰;组织了每半年一次的领导点评工作。四是分局领导按照每人 “联系一个党支部、指导一个重点县、帮扶一个重点乡(镇)、培育一个安全标准化示范矿”的要求,健全了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研究解决联系点煤矿安全生产深层次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推行制度化、流程化监察管理制度,科学执法监察。 一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求每一个副处干部必须能完全掌握所分管工作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协调处理与地方政府、地方煤矿管理部门、煤炭企业的关系。要求能独立处理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以锻炼他们的工作能力。坚持每月对执法文书进行点评,坚持每起事故的处理实行集体汇审制度,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依法监察不动摇。
二是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均由局务会或党总支会审查讨论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监察的力度,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上半年,在集中监察执法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分局抽出专门的时间,对116项制度进行了重新的修改,完善,会审,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了人人参与,人人发表意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对监察执法、事故调查、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
五、加强廉政建设,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到人。
第一,强化政治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从教育、制度、监督抓起,制止、防止腐败和不廉洁行为。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党员群众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总局“九条纪律”和省局“七条禁令”,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和拒收红包礼金清理登记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警示高悬,警钟长鸣。三是把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每次事故调查和执法监察填写《监管监察执法廉政情况回执单》,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聘请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亲友监督员,全过程、全方位接受监督。
第二,严格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们规定:各科室出了廉政方面的问题,首先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每次外出执法或调查事故带队领导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执法期间任何人出现廉政问题均要追究带队负责人的责任。每次执法结束,带队负责人必须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党政主要领导每次下县市执法必须了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今年来,我局以监察队伍建设为支撑,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促进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1-7月,辖区煤
矿发生事故?起,死亡?人,同比分别下降?%和?%。后几个月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局党组的部署,更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23号通知精神,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领导和企业主导两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监察员队伍建设,采取学习、考察、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抓好执法能力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加强监察员队伍素质建设,真正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依法行政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三是加大集中执法的宣传力度,邀请地方权威媒体全程参与,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会议等多重途径及时报道、宣传集中监察执法行动,扩大影响力和宣传力。四是定期组织事故调查人员学习和交流,互相学习,加深了解,取长补短,形成合力,提高事故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查煤矿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煤矿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矿井依法提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