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03-06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由采购办统一编号):
供货方:
采购人(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
算外(),自筹()。付款方式为:国库集中支付。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单价及金额: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方于 年 月 日
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人指定收货人。
交货地点: 收货人: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售后服务等): 注: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
需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填写《登封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审批表》验收部分。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正规法票及其它附助资料。
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方开户行名称: 帐号:
五、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六、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2、向登封市财政局投诉;3、提请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电话: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货方、采购人、登封市政府采购办各一份。 本合同是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登封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供货方(签章) 采购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