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支部制度
离退休党支部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它活动。根据离退休党员的身体、年龄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2、学习制度。离退休党支部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提倡自学。学习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实效。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
4、联系党员制度。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外来离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 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
7、监督检查制度。离退休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