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03-09
项目 考核 内容 分值 计 分 标 准 领导 责任 制 和 基层 基础 建设 工作 情况 (15 分 ) 1 、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 一岗双
责 ” 责任制情况 ( 10 分) 7 ( 1 )市级领导接访日,责
任单位和陪访单位按照要求参加陪访; ( 2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
镇)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全部落实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安排一
天时间在本单位接待群众来访; ( 3 )单位领导阅批群众来信达到 100% ; ( 4 )镇、市直单位每月至少召开 1 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的班子会议;党政主要领导每月
召开一次本地、本单位信访案件协调会议。 以上指标任意一项未完成,扣 7 分。 3 发生来市去青以上集体上访及其他异常上访,党政领导未按要求到现场处理的,每
次扣 3 分;因工作原因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3 分。以上扣分下不保底。 2 、
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 ( 5 分) 2 镇全部设立四位一体办公室,
配备副镇级专职信访干部;市直单位、村(居)、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建
立三级信访信息员队伍;配备专用微机,统一信访软件,实现与市互通互联,及时录入信访
事项;信访经费有保障。不达标扣 2 分。 3 市直单位、镇开展争创“平
安信访杯”活动,年内达标;“三无”村(单位)达到 90% 以上。不达标扣 3 分。